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干部报酬,主管部门组织部
村干部30000元/年,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一肩挑”的村干部48000元/年,考聘大学生村文书36000元/年,组干部9000元/年,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10000元/年。
寄宿生生活补助,教育局主管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初中1250元/生/年,小学1000元/生/年。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初中625元/生/年,小学500元/生/年。
专职群防群治补助,政法委主管
专职群防群治补助:1200元/人/年
高职生免除费用补助
甘肃省高等(专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补助)学费和书本费,5000元/人/年。
脱贫户家庭,原先的精准扶贫户,在省内上高职、本科的,每年补助5000元。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农业农村局设置的公益性共管共享、人社局设立的公益性岗位,500元每月。主要有卫生环保、果树护理、爱心理发、公公路管护等。必须是脱贫户、边缘户和监测户家庭成员。老年人、妇女可以兼任,青壮劳动力干这个不划算。
大学生参军奖励
大学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
专科:5000/人;本科:7000元/人
退役士兵兵役优待金
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退伍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0%的标准发放。
兵役优待金
义务兵家庭兵役优待金,由退役军人事务局主管,按照入伍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5%的标准,每服役半年义务兵役发放一次。
优抚抚恤补助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残疾军人、“三属”根据个人身份类别标准发放;在乡老复原军人1665元/人/月;带病回乡退伍军人700元/人/月;参战参试退役人员750元/人/月;60周岁烈士子女590元/人/月。
60岁以上退役补助
60周岁以上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50元/月*服役年限。
例如当了8年兵退伍,60岁以后每月领取400元。
重点优抚对象临时价格补贴,每月根据市发改委通知发放。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补助
自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士兵按照6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一二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10元/人/月,三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60元/人/月。
残疾人专职委员误工补贴
村残联主席,补助2400元/人/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级重度110元/人/月,二级重度60元/人/月。
残疾人托养补贴
农村800元(城镇1500元)/年。
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补贴
1500元/人/年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260元/年。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民政局主管,现行标准700元/人/月,平均补助水平607元/人/月。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一类5580元/人/年,二类5304元/人/年,三类1068元/人/年。
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助
养老服务补贴100元/人/月,护理补贴100元/人/月。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基本生活费7269元/人/年;护理补贴:全自理1800元/人/年、半自理3612/人/年、全失能5412/人/年。
孤儿基本生活费
集中管理的,1470元/人/月,自由散居1080元/人/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集中1470元/人/月,散居1080元/人/月。
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及特困救济人员生活补助资金
精简退职职工365元/人/月和360元/人/月、特困救济人员350元/人/月。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960元/人/年。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120元/户/年。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子女伤残4200元/人/年,子女死亡6000元/人/年。
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
一次性补助20000元。
失独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失独者年龄大都在50开外,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
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
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
(1)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4000元的救助金;
(2)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一个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夫妻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000元的救助金;
(3)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夫妻一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夫妻双方均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按家庭每年发给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至其年幼的子女年满18周岁止。
(4)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夫妻或者其子女有意外伤残或者患特殊疾病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000元的救助金。
计生“两户”子女大学圆梦计划
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直至大学毕业。
农村计生两户成才资助奖励资金
计生两户家庭的学生,获得博士的,补助30000元,研究生补助15000元,本科补助6000元,专科补助3000元。
医疗救助参保资助资金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农村低保一类、城市低保;资助标准280元/人;农村低保二类、城市低保差额;资助标准125元/人;农村低保三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标准120元/人。
医疗救助补偿金额
1、医疗救助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普通疾病年度救助限额4万元、重大疾病年度救助限额8万元。
(1)特困人员(孤儿)医疗救助比例为100%;
(2)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医疗救助比例为75%,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为70%;
(3)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为60%;
(4)对不属于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的脱贫人口,医疗救助比例实行政策渐退,过渡期内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普惠性待遇。其中,2021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普通疾病医疗救助比例为60%,2022年至2025年医疗救助比例逐年下调。具有多重身份的医疗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实施救助,政策执行时间以出院日期为准。
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给予二次救助,二次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
2、城乡低收入家庭住院医疗费用,救助起付线3000元,救助比例为60%,30种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为70%。
3、因病致贫的职工家庭院医疗费用,救助起付线为10000元,救助比例为60%,30种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为70%。
优抚对象医疗救助
一至三级残疾军人3200元;五、六级残疾军人2200元/人;在乡老复原军人700元/人;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0周岁烈士子女300元/人;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220元/人。
天然林资源保护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管护补助
3元/亩。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
第一年500元/亩;第三年300元/亩;第五年400元/亩。
退耕还林纳入森林抚育补助
20元/亩。
建档立卡贫困户选聘生态护林员补助
8000元/人/年。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部分)
15.75元/亩。
草原管护员补助
自然资源局管理,补助2000元/人/年。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过敏死亡及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
猪640元/头;奶牛4800元/头;肉牛2400元/头;羊400元/只;鸡12元/只。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70元/头。
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补助
畜牧兽医站主管,补助4000元/人/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农业农村局主管,补助56.35元/亩(以实际发放标准为准)。
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资金按批次分批发放,以实际发放标准为准,全县执行统一亩均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目录内农机具市场价格的30%。
草原禁牧补助
补助标准1.81元/亩,畜牧兽医中心管理。
雨露计划两后生补助
2023年春、秋季学期所有接受中等、高等职业教育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进行补助,每人1500元。乡村振兴局主管。
光伏发电扶贫项目资金
集中式光伏500元/人/月;分布式光伏0.88元/度。
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
户均不超过2000元,人均不少于180元。应急管理局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