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建设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8日

深圳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和 的通知》(教基〔2021〕8号)、《广东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粤教基〔2022〕3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推动深圳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任务,始终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方向,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从扩充普惠资源、完善保障机制、强化治理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质量等方面,努力完善公益、普惠、高质量、多样化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投入力度,优化保教队伍,提高保教质量,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善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进一步提高,建成覆盖全面、布局合理、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普惠保障机制、治理体系和园长教师发展体系,为适龄儿童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

——巩固扩充普惠性资源。“十四五”期间新增幼儿园学位12.5万座以上。到2025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占比达55%,每个有条件的社区至少有1—2所公办园,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占比达85%以上。

——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健全财政补助和收费合理分担比例,建立与财政补助水平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提升学前教育治理能力。推进学前教育法治化建设,落实依法治园、依规办园。健全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完善学区化治理运行机制,实现共建共治共享,提升学前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提高保教队伍专业化水平。强化师德规范与操守,持续提升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到2025年,园长100%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100%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待遇保障进一步提升,职业吸引力显著增强。

——提高幼儿园科学保教质量。健全保育教育研究体系,构建富有深圳特色的学前教育课程体系,培育100个科学保教优质项目。积极推进幼儿园与小学双向科学衔接,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

1.科学规划建设幼儿园。结合国家三孩生育政策,充分考虑本市出生人口动态变化趋势、常住人口规模和现有幼儿园数量、结构及分布情况等,以区为单位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及时调整幼儿园学位布局规划。市规划部门牵头研究修订幼儿园千人学位配置标准。

加快推进已规划幼儿园建设实施进度,按照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确保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生均建筑面积、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等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市教育局研究修订幼儿园设置标准。

对学位紧张区域,各区应通过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空地新增等方式新建,以及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补齐幼儿园学位,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在满足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基础上,支持已建成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鼓励新建幼儿园适当增加用地面积建设托班,用于招收2至3岁的幼儿。(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

2.多渠道扩充普惠性资源。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完善普惠性幼儿园发展规划,解决普惠性资源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逐步化解和消除“大班额”现象。通过新建、改扩建、回收回购、转制等方式,持续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落实《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配建为公办幼儿园,巩固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成果。落实财政补助、减免税费等政策,鼓励、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举办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国资委、深圳税务局)

3.优化普惠性资源配置。按照“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要求,全面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消除园舍安全隐患,逐步淘汰置换办学条件差、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办幼儿园。建立健全幼儿园装备标准,研究出台幼儿园装备指南,规范幼儿园设施设备和玩教具配备,指导幼儿园配备丰富适宜的玩教具和游戏材料,完善幼儿园装备配置工作监管机制。通过加大奖补力度、政策引导、业务指导等,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整体改善保教环境。(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

(二)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

4.健全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合理分担要求,围绕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的原则,优化完善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政府与家庭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比例。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主要用于扩大普惠性资源、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升保教质量。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统筹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基础上,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合理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限价,并进行动态调整。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通过保教费补贴、生活补贴等方式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特殊需要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烈士子女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5.完善公办幼儿园经费保障机制。各区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公办幼儿园开办费和生均运行经费拨款标准,并根据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健全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薪酬待遇保障机制,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公办幼儿园教师年金制度,保障教师退休待遇。幼儿园专职从事特殊教育的保育教育人员依法享受特殊教育岗位津贴。(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局)

6.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落实《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优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政策,健全全程监管、绩效考评、质量监测和优胜劣汰等措施,引导和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高办学品质。各区应按规定及时调整本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励补助标准,完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考核认定。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科研项目申请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待遇。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标准和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公办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逐步缩小园际间差距,整体提升普惠性学前教育质量。(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健全高水平师资发展体系

7.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将师德师风作为幼儿园教师准入、聘任、考核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通过健全师德档案管理、完善监督与评议制度、建立激励表彰制度和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失信惩戒制度等措施,推进幼儿园教师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队伍。(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

8.完善优秀人才培养引进机制。支持本地高校发展学前教育专业,逐步扩大招生规模,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创新课程模式,强化学前儿童发展和教育专业基础,提高本地高校幼儿园教师培养能力。加强与国内师范院校合作,探索本科以上学生“订单培养”模式,加大优秀学前教育毕业生引进力度。支持幼儿园教师在职学历提升,提高教师学历层次水平,与高校合作培养学前教育专业教育硕士、博士。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优秀园长,引进学前教育领军人才。(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

9.创新幼儿园教师管理模式。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与定期审核办法,教职工全部持证上岗,建立教职工信息登记与入职查询制度。完善评价与激励体系,建立幼儿园教师退出机制。公办幼儿园教师实行人员总量管理,纳入总量管理的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参照同等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

公办幼儿园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参照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流程和聘用标准,严格招聘程序与入职资格审查。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保障、财政等部门,制订公办幼儿园教师人员总量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人员总量核定、岗位设置、人员招聘、工资分配、岗位考核等制度。加大幼儿园教师住房支持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力度,落实相关优待政策。(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建设局)

10.提高幼儿园师资培训质量。加大园长培养培训力度,创新园长培训模式,实施“卓越园长领航工程”“骨干园长发展工程”“民办园长提升工程”和“后备园长培养工程”。到2025年,培养40名领航园长,完成全市园长全员轮训,全市入库后备园长人选达1000名以上。完善幼儿园教师发展支持体系与职后教育体系,构建市、区、学区、幼儿园四级学前教育师资培训网络。制定幼儿园各岗位人员培训规划,科学设计培训课程,突出实践导向,积极联动高校、行业协会等社会资源,建设门类齐全、选择灵活的培训课程资源库,分层分类开展培训。依托本地高校和优质幼儿园,建设100个优质幼儿园教师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

11.完善教师专业发展体系。扎实推进学前教育“苗圃工程”,建成学前教育高素质骨干人才梯队。到2025年,培养100名省、市级名师(园长),成立100个省、市级名师(园长)工作室,培养3000名省、市、区级骨干教师、骨干园长和教科研骨干。落实《深圳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健全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和晋升制度,确保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教师同样参与职称评聘,畅通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通道。(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四)深化学前教育治理体系改革

12.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化治理。优化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布局,健全集团化办学机制,促进集团内各成员园共同发展、整体提升。实施优质学前教育集团培育工程,充分发挥优质学前教育集团的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党建、行政、研训、督导“四位一体”的学区化治理模式,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按要求配齐学区责任督学、党建工作人员、兼职教研员及培训师。(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

13.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各级各类幼儿园应按规定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健全安全管理和应急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各区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14.完善幼儿园依法办园机制。部署开展园长和教师任职资格、师德失范行为、幼儿园名称规范和幼儿园膳食服务专项治理等治理工作,继续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线上培训,对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的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按规定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15.加强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优化深圳市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丰富管理模块,提升我市学前教育行政管理、政策宣传、培训交流、资源共享和评估支持等信息化服务水平。指导幼儿园完善信息化管理和运用,进一步改进教学策略、管理策略,拓宽信息技术应用场景,让信息技术服务于儿童成长、教师专业发展。(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

(五)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16.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出台幼儿园课程建设、课程指引相关政策,指导幼儿园科学编制园本课程实施方案。启动地方课程资源库建设,打造高质量、富有深圳特色的课程体系。实施学前教育科学保教优质特色工程,建设100个科学保教优质特色项目、300所优质特色幼儿园。培育家门口的优质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覆盖面。(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

17.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完善学前教育教研体系,健全市、区、学区、幼儿园四级教研指导网络,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教研岗位,每个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教研员,每所幼儿园百分百配备专职教研员。加强教研员专业能力建设,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推进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强化并完善园本教研制度,创新教研方式,加强园内、学区内、区内以及更大范围的交流研讨,立足深圳实际探索教育实践经验。支持开展课题研究,建立优秀科研成果发布制度与推广转化机制。(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

18.健全质量评价监测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实施办法,依托学区实施幼儿园质量评价,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价范围,强化过程评价,指导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杜绝幼儿园“小学化”倾向。探索建立综合性教育监测评价智慧平台,监测幼儿园办学行为、教师师德师风与保教实践、幼儿全面发展等情况,强化监测评价结果运用,推动树立科学保育教育理念,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全面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

19.推进幼小双向科学衔接。关注儿童发展的连续性、整体性和可持续性,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完成全市幼儿园与小学结对全覆盖,全面推行入学准备教育和入学适应教育。结合实际制定幼小衔接工作指引,建立幼儿园、小学与家庭合作联动机制,深入开展幼儿园和小学联合教研,宣传展示幼小双向衔接的科学理念和做法,形成科学衔接的教育生态,帮助儿童顺利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的过渡。(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

20.推进学前融合教育。根据特殊需要学前儿童的类型、数量及分布情况,制定学前特殊教育保障政策措施。鼓励、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提供学前教育服务。依托试点区(园)推进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试点工作,为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特殊需求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服务。鼓励、支持普惠性幼儿园根据需要配备特殊教育师资及资源教室,为适合随班就读的特殊需要学前儿童设置适宜的课程,科学开展融合教育。依托深圳市特殊需要儿童早期干预中心建立深圳残疾儿童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推进残疾儿童融合教育科学研究及后援支持服务。(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市残联)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市、区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指导幼儿园做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

员队伍建设,实现幼儿园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强化市级统筹,落实区级主体责任,各区要结合实际编制本区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明确学前教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及责任分工等,把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区委区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健全保障机制。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完善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机制,机构编制、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强化统筹、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着力破解制约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强化督导考核。市教育督导机构将对各区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存在问责情形的,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扩充优质资源供给、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保教质量、完善投入政策等情况,纳入对区政府绩效考评范畴,落实问责整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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