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办理质量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生命线’,我们要通过这次案件质量专项检查,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提高全组人员办案能力和整体水平。”近日,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伍克达在该组全体干部会上通报分析该组案件质量专项检查自查自纠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今年4月份以来,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以开展案件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为契机,成立专门工作小组,通过对照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基本要求及评分细则》逐项进行检查,从事实依据、程序手续、定性处理、文书规范等方面,对本组办结的自办案件进行全覆盖、交叉式自查自纠,以点带面,扎实推进案件办理规范化、专业化建设。
自查自纠是基础,整改提高是关键。该组将案件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扣分原因通报案件具体承办人,按照《案件质量评查基本要求及评分细则》要求进行“一对一”整改。因故不能整改的,责令承办人在今后工作中杜绝出现类似问题。通过专项检查,该组还积极探索在遵守办案纪律的前提下,通过集体研究、共同会商研判等方式,确保每个案件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切实提高全组人员办案能力和办案水平,胜任当前监督执纪办案工作需要,该组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就案件的认定、定性、处理等方面进行开放式研讨,提高办案人员处理复杂案件的能力,提高全组整体办案水平。
“要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办案能力是纪检监察干部的‘杀手锏’,每名干部不但要会办案,还要主动学习,善于思考,充实提高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精案,办经得起检验的铁案。”伍克达说。
在此次案件质量专项检查工作中,该组对2019年以来自办的12件案件和20条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清理、大排查,发现并整改问题6个,实现了案件自查自纠、干部业务能力双促进、双提升,为打造过硬纪检监察派驻铁军夯实有力基础。(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张东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