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职成函〔2020〕49号

各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晋教职〔2018〕4号)、《山西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晋教职〔2018〕2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以下简称省级中职示范校)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8年和2019年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批复启动建设的省级中职示范校项目学校。

2018年批复启动项目学校在2020年12月底前验收,2019年批复启动项目学校在2021年6月底前验收(名单见附件1、2)。

二、验收依据

1.《关于开展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晋教职〔2018〕4号)

2.《山西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晋教职〔2018〕22号)

3.《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晋财教〔2018〕251号)

4.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近年来有关职业教育的文件

5.各项目学校《项目建设方案》和《项目建设任务书》

三、验收方式及结果运用

1.验收方式。项目验收按照“学校总结自查、专家验收、社会公示”的程序进行。在学校总结自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将组织有关方面专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访谈座谈、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验收,全面审核项目学校建设情况,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

2.结果运用。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未通过三个等级。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授予“山西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称号,予以挂牌。对暂缓通过的项目学校,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再次验收的,授予“山西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称号,予以挂牌。对未通过的项目学校,不予挂牌,收回项目建设资金,并进行通报。对授予称号的学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挂牌后,存在违规办学或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水平明显下降的学校,将被取消称号。

四、自查材料及要求

(一)项目建设总结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成效、贡献与示范、建设经费投入与使用、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参考提纲见附件3。

(二)典型案例

总结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典型案例1-2个。案例要突出典型性、示范性、可推广性,主要包括实施背景、主要目标、主要做法、主要成果、体会与思考等。每个案例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

(三)PPT汇报材料

1.项目建设总体汇报材料。内容应与《项目建设总结报告》一致,汇报展示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子项目PPT汇报材料。每个子项目汇报展示时间不超过10分钟,验收时随机抽查一个子项目汇报展示。

(四)项目建设佐证资料

佐证材料要紧扣项目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书》,为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建设成效提供足够的支撑(佐证材料目录见附件4)。

(五)《项目资金审计报告》和《项目建设绩效评价报告》

两类报告均由第三方机构出具。《项目资金审计报告》要对预算执行、资金(含省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行业企业投入和其他资金)使用的规范性进行全面审计,对资金使用比例、结构及配套资金情况发表审计意见。《项目建设绩效评价报告》要对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效益情况、项目产生的带动和示范情况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

(六)学校年度质量报告

项目学校在建设期内按教育厅要求编制的《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和《毕业生年度就业质量报告》。技工院校要参照编制。

六、验收流程

原则上,专家组在入校验收时,按照校长汇报、子项目负责人汇报、专家组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专家组内部会议、反馈小结、项目学校校长表态发言、项目学校主管部门领导表态发言的流程进行。

七、工作要求

1.各项目学校要成立自查工作领导组,全面落实各项验收要求,扎实做好总结自查,按时完成相关工作,确保项目验收相关数据及材料真实、准确。在专家入校验收前,将《项目建设总结报告》《项目资金审计报告》《项目建设绩效评价报告》和典型案例等材料的PDF版一并发至指定邮箱。

2.各项目学校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相关接待工作一切从简,不搞欢迎仪式,不张贴悬挂标语条幅,一律在学校餐厅就餐,严禁赠送、发放纪念品。

3.各项目学校要按照疫情防控文件要求,单独制定验收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职责分工、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准确掌握入校专家和工作人员每人每日体温、健康码状态、行踪信息等情况;制定严格的消毒方案,对会议室、实训室、教室、宿舍卫、生间等重点场所(区域)的环境卫生进行全覆盖检查整治、定时通风和消毒,切实保障验收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4.对技工院校验收时,要充分考察项目学校在校企合作模式、一体化课程改革模式、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新型学徒制、技能提升培训、教师培养等方面的建设成果。

5.验收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9日

关于开展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附件1-6.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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