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43号)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进一步健全服务保障机制
建立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严格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建立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从2015年9月1日起,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西部地区每人每年2.5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1.8万元,东部地区每人每年0.8万元。2016年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调标进行补发,补发范围为本通知印发时仍在岗的国家计划内“三支一扶”人员。
地方各级财政应结合实际给予相应配套资金。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各地要按月足额发放“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
以上内容参考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来信者咨询:2018年一毕业就考了“三支一扶”,今年期满算应届生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