控告信

湖南省纪检监察委:

我叫周宇,党员,身份证号码:4309021988010*****,住址:湖南益阳市资阳区茈湖口镇洞庭村九组,电话:137****3888。

我今天来控告的是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办案人员何宇田、李捷在调查2020年4月24日我实名举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蔡鹏、张慎在审理(2018)湘0902民初909号再审案件中,蔡鹏飞不按法定程序依法办案,而是通过律师刘化文,要求当事人参与打牌,用输钱方式行贿法官,而后又要当事人请吃饭,钓鱼等严重违反办案纪律、进行索贿,对承办的案件无故拖延、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枉法、官僚主义、违法审判。张慎伙同我的律师故意拖延我的案件,多次对我进行敲诈勒索。我对他们的行为举报后,蔡鹏飞、张慎、刘化文多次我进行恐吓威胁。控告人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实名举报蔡鹏飞和张慎的恶劣行为,并提供和大量的证据,而办案人员在审查中不认真审查证据来源,核实证明内容以及线索,在工作中存在严重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020年4月28日我接到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电话,对我的控告进行正式调查做笔录,在我做完笔录和递交了相关的证据和线索,再此期间我多次向办案人员李捷询问调查结果,并且还多次进行补充笔录和证据,益阳市巡视组也对我村的举报进行了调查取证,也做了笔录移送到了李捷这里,可李捷多次都是在以调查为由推诿。2020年12月29日我来到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咨询结果,李捷向我出示了多张慎和蔡鹏飞的处理结果,并对我再次做了笔录,在这次调查结果中没有对我递交的证据进行认真审查,线索也没有区核对,处理结果很明显是避重就轻,对处理结果生效也是含糊不清,处理结果时间是在2020年10月19日,可在此期间我无数次的找李捷索要结果,可李捷都是忽悠和逃避,至今都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的书面答复文件,更不可思议的是对我村向益阳市纪委监察委实名控告资阳区人民法院一审法官沈伟志公然违法伪造虚假证据一事只字未提,公然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很明显在工作中故意而为之,存在严重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来偏袒违法工作人员,欺压和忽悠老百姓,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公然违反党的纪律、严重损毁党的形象、藐视国家法律,其性质非常恶劣,特此向益阳市纪委监察委进行实名控告,望益阳市纪委监察委严肃查办。

控告人:周宇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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