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

农业农村局编制的《靖江市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靖江市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

为落实中央、省、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统筹推动生态渔业建设和水环境治理,促进我市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推进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 促进渔业绿色循环发展的通知》精神,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池塘标标准化改造 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围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需求的目标,按照“空间布局合理、规模集中连片、水系及设施配套、尾水处理规范”要求,重点对连片100亩以上的池塘及单体养殖50亩以上的池塘实施标准化改造,进一步提高池塘养殖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到2025年底,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3983亩池塘标准化改造任务,实现池塘养殖产能稳步提升,尾水排放稳定达标,水产品有效供给,渔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养殖水域规划。锁定《靖江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明确的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推进养殖水域分区管理。禁养区内已退出区域严禁出现复养;限养区内原则上停止新建、扩建水产养殖项目,现有养殖生产单位,根据水环境承载力,限定养殖面积、种类、数量和规模,限期进行养殖环境改造提升,实施清洁生产;养殖区内统筹考虑水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及水产养殖现状,加快现有水产养殖场(户)的规范整治,建设一批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基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上挖池养殖,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水产养殖设施。严格控制新增水产养殖设施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后实施,并在本镇区域内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各地对原在永久基本农田中的池塘,应逐步引导退塘还耕。

(二)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各地在摸清池塘所在区域、养殖主体、养殖面积、进排水方式、养殖模式等情况的基础上,建立详细的养殖池塘电子档案。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将年度改造任务落实到村、具体到塘口,并分类制订“一场一策”、“一户一策”池塘改造任务清单,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具体工作任务见附件)。

(三)配套完善基础设施。按照“池埂整齐、深度适宜、灌排配套、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的要求,实施清淤浚深、固基护坡等池塘改造工程,提升池塘养殖产能。支持开展水电路涵洞闸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完善进、排水系统,鼓励采用生态护坡、网片护坡等形式,改善池塘养殖条件。结合生产实际配置增氧、投饲、防逃等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套建设加工及冷链物流设施、“互联网+管理”和水质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提升池塘养殖智能化装备水平。

(四)推进实施健康养殖。以创建生态养殖示范区为抓手,实施生态健康养殖、养殖尾水治理、养殖用药减量、配合饲料替代和种业质量提升等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集成示范推广绿色生态、尾水治理、循环利用、安全可控、防灾减灾等关键技术模式,提升健康养殖水平。对于池塘养殖,特别是集中连片高密度池塘鱼虾养殖,因地制宜采取 “改”(实施生态化改造,配套尾水净化区域和措施)、“控”(控减养殖密度、养殖容量)、“转”(藕渔综合种养、稻渔综合种养)等措施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指导养殖主体优化养殖品种、结构、模式,强化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管理,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优质安全水产品供给。

(五)健全经营和管护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推动池塘有序流转、集中经营,促进池塘、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有效配置,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渔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水产养殖业向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方向发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鼓励以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村集体组织为实施主体,通过引导池塘流转或置换等方式,整体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实施。

三、养殖尾水分类治理模式

引导水产养殖主体,根据养殖品种、养殖方式和产量规模,因地制宜选取以下模式,开展养殖尾水治理。

(一)异位修复。以鱼、虾养殖为主的连片50亩以上的高产池塘,配套尾水处理区及处理设施,采用多级人工湿地生态处理技术或者工程化处理工艺,对养殖尾水进行集中处理。

(二)原位修复。以河蟹养殖为主的池塘,采用原位修复、自净处理措施,尽量减少池水排放量,确需排放的老水应排入生态沟渠进行生态处理。

(三)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系统。利用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系统,配足生态净化区面积,科学构建池内循环导流及生态净化系统,提升水槽粪污收集、池塘水质净化效能。

(四)陆基工厂化养殖系统。陆基工厂化养殖系统配套尾水和沉淀物收集处理设施,对养殖尾水进行处理后循环使用或达标排放。

(五)生态养殖模式。对50亩以下的养殖池塘,降低放养密度,充分利用养殖水体空间,科学搭配养殖品种,减少投喂,实行生态养殖,使用微生物制剂调节好养殖水质,零用药或少用药,采用原位修复、自净处理措施,尽量减少池水排放量,确需排放的老水也应排入生态沟渠进行生态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阶段(2022年7月—2022年9月)。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开展限养区、养殖区养殖池塘排查,全面掌握池塘养殖生产单位养殖类型、养殖方式、主养品种、产量、养殖尾水处理方法及排放去向等基本情况,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完整的养殖池塘电子档案。

(二)动员布置阶段(2022年10月—2022年11月)。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村,明确到养殖主体,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对拟纳入标准化改造的池塘进行审核,2022年11月30日前,因地制宜、逐场逐户制定改造方案,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责任人。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1月—2025年10月)。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做好池塘标准化改造、健康养殖技术推广及养殖尾水治理等工作。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11月—2025年12月)。市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池塘标准化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总结上报完成任务清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池塘标准化改造作为乡村生态振兴的重要内容,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深刻认识池塘标准化改造、养殖尾水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承担池塘养殖尾水污染治理的属地责任,落实责任人和任务清单,将改造任务具体到塘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池塘标准化改造工作,负责养殖生产管理,做好养殖技术指导;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监督巡查,强化执法检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支持符合相关政策的池塘标准化改造;市水利局加强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周边的水系工程配套。

(三)强化政策扶持。严格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强化政策集成与配套,重点保障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形成政府引导、养殖主体自筹、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为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提供多元化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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