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印发办法,规范全行案件审理人才库建设管理;中建集团纪检监察组强化审理人才库运用,抽调库内成员到集团交流实践,熟悉行业规则;重庆市纪委监委根据入库人员特长,分类建立理论调研、审理实务、类案办理等特色人才库……近段时间,多地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开展案件审理人才库建设,并采取多种方式对入库人员进行培养、使用和管理。
案件审理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案件审理部门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承担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重要职责,发挥“关口”“出口”“窗口”重要作用。但实践中,重审查、轻审理,审理工作经验不足等现象依然存在,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方面还存在经验不足、本领恐慌等问题,与形势任务要求有一定差距。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案件审理干部的要求越来越高,原来的培养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驻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特别反映在案件审理干部能力培养上,培养针对性不强,理论传导多,实务锻炼少,业务能力较高的审理干部缺少展示能力的平台,业务能力相对较弱的干部学习又比较吃力,培养效果不理想,综合能力提升不能很好满足反腐败斗争形势需要。
针对案件审理人才培养中存在的不足,纪检监察机关以人才库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明确拓宽发现、选拔、培养和使用优秀审理干部的途径,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2020年8月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四川、贵州、江西等8地开展案件审理人才库建设试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于2021年底完成全国和省级两级案件审理骨干人才库选拔建库工作。2022年8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印发《纪检监察案件审理骨干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为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审理干部队伍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我们在严格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部署精神的基础上,贴近工商银行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既固化过去好的做法和经验,又有针对性地进行细化和调整。”驻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在入库条件方面,明确设置3项基本条件、3项优先推荐条件和4项禁入情形,突出政治素质、品德作风、能力水平,确保政治可靠、业绩突出的骨干人才入库。在入库程序方面,明确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审核入库、评选公示环节,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同时,人才库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入库人员流动情况,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集中调整。
在把好入口关的同时,为提升入库人员培养质效,驻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既保留此前集中培训、交流研讨等效果较好的方式,又注重提升入库人员实战能力,明确组织入库人员参与重大疑难案件和报批报备案件审理。注重发挥入库人员示范带头作用,组织入库人员参与重点课题调研、理论和实务调研、案件质量评查,参与重要制度、文件、学习资料等编写,支持入库人员结合工作实践加强理论和实务研究等。
案件审理工作既是对审查调查工作的监督制约,也是审查调查工作的延续。记者了解到,纪检监察机关不仅通过搭建人才库为入库人员提升理论水平、业务能力,积累实践经验提供平台,同时鼓励入库人员充分发挥在业务引领、研究攻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点带面,带动其他审理干部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能力水平。
“我们首批遴选了24名案件审理骨干人才库入库人员和25名备选人才库入库人员,指导其在理论研究、案件审理及专案审查调查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驻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介绍,通过建立审理人才库选拔骨干人才,可以较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助于提升各级纪检机构审理人员纪法双施双守本领,进而推动案件审理部门切实履行好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两项职责,以高质量案件查办筑牢监督后墙。
“从实践来看,入库人员普遍在审核把关方面更加严格,与案件承办部门的沟通也更加顺畅,对前端影响更加明显。”该负责同志表示,在守住案件质量关的同时,入库人员所提审核意见会从后端传递到前端案件承办部门,有助于推动全系统纪法双施双守本领整体提升。
记者注意到,在开展人才库建设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实战培训、交流培养、案件评查等方式,推动案件审理能力提升。在中远海运集团纪检监察组定期组织开展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重点从事实证据、定性量纪和手续程序三个角度出发,规范案件审理要求,统一定性量纪尺度,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讲解分析,逐项讲明理论依据和实践做法。通过以查代训、以查促改,把推动问题整改与提高审理干部执纪执法水平结合起来,促进案件审理质量和审理干部素质“双提升”。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锻造堪当新时代新征程重任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出部署。驻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同志表示,将继续运用好审理人才库等经验做法,持续从严从实加强案件审理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案件审理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助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