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公众号对原创稿件享有版权,转载需注明出处
编辑:侯红玲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
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措施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要求,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全面提升学校育人水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1.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建立市级指导、县级统筹、学校为主的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作业管理监测机制,制定作业监测指标,加强对学校作业管理的日常检查、效能监测,发布作业监测报告,实现作业监测全覆盖,并将作业管理情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学校要进一步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合理调控作业结构,明确学科组、年级组、任课教师承担的责任,确保作业难度不超国家课程标准要求。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审核监督和质量评价制度,强化作业来源、设计、布置、批改、分析、反馈、辅导等环节的过程管理。切实规范作业布置和批改,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和通过网络下载打印作业,不得将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学校和教师要按照“一科一辅”原则规范使用教辅材料,不得擅自增加或推荐教辅材料。
2.科学控制作业总量。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倡导学校开展每周1天无作业日。通过控制作业总量,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达到10个小时、初中生达到9个小时。
3.提高作业设计质量。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以“五项管理”(作业、睡眠、手机、体质、读物)为抓手,深化实践性作业、探究性作业、个性化作业研究,有效增加学生个性化学习的时间和空间,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市县两级教研部门要针对作业设计组织开展相关教研活动,加强作业课题研究,指导学校系统设计学生作业,探索建立优质作业资源库,推动优质作业资源共建共享。各学校要将作业设计纳入校本教研,按照课程标准、学生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精选作业内容,切实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教学辅助功能。
4.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发挥好作业评价的激励作用和育人功能,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对学生作业要及时批改、全批全改、评语恰当,采取集体讲评、个别讲解等方式及时做好反馈,帮助学生分析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面批讲解,认真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5.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学校和家长要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时间管理能力,引导学生科学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养成按时完成作业的良好习惯,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参加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推进研学实践教育,丰富青少年课余文化生活。要关注学生身心健康,个别学生经过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保护视力健康,防止沉迷网络。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学生课余学习生活。
6.规范学生考试管理。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统筹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等方面关系,发挥好义务教育学校考试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功能。严格落实《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定》,降低考试压力,控制考试次数,改进考试方法,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坚决克服唯分数倾向。提高考试命题质量,注重考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探索完善德智体美劳等过程性评价办法,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要加强实验操作能力评价,信息技术、劳动教育、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等学科要注重实践应用能力评价。
二、推动课后服务全面覆盖
7.全面开展课后服务。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义务教育阶段)要全面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实现学校和有需求学生全覆盖。鼓励中小学校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求的学生开展午间托管服务。学校要广泛宣传课后服务,使家长、学生充分了解课后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组织形式等安排,引导有需求的学生自愿选择参加课后服务,不得强制或拒绝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探索开展寒暑假学生托管服务,为学生创设丰富多彩的假期生活环境。
8.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三点半难题”,按照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同时兼顾学校教学安排和教师工作量,合理确定服务时间,下午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18时。在提供课后服务的基础上,要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为家长单位离校较远、家中无人看护、家庭遭遇特殊情况等确有需求的学生适当延长课后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前做好课后服务准备工作,开学第一周起全面实施课后服务。
9.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学校要从实际出发,“一校一案”制订完善课后服务实施方案。要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要统筹安排教室、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艺术场馆等资源场所,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要明确校内课后服务安全责任,做好安全教育,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管理,落实应急预案,确保师生安全;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不得借课后服务之名组织集体补课、增加作业量。严禁社会培训机构利用校内课后服务提供有偿服务或变相招生。
10.拓展课后服务资源。课后服务人员以本校教职工为主,以退休教师、团校校外辅导员、少先队校外辅导员、退役运动员、学生家长、高校学生志愿者、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社会各界热心教育事业人士为补充,也可以聘请艺术团团员、歌舞剧院演员、电视台职员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提供课后服务。加大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通过教师交流、城乡结对帮扶等形式,帮助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开展好课后服务。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适当引进具备资质和良好声誉的非学科类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少年宫、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体育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劳动基地等校外教育资源,打造特色课后服务名片。
11.推进数字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国家、省、市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丰富优质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的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发挥名校网络课堂、名师网络工作室、网络学习空间等作用,组织优秀教师向学生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推进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对使用评价好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提供者以适当方式予以表扬,可作为教学成果评定、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12.强化服务经费保障。建立财政基本保障、家庭适当分担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河北省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和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保障到位。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学校(含寄宿制学校)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和相关人员补助。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和假期托管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和假期托管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完善寒暑假托管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13.健全教师激励机制。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扬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要因地制宜探索关爱教师举措,通过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为教师子女放学后提供延时看护服务等方式,给予参与课后服务教师更多人文关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科学制定弹性上下班方案,合理安排时间,延时上班、延时下班,保证规定工作时间,严肃工作纪律。实行弹性上下班制的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定,认真上课备课,开展教研活动,确保高质量完成课堂教学、课后服务和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三、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14.坚持从严审批。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和教育部门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含校外线下、线上培训机构)。体育、科技、文艺、职业技能等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分别由体育部门、科技部门、文化部门、人社部门分类制定设置标准、明确准入方式,行政审批部门严格审批。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15.推进登记工作。逐步解决学科类培训机构过多过滥问题,引导学科类培训机构规范发展、转型发展。2021年年底前完成现存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现有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的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无须重新履行法人登记手续,但应根据民办教育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修订章程,完善管理制度,并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规定,报登记部门核准后继续办学。现有登记为营利性法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或复合型培训机构,选择继续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修订章程,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变更机构名称、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同时注销企业法人登记,完成相关手续后才能继续办学;选择转型从事非学科类培训的,修订章程,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变更办学许可经营范围、剥离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完成相关手续后继续办学。对办学条件不达标、办学资质不健全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再发放办学许可证,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16.严控资本化运作。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
17.规范培训服务行为。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不得留作业。不得违反培训有关规定,不得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注重隐私保护,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对机构资质、教师资质、收费退费、培训内容、聘用外籍人员等情况,要在办学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18.强化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的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坚持“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的原则,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教育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保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银行机构配合教育部门对培训机构预收费银行账户、大额资金变动、交易流水等事项进行监测。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19.加强广告管控。严格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开展校外培训广告清理整顿,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诱导学员消费、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外公开宣传学员等级证书、分数排名以及学校录取人数。
20.规范线上培训。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时。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21.严厉查处违规机构。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排查和联动执法机制,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管理混乱、虚假宣传、行业垄断、借机敛财、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挖抢学校教师、聘用无资质人员从事学科类培训、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泄露个人信息、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培训机构。市县两级教育、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依规坚决打击性质恶劣的培训机构,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同时将黑名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要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通过“一对一”“一对多”家教和“高端家政”“众筹私教”“游学”“思维素养”等形式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
22.加强培训行业自律。健全完善校外民办教育培训行业协会运转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学习,增强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者的社会责任感,引导培训行业开展互助,强化行业自律,推动规范办学。
四、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23.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继续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全面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区创建工作。依据城乡发展、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持续扩增义务教育资源,调整优化布局,办好每一所学校,培育一批优质学校,加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通过创建办学集团、学校结对联盟、学区一体化管理、区域教育协作等模式,推进教育管理、资源建设、教学研究、师资建设、内涵发展等方面经验交流,推动优秀师资、课程、培训、信息化等资源共享。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落实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
24.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加强教学管理,完善考试辅导,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学校要强化课程实施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重视美育、体育、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做到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教研部门要健全校本教研制度,制定科学的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将作业布置纳入教学考核评价体系,提升课堂效率。积极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强化教育教学与生产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推进幼小科学衔接,严格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强化学科融通,鼓励学校开展跨学科、大单元教学,提升学习综合效应。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未经教育部门审查的教学用书、教辅材料、专题读本等书本资料,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25.深化高中招生改革。全面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体现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实践性,根据学科性质和特点,分类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制度,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科学核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规范各类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坚决杜绝违规争抢生源现象。
26.加强体质健康管理。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与健康课程。聚焦“教会、勤练、常赛”,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教学模式,保证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在年级、班级中组建运动项目队伍,广泛开展班级、年级体育比赛和学校综合性运动会,在比赛中让学生收获快乐、提升体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文件要求,落实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制定并实施相应的体质健康提升计划。
27.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大先生。严禁教师接受学生、学生家长的礼金(物)、宴请,严禁教师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学生信息。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28.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完善学校主导、家长主体、社会支持的协同育人机制。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设定孩子成长预期,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身心健康,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教育部门要会同妇联、团委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和社区少工委建设。各相关单位特别是宣传、文化、科技、体育机构、共青团组织要积极为学生了解社会、参与实践、锻炼提高提供条件。广泛宣传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和教育理念,努力形成减负共识。
五、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29.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党委、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双减”工作落实落地。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为推进“双减”工作凝聚共识和力量。
30.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市级“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市教育局要明确专门工作机构,抓好统筹协调,加强对县区工作指导。各县区也要建立完善相应协调机制,明确专门工作机构,按照“双减”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31.明确部门工作责任。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行政审批部门应依法依规严格审批教育机构,要与教育等有关部门建立业务协同机制,加强审批沟通对接;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要配合教育、通信管理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指导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行政审批、民政部门要依职责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及其他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登记工作;行政审批、市场监管部门要依职责做好营利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餐饮服务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政法部门要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并依法查处;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要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32.科学实施质量评价。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认真落实国家、省、市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相关政策,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义务教育学校质量评价体系,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双减”工作全面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教育综合评价指标。
33.强化督促检查。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其评价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组织开展“双减”专项督导。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县区、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各县区要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
34.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双减”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家长切实改变“学校减负、家庭增负,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要及时总结“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做好宣传推广。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5.维护安全稳定。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防范“双减”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及时排查重大风险隐患、突发事件苗头,全面强化信息收集报送、分析研判、预警响应机制,做好应急处突指挥调度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措施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秦皇岛日报
监审:王勍
终审:何义安 周岩赵明
▼
往期回顾
▼
①
②
③
④
秦皇岛日报社全媒体矩阵
点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