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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教育局:
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是省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要求,建设百所省优质幼儿园是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的目标之一。为提高省优质园质量,充分发挥省优质幼儿园在当前幼教改革发展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我厅在总结1992年以来我省开展省优质幼儿园评定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福建省幼儿园教育指南》精神,对《福建省各级实验幼儿园评定标准》进行重新修订,并更名为《福建省优质幼儿园评定标准》。现将《福建省优质幼儿园评定办法(试行)》和《福建省优质幼儿园评定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各市、县、区应重视示范性幼儿园建设,组织省、市示范性幼儿园认真学习,对照标准认真整改,努力提高办园水平。要加强对示范性幼儿园建设的规划,壮大示范性幼儿园队伍,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幼儿教育的需求。
设区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评定标准可参照《福建省优质幼儿园评定标准(试行)》由设区市教育局自行确定评定办法和名称。
附件:1.福建省优质幼儿园评定办法(试行)
2.福建省优质幼儿园评定标准(试行)
3.福建省优质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
4.幼儿园保健室设备标准
5.幼儿园清毒、隔离制度
6.福建省优质幼儿园申报表
福建省教育厅
二OO三年九月八日
闽教基2003年79号
闽教基2003年79号附件分值分布图.doc
闽教基2003年79号附件福建省各级实验幼儿园评定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