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等精神,切实提高我县村庄规划建设水平、村民建房质量和乡村风貌管控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5〕8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工作的意见》(温政办〔2016〕17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加强我县村庄规划编制和农房设计及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节约集约、绿色低碳、乡土特色”理念,满足现代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乡村生态功能需求,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护自然风貌,弘扬传统文化,突出农村特色,留住乡愁乡情,形成具有永嘉地域特色的乡村风貌,构建城乡发展一体化格局。

(二)总体目标。推进村庄规划、村庄设计、建房图集全面覆盖,加强规划服务、督察巡查、技术帮扶,实现村庄风貌,人居环境、设施功能的提升。到2017年底,力争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全面完成105个中心村村庄规划,逐步开展村庄设计,完成12个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1个国家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

(三)基本原则。把握村庄规划四条原则。一是可操作性。村庄规划要立足乡村发展,因地制宜,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特点等实际情况,充分尊重老百姓意愿,科学布置各项建设,切实解决农村的具体问题。二是富有弹性。结合村庄的近远期目标,预留发展空间,允许更多的发展可能性。建立村庄规划的动态修编机制,使村庄规划具有更大的适应性。三是突出特色。充分挖掘村庄的自然、人文景观和风貌资源,塑造具有乡土特色的村庄风貌,让村民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四是简明易懂,村庄规划编制成果要让村民能看得懂图纸,记得住规划。

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水平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村庄规划要按不同地域、特色、历史文化保护要求分类编制,不搞一刀切。要认真全面地对已编的村庄规划实施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于符合当前形势要求的村庄规划继续使用,需要局部调整的村庄进行规划修改,确实不能用的重新编制村庄规划。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开展村庄土地利用规划与村庄规划“两规合一”试点,逐步实现村庄建设的“一张图”管理。

(二)简化村庄规划成果。我县村庄规划成果可简化为“五图一书”。“五图”是指村庄用地现状图、村庄用地规划图(包括村庄布局和公共配套)、村庄基础设施规划图(包括道路网)、村庄生态环境整治规划图(包括近期规划)、村庄景观风貌规划图。“一书”是指规划说明书。同时,楠溪中上游的村庄根据当地风貌特色设计3至5套“楠溪民居”建筑方案户型图,每套户型图深化到建筑效果图供农户选择,各地也可以结合各个村庄实际需要,对规划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充、调整。

(三)扎实推进村庄设计工作。中心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重要村庄和建设项目较多的村庄要在编制(修改)村庄规划的同时力争开展村庄设计。村庄设计要融村居建筑布置、村庄环境整治、景观风貌特色控制指引、基础设施配置布局、公共空间节点设计等内容为一体,体现村落空间的形态美感。村庄设计由乡镇(街道)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开展,并进行科学论证,涉及中心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重要村庄设计方案的,须征求县住建、旅游、文保等单位意见。

(四)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要注重保护村庄完整的传统风貌格局、历史环境要素、自然景观等,引导村民慎砍树、禁挖山、不占河湖水域、不拆有保护价值的房屋。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利用,应当以抢救保护濒危古建筑、保护古树名木、提高防灾能力等为重点,传统村落要作为历史文化名村的后备资源实施保护,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保护好具有传统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保护性建筑,坚决制止保护性建筑的拆除行为,实现保护性建筑的合理利用。对符合历史建筑认定标准的建筑,各地要依法公布为历史建筑,并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三、抓好农房设计工作

(一)坚持传承创新和彰显特色的农房设计理念。农房设计要充分研究分析我县区域内的地域特征与文化特色,积极探索村庄整体风貌下的单体设计。农房设计要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既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又充分体现时代气息,既注重农房单体的个性特色,更注重村居整体的错落有致,有序构建村庄院落、住宅组团等空间,要结合当地发展特色产业的需要,进一步深化完善农房及配套用房的规范,着力探索形成地域特色新式范。

要协调“楠溪民居”建筑风貌,针对楠溪江中上游的新建农房形式、色彩必须从楠溪江乡土建筑提取元素,建筑外墙除石砌筑墙外,墙面色彩宜用白色或浅灰色;屋面以坡屋顶为主,用青瓦铺盖,门窗色彩宜选用原木色或灰色。建筑外墙、门窗、屋面等建筑外立面颜色不应采用红色、蓝色、绿色等艳丽色彩。

(二)科学配置农房功能空间。把握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趋势,尊重农村生产生活方式演变规律,适应农民追求品质生活、发展现代农业和休闲旅游、承接城市功能的需求,合理配置农房居住空间、礼仪空间、接待空间和储物空间等建筑功能空间,鼓励建设多层公寓式住宅,同步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农房设计必须在平面图上明确化粪池的位置,一般采用“三格式”化粪池,砖砌化粪池四壁和池底应做防渗漏处理,化粪池第三池出水口位置和水平高低,应与污水收集管网标高设计相衔接,方便接管。房屋内部排水系统必须做到雨污分流,房屋内部产生的所有污水必须接入已建的城镇或农村污水管网或预留接口。

(三)大力推广农房设计和建设的新技术、新工艺。农房设计要综合考虑当地气候条件、经济状况、村民生活习惯等因素,采用适宜的技术方法。要注重农房设计方案的经济性、可行性,充分考虑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户的经济承受能力。要注重农房设计的安全性,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并依据国家和地方消防安全、结构安全和自然灾害防御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提高防灾、抗震等能力。在农房设计和建设中推广应用绿色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加强对农村建筑传统工艺的传承和创新,注重采用当地建材、乡土手法,实现传统自然材料与现代建造工艺相结合,营造浓郁的乡土气息。

(四)积极推进农房设计方案落地应用。目前我县已经委托建筑设计院、规划设计院等单位征集了一批具有地域特征和文化特色的农房设计方案,并汇编成分别适用于沿江地区的《永嘉县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及楠溪江中上游的《永嘉县楠溪民居设计通用图集》,供广大农户免费选用。每套户型图深化到建筑效果图、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水电施工图等内容,农户只需选择户型图就可直接按图施工。如新建农房尺寸与选用通用图集不相符的,建房户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当地建筑风格进行修改设计。积极推进通用图集应用,大力开展农房设计与建设试点,积极探索政府引导、村民自主、市场推动的建设方式,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村、示范项目,以点带面,推动我县农房设计和建设水平提升。

四、严格规划许可和建设管理

(一)规范农房审批制度。按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要求,建房户申领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有效的工程设计文件或选用农房设计通用图。农房建设必须由《村镇建筑工匠岗位证书》或具备建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人员承担。建房户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同时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和工程质量保证书。相关部门受理农房建设许可时应当对设计图纸、建筑风格等各审批环节全程审查,做到“按风格设计、按规划审批、按图纸施工、按规范操作”。

未编制规划的村庄,各地要抓紧落实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对个别确实急需解决住房困难户的村庄,由当地乡镇(街道)按照《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城乡住房改造建设分类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5〕10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实施农房设计、审批及建设管理。

(二)加强建筑工匠技术培训和管理。县住建部门应当组织全县村镇建筑工匠的业务培训、发证、年审等工作,各乡镇(街道)配合县住建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工匠管理工作,建立不良行为记录登记制度。村镇建筑工匠未按审批图纸进行施工,造成违法违章建筑或破坏建筑风貌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和赔偿损失等。

(三)加强批后建中监管。严格落实农民建房“四到场”制度,做到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全程规范农房建设秩序。县国土资源、住建、乡镇(街道)及相关执法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巡查制度。加强对村庄规划设计实施情况和项目建设的监督,及时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乡镇(街道)要指导各村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推动村庄规划设计的实施管理。

五、建立“楠溪民居”设计落地激励措施

(一)落实“楠溪民居”建设资金补助。考虑“楠溪民居”建设增加建安成本,县财政每年从统筹城乡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专项用于按照“楠溪民居”设计落地的新建、改建(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的农房项目补助,资金补助到住户,其补助标准根据建筑所在区域和层数分类实施:

1.楠溪重点区域内建筑层数在二层以下(含)内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补助,建筑层数在三层以下(含)的,给予每平方米80元补助。(楠溪重点区域范围见附件)

2.楠溪一般区域内建筑补助标准按重点区域内建筑补助标准的50%计算。除重点区域以外的楠溪中上游区域即为楠溪一般区域。

3.鼓励整村连片改造,楠溪一般区域内村庄实施整村连片改造,且符合“楠溪民居”风格及协调周边环境的,可按重点区域补助标准执行。

4.楠溪中上游已建民居统一按照“楠溪民居”设计方案整改后,经验收合格的,可按对应区域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

“楠溪民居”建设工程竣工后,依法向县住建部门提出申请规划核实,县住建部门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规划核实,县财政凭县住建部门的竣工核实确认资料将应补助的经费于每年第一季度拨付给当地乡镇(街道),具体经费落实由当地政府负责把关。

(二)提高“楠溪民居”宅基地审批标准。县国土资源部门对文物保护范围及楠溪江风景名胜区内的三层以内低层“楠溪民居”农房,可提高宅基地审批面积标准的20%,但不得超过《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面积最高标准;同时对“楠溪民居”建筑风格涉及的雨披,檐口仔架,排水天沟等开放式建筑的投影部分建筑占地面积,不计入“一户一宅”用地面积。

六、切实做好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村庄规划编制和农房设计及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尽快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履行好村庄规划编制主体责任,组织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尤其要加强乡镇(街道)规划建设队伍建设,选配熟悉相关专业的人员从事乡镇(街道)规划建设工作,解决好乡镇(街道)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编制和待遇问题,强化村庄规划设计工作力量。各基层站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技术指导和工作,确保按时、高效完成任务。

(二)强化资金保障。村庄规划编制以乡镇(街道)为主体组织实施,县住建局会同各乡镇(街道)统筹安排制定村庄规划编制计划,与设计单位签署三方合同,村庄规划编制经费和地形图测绘经费由县财政保障,各地要加大村庄规划编制和农房设计工作力度,重视农房设计落地和建设管理相关政策。

(三)强化土地保障。村庄建设应优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积极引导坡地村庄建设。各地要加快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农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对无房户、危房户地质灾害户等统一按规划要求联建的,优先解决用地指标。争取3—5年内基本解决全县无房户、危房户建房用地问题。

(四)强化技术支撑。大力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县住建部门、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单位等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村庄、服务农村,激发当地规划、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对村庄规划设计工作的参与激情。探索建立规划设计单位“一对一”技术对口帮扶机制,发挥资质高的城乡规划、勘察设计单位对村庄规划建设的作用。

(五)加强培训宣传。加强乡镇(街道)规划建设管理人员技术业务培训,重点对新任乡镇长(街道主任)、分管乡镇长(街道主任)、乡镇和村级规划建设员、大学生村官开展技术业务培训。县住建部门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制度,提高农村工程施工人员素质。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法制宣传,大力普及村庄规划设计知识,提高村民依法建设意识。强化村民主体地位,引导村民全过程参与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村庄规划主要内容应由村委会保存并在村庄公共场所公布,以供村民查阅咨询,保障村民对规划设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开始实施。

附件:楠溪重点区域包括以下范围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楠溪重点区域包括以下范围

一、26个旅游核心村:岩头镇的下日川村、苍坡村、芙蓉上村、芙蓉下村、丽水街(临街片),枫林镇的兆潭村、龚埠村、朱山头村、田东村,岩坦镇的屿北村、林坑村(黄南)、上坳村,大若岩镇的大东村、埭头村、李大屋村、龙垟村、大元下村、双岙村、水云村、黄潭村、府岸村,鹤盛镇的下岙村、上埠村、罗川村(岭上自然村)、大矼村、霞岭根村。

二、沿路:沙头镇以上的诸永高速公路、省道、县道两侧村庄。

三、沿溪:沙头镇以上楠溪江两岸村庄。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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