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省级医院:
护理工作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对保障全民健康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浙江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四五”规划》等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护理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主要目标
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到2025年,全省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5人。护士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护理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培养一批老年护理、儿科护理、重症监护、传染病护理、急诊急救、康复护理、中医护理、母婴护理等专科护士队伍。加快补齐护理领域短板弱项,加强护理学科建设,推进紧缺护理专业在专科服务质量和科研创新等方面的发展,护士队伍素质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创新护理服务模式,护理内涵外延进一步丰富和拓展,老年、中医、社区和居家护理服务供给显著增加,“互联网+护理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优质化的护理服务需求。护理科学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护理服务资源配置效率持续提高,优质护理服务提质增效,调动护士队伍积极性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健康浙江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护理服务体系。
1.优化护理资源布局。结合不同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按需分类提供专业、规范的护理服务,逐步实现优质护理资源均衡布局。以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所在医院为主体,推动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疑难、急危重症患者护理、传染病防控等护理服务能力的队伍;依托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持续发挥省市级优质护理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县域优质护理资源扩容,健全覆盖急性期诊疗、慢性期康复、稳定期照护、终末期关怀的基层护理服务体系。结合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建设,建立健全二、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为群众提供连续性护理服务。
2.增加护理服务供给。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盘活资源,将部分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和安宁疗护中心等。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院(站)、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增加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的床位数量,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开展家庭病床、居家护理服务,有效扩大老年护理、康复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供给。
3.提升基层护理服务能力。建立省市护理专家团队,定期深入基层,特别是山区26县和6个海岛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等内容培训和现场质量指导,提升县级医院专科护理服务能力,重点提升对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地方病的护理技术水平;利用技术帮扶、人才培养等有效手段,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在急诊急救、儿科、精神科、老年病、康复医学科、传染性疾病科等学科的护理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护理技术指导和基层护士培训等工作。
(二)加强护士队伍建设。
4.持续增加护士数量。建立适应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的护士培养机制和供需平衡机制。医疗机构要根据功能定位、服务半径、床位规模、临床护理工作量和技术要素等科学合理配备护士人力,满足临床护理服务需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适时调整护士队伍结构,合理增加相对紧缺专业护士队伍数量,特别是从事老年护理、儿科护理、中医护理、传染病护理专业和安宁疗护等工作的护士数量。
5.加强护士培养培训。全面分层分类推进护理人才培养工程,建立以岗位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的护士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护理管理人员、专科护士、紧缺专业护士、新入职护士培训计划,建立与临床需求相匹配的高效、协同的培养机制。到2025年,医院护理管理人员、新入职护士培训比例不低于95%。全省专科护士专业规模从27个专科扩大到35个。到2025年,全省基层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数达到6.4万,社区护士参加培训比例不低于90%。
6.保障护士合法权益。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关于关心关爱医护人员的政策要求,在护士执业环境、薪酬待遇、培养培训、专业发展等方面创造良好条件。医疗机构要为护士提供必要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护士在职业环境中可能受到的危害,切实维护和保障护士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护士,增强护士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和获得感。
7.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持续深化改革护理人员分类考核和评价体系,完善护士职称晋升办法和绩效考核体系,绩效考核结果与护士岗位聘用、绩效分配、奖励评优等挂钩,对编制内外护士统筹考虑,向临床一线护士和基层护士倾斜,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护士积极性。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全面推进实施护士区域注册,鼓励护士到基层医疗机构为慢性病人以及老年人提供延续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三)推动护理高质量发展。
8.创新护理服务模式。结合分级诊疗要求和群众实际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创新发展多元化护理服务模式。充分盘活护理资源存量,探索条块结合、条线联动的护理资源配置模式,医共体可采取分区包片方式,构建整合型区域联动“互联网+护理服务”模式,实现全省“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区域化管理与服务网络。鼓励科技赋能,创新人工智能辅助护理问诊,深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线上咨询工作模式管理创新。三级医院主要开展线上问诊、疑难居家护理会诊,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协同配合开展以居家护理为主的“互联网+护理服务”。优化“浙里护理”应用场景,构建完善数字化、一体化、现代化、专业化的“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模式,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差异化、优质化的护理服务需求。
9.加强护理学科建设。依托医学高峰建设项目,聚力增强护理学科建设高质量发展动力。加强省际合作、院校共建,加大护理学科建设的经费投入,开展护教协同人才培养新模式。将护理学术研究与临床护理紧密结合,以满足重大疾病、重点人群临床护理需求为导向,与医疗、康复等多学科合作,开展系列研究,积极创新与发展护理新技术,培养护理人员创新思维。加强护理特色专科、平台专科、薄弱专科建设,培育一批在护理技术、护理质量、临床研究等方面具有国内外一流水平的优势专科,以学科建设带动老年护理、儿科护理、康复护理、中医护理等相关紧缺护理专业的护理人才培养和护理服务能力提升。
(四)补齐护理短板弱项。
10.加快发展老年医疗护理。积极应对老年人快速增长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增加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加快发展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和长期照护,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为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护理、日间护理服务。探索建立和发展医疗护理员职业队伍。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建立完善以医疗机构为保障、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推进老年护理服务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2022—2025年,培养老年护理、康复护理、中医护理等专科护士累计不少于500名。推动老年居家医疗护理发展,提高老年人健康管理水平,到2025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超过72%。
11.加快发展安宁疗护。在全省域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建立以机构为主导、社区和居家为基础、优势互补、衔接紧密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加强安宁疗护中心、安宁疗护病区和床位建设,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加快培养安宁疗护服务专业队伍,建立全省安宁疗护骨干团队,强化师资队伍培训,加强从业人员安宁疗护基础理论及相关技能实践等方面的培训,促进安宁疗护人员队伍专业化水平持续提高,切实提高生命终末期患者的安宁疗护质量。
(五)加强护理服务信息化建设。
12.结合我省“健康大脑+”体系建设要求,坚持整体智治,将数字化改革理念和思维贯穿于护理服务全过程,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护理服务模式,优化护理服务流程,提高临床护理工作效率,为患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护理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建立基于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具备护士人力调配、岗位培训、绩效考核、质量改进、学科建设等功能的护理管理系统,逐步提升护理管理现代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六)推动中医护理发展。
13.健全中医护理服务体系,完善中医护理常规、方案和技术操作标准。积极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专科护理。强化中医护理人才培养,推进中医护理与现代科学技术深度融合,重视中医护理循证研究。持续提升中医护理服务质量,创新中医护理服务模式,发挥中医护理在预防保健、治疗、康复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中医护理进一步向基层和家庭延伸。到2025年,全省推广专科专病中医护理精品项目10项。
(七)加强护理交流与合作。
14.深入开展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间护理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在制度政策、护理管理、护理教育、临床护理技术等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充分学习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理念、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和创新,助推护理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充分认识推进护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将护理工作纳入本地区全面推进健康浙江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落实。
(二)加强监测评估。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制定完善本地区护理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做好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中期评估工作,定期监测评估工作进展,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2023年,省卫生健康委对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组织开展终期评估,视情适时对各地推进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三)及时总结推广。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因地制宜贯彻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深入调查研究,勇于先行先试。在推动实施过程中,注重总结经验,分步推广实施。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地方创新典型经验进行交流推广,以点带面,推动全省护理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的实效。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和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平台,做好护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舆论引导。充分尊重地方首创精神,注重宣传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护理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