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市域范围的具体实施,是国家治理的中间层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旨在突出其承上启下、以城带乡的辐射作用。全会还把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作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这两项工作均成为当前中央高度重视的工作,且两者紧密相关、息息相通。
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市域社会治理高度契合。新时代“枫桥经验”实际上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范畴,适用于社会治理的各个层级。因此,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题中应有之义。
从范畴属性看,二者具有一致性。新时代“枫桥经验”被界定为“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属于社会治理的范畴,是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套社会治理方案没有层级的限定,也适用于市域。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市域层面的具体实施,重点针对社会治理领域,而非经济、文化、外交等领域。所以两者属性基本一致,都属于社会治理范畴。
从功能价值看,二者具有相似性。“枫桥经验”的核心功能是就地预防化解矛盾,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社会治理的最重要功能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包含十三个制度体系,其中第八个制度体系是社会治理体系,即“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可见,社会治理的功能与“枫桥经验”基本相同,都是防范化解矛盾风险。而且作为市域层面的社会治理,拥有解决社会治理中较大矛盾问题的资源和能力,能更有效地把矛盾风险化解在萌芽、控制在市域,避免矛盾向更高层级上交。
从方式方法看,二者具有同一性。无论是新“枫桥经验”,还是市域社会治理,采用的方法主要是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或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四化同步”。这些方式方法是传统社会治理向现代社会治理转变的重要途径,因此也构成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法论。
坚持借鉴“枫桥经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可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五大特色,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尽早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市域特征、时代特点的市域社会治理新模式。
坚持“党建统领”,加大市域社会治理的统筹协调。从实践针对性来看,目前地级市的统筹能力相对较弱,相较于拥有完整立法权、系统规划能力和强大人财物统筹能力的国家治理、省域治理,以及相较于一直保持良好联动传统、相对紧密推动的县域治理、镇域治理,市域层级处于较为尴尬的层级,其“中间层级”有时甚至变成“悬浮层级”。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市域治理,其政策意图就是要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统筹功能、资源和力量,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以一市一地的现代化助推省域和国家治理现代化。
坚持“人民主体”,突出市域社会治理的共建共享。“枫桥经验”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经验,把“枫桥经验”与市域社会治理相结合,可以使市域社会治理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目前“枫桥经验”已经从乡村社会治理延伸到市域社会治理,其中包含了城市治理。城市治理比乡村治理更能集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多元化治理主体,更有利于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市域社会治理共同共体。
坚持“三治融合”,强调市域社会治理的综合施策。“三治融合”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倡导的基本方法。在治理情境更为复杂的市域层面,恰恰需要多样化的治理方法,以达到综合施策的效果。为了让“三治融合”更富有操作性、更好贯彻落实,要充分利用好地级市新获得的立法权,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三治”的各自范围、边界、清单,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在推动“三治融合”中的各自职责,不断完善市域社会善治新体系。
坚持“预测预防”,加强市域社会治理的源头治理。“枫桥经验”提倡“立足于早,立足于小,立足于激化前”解决矛盾。市域层级有着相对较强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能力,有着相对完整的信息功能平台,有着相对完备的社会治理体系,能够把好源头关、监测关、管控关,能最大限度把各类矛盾和风险防范在基层,控制在市域。
坚持“基层基础”,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的重心下沉。市域社会治理的重心依然在基层。要突出基层基础导向,从基层最小单元、最小细胞抓起,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倾。要充分发挥市级层面的统筹协调作用,真正实现市、县、镇三级联动和事前、事中、事后三环相扣,不断夯实市域社会治理的基层基础。要把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念在市域治理情境中拓展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信访不出县,上访不出市”,牢牢守住市域安全稳定底线,有效防止矛盾风险向上传导、向外溢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