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在校期间自主创业可向学校申请休学,保留学籍 2 年。
2. 迁移到云南省内各市、县、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昆明市五华区莲华派出所开具办理“准迁证”的户籍证明,再到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常驻人口登记表。如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要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 “补”是指对创业成功人员提供创业补贴。即对创业人员创业并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招用一定数量的劳动者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创业补贴。
5. 联合国将对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进行初步网上筛选,确定最终参加考试人员名单。考试一般由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的测试组成。通过考试选拔的人员将进入联合国后备人员名单,当出现职位空缺时,由联合国从后备人员名单中选聘。
6.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云财企〔2014〕226 号)》规定,承担移民职业教育的院校应当保证移民学生 98%以上的就业率。顶岗实习期生活补助在 1000 元/月以上,毕业生就业工资在 2000 元/月以上,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购买“三险”或“五险”。
7. 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结合国际组织人才需求,开展培养推送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工作,将国际组织基本情况、招聘要求、职业发展路径等内容,纳入大学生就业指导教材和课程。
8. 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 1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 8%)以上,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相应的财政贴息。
9. 个人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上浮一定幅度
10.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学制年限计算。
11. 有意愿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的未就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新创业培训等项目,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了解职业培训开展情况,选择适宜的培训项目参加,并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12.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 1000 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 1-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的基础教育、服务三农、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 7 个专项等志愿服务工作。
13. 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是指从 2009 年起,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为创业人员在我省自主创业提供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服务、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扶持措施。国家和云南省现行的有关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继续按照有关办法执行。
14.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15.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率为 20%,其中 8%计入个人账户。
16. 对符合条件的到国际组织实习的高校学生予以资助,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资助期限为 3-12个月。
17. 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学籍管理。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18.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实行小额贷款扶持、减免费用和税收等优惠政策,3 年内按每户每年 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 20%。
19. 云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可细分为“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20. 从 2013 年起,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内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 1000 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1.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或准迁证的原件办理迁出手续。如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报到证或准迁证原件。
22. 从 2019 年起,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每人每年3 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23.国际组织分为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间组织,也可分为区域性国际组织和全球性国际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