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除会计师事务所之外,下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至少有五名以上(含五名)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人员,同时,可聘请一定数量取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兼职从业人员;所有从业人员均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半以上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上海市会计电算化初级培训合格证书;
(三)代理记账机构的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
(五)有健全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规章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扩展资料
记账的必要性
一个单位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这应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一般而言,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等,是决定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主要因素。单位规模大、经济业务多、财务收支量大、在经营管理上要求高的单位,一般应该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应该由单位自行决定,但建账则是强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账的最终核定权归行政主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