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高新区检察院检察长 薛万庆
自今年4月1日侦查监督平台上线以来,我院坚持以信息化提升监督能力,让检察大数据服务于优质高效办案,监督数量和质效居全市、全省前列,工作经验先后被南阳市检察院、河南省检察院转发,并在全省侦查监督平台应用培训会上做了经验介绍。
夯实基础,提升侦查监督平台应用水平。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将侦查监督平台应用作为全院重点工作,坚持“早抓、抓早”,多次召开党组会、院务会进行研究部署,集中力量推进,真正使全院干警充分认识平台的重要功能作用,高度重视平台的运转使用。二是抓实学习指导。建立周一“学习日”制度,对侦查监督平台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等内容进行专题学习;制作侦查监督平台使用指南课件,逐项进行讲解答疑;对照最高检编写的指导用书以及下发的三个常见问题解答逐案逐人指导实际操作。三是强化督导落实。坚持周通报、季点评,每周通报办案数量、办案效率及整改回复情况,每季度汇总分析监督数据。
严格把关,推动侦查监督平台规范运行。严把监督范围关,严格按照侦查监督平台设置的侦查监督项目开展监督,不扩大监督范围,对未列明的侦查监督项目,一般不使用“兜底项目”监督。严把文书质量关,严格文书审批发出关,把好每份文书质量关、审批关。“降级监督”的一律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不予降级,杜绝应监督不监督、应上档监督而降级监督现象。严把整改反馈关,建立侦查监督文书登记台账,实现动态管理,适时监控,件件跟踪督促;要求口头纠正三天内整改,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十天内整改,纠正违法通知书十天内整改;严格整改措施、整改效果审查,做到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不放过,整改效果不达标的不放过。
深度运用,实现侦查监督平台增质扩效。一是积极加强监督数据运用,着力增强监督实效。不仅加大个案监督,而且对侦查监督平台汇聚的办案数据进行“深加工”。组织人员对侦查违法事项进行筛查分析,发出书面《侦查监督情况通报》,同时召开侦查监督情况通报会,现场向公安机关提出整改要求。二是持续提升监督内涵,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全面贯彻“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不以监督者自居,监督时既指出其违法事项,又详细列明法律依据;既依法发出监督文书,又加强当面沟通释疑。三是用足用活监督方法,不断强化监督刚性。在运用侦查监督平台时,注意梳理类案与个案、大案与小案的关系,综合考虑违法情形的性质、程度,坚持必要性和相当性原则,既依法运用纠正违法通知书、移送职务犯罪线索等法定手段,又善于运用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侦查监督案件通报、口头纠正等监督手段,做到侦查违法情节与侦查监督措施相当、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