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扶贫办、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委(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银监分局、保监局,培训基地: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2 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培育目标

将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作为激发贫困地区创新发展活力,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和精准扶贫的重大工程之一,以?选拔培育、政策支持、减贫带贫、考核评价?为工作抓手,全面推动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提高培育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更好发挥引领带动贫困户稳定脱贫的作用。2018-2020 年,培育 35000 名创业致富带头人,力争实现带动 50 万以上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任务计划按年度实施完成,具体年度任务计划见附件 1。

二、选准培育对象

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按照创业方向、带贫方式,分为发展带动型、创业技术型两大类。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发展带动型重点在村支两委干部、村级后备干部、农村党员、集体经济负责人、小微企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业产业化企业负责人、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主、企事业单位愿意回贫困村创业人员等人员中选拔培育对象;创业技术型培育重点在返乡创业人员、从事种养殖的农村劳动力、复转军人等人员中选拔培育对象。

(一)选拔条件。选拔培育对象基本条件:

1.年龄在 20-60 岁之间,身心健康,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爱党爱国、遵纪守法、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2. 具备一定的科技文化水平,能够有效掌握基本农业生产、农业现代技术知识与生产服务技能;

3.有创业基础或有创业意向、具有一定创(领)办村级产业项目实力和能力,志愿在贫困村和有较多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履行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服务贫困村产业的人员。

(二)选拔程序。按照自下而上、公开公示程序进行。基本程序是:本人申请、村两委推荐、贫困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长考察、乡(镇)政府审核,由县级扶贫部门商有关部门审定后,确定为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对象。

三、提升培训实效

(一)创新培训方式。遵循贫困村发展规律和人才需求,实行一点两线、分期分类、培训模式,即以扶贫产业布局为立足点,以生产服务技能和创业带动水平提升为两条主线,采取短期集中培训+长期服务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型、分层次有针对性的组织培育对象进行培训。短期培训注重带贫益贫责任意识、创业理念、创业能力、市场营销、政策和法律等方面能力提升,发展带动型集中培训时间为 12天,理论授课与实践教学学时比例为 2:1;创业技术型集中培训时间为 20 天,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学时比例为 1:1。培训结束前,培训基地采取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相结合方式,组织学员进行结业考核,经考试考核合格和达到规定培训学时的学员由培训基地颁发省扶贫办监制的结业证书,将参训学员获得结业证书作为后期培育、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长期服务辅导主要组织培训基地专家、科技特派员和驻村工作队对培训对象开展一对一长期创业跟踪服务和培育指导,跟踪服务辅导时间为 1 年。

(二)科学设置内容

坚持培训内容与扶贫产业发展相结合,强化案例教学,具体培训内容根据类型科学设臵,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与学员带贫益贫方式相结合。其中 发展带动型的培训内容应着重围绕: 一是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脱贫攻坚系列政策举措。凝聚思想共识,增强行动自觉,提升政策水平,强化组织能力,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二是基层组织能力和法律法规意识提升。切实增强村党组织带头人和创业致富带头人的政治意识、组织观念、法治意识,提高服务群众能力和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三是创业带贫益贫专业技能。培训项目开发、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方面的专业技能,提升带领贫困村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能力水平。培训内容采用?专家授课+案例教学+经验交流+现场考察+项目设计?五位一体教法进行。创业技术型主要开展农村产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提升的分类精细化培训。

一是按产业和专项技能开设种养殖技术、特种养殖、农村电商、现代农业机械操作与维修、农作物植保、等专业课程学习。对符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的职业(工种)鉴定的培训专业,在达到培训学时和考试合格者可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是学习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党建基础知识,提升带贫益贫责任、服务群众意识。培训内容采用专家授课+实地操作+现场考察+专业考试四位一体教法进行。

(三)强化培训管理

有关培训的组织方式、补助标准和培训管理等继续按照《湖南省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方案》(湘扶办联“2016”13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管理工作的意见》(湘扶办联“2017”20 号)的要求执行。培训工作由省扶贫办联合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做好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计划的制定、下发和培训监管;各市县扶贫部门、培训基地认真做好培训对象选送、培训管理、教学、报账和验收工作。

四、建立创业致富带头人项目减贫带贫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创业致富带头人以项目为载体,通过安排就业、产业带动、技术服务、资金支持、产品收购、股份合作和土地流转等多种带贫方式,建立与贫困户平等互利的利益联结机制和带动机制,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少于3人(被带动贫困人口人均年收入需超过当年国家扶贫标准),帮带时间不少于1年。

(一)强化减贫带贫激励约束机制

各地要与创业致富带头人签订目标责任书,把确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人数作为衡量创业致富带头人带贫益贫的硬指标。可按带动贫困户数量和增收脱贫效果划分为 ABC 三个类别,建立与扶持政策挂钩的带动激励机制,量身定制梯次培育计划。针对 A 类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人口 50 人以上),引导和支持向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针对 B 类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人口 10 至 49 人),从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对他们进行倾斜支持,帮助扩大产业规模,鼓励他们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针对 C 类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人口 3至 9 人),从基础设施条件改善、品种改良优化、提升技能素质等方面入手,增强?双带?能力。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认定标准和减贫带贫机制。

(二)建立减贫带贫结果监督机制。县级扶贫部门、驻村第一书记和村两委定期加强对创业带头人带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其目标责任书的承诺兑现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填写评价验收表,评价结果作为继续扶持的依据。

、(三)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县级建立全程管理机制,及时采集创业致富带头人参加培训、跟踪辅导、创办企业、实施项目、政策扶持情况,以及带贫人数、带贫方式、带动效果等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坚持每年进行动态调整,促进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

五、强化政策激励措施

各地要指导帮助创业致富带头人创(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带动贫困户利用好中央、省市和各行业部门的金融、财税、农业、土地等现有创业扶持普惠政策,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致富带头人和贫困户,在享受普惠扶持政策的同时,叠加享受扶贫创业特惠政策。积极出台新的扶持政策,重点在金融信贷、补贴、保险、产业扶持、土地流转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创业致富带头人创(领)办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扶持政策体系。

(一)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

各地要针对创业致富带头人创办项目的特点,对能有效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的创业致富带头人纳入参与扶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清单,在政府增信、风险可控等条件下,以县为单位建立主办银行制度,创新专门的信贷产品,为创业致富带头人提供‘一对一’综合金融服务。保险机构要积极创新服务,大力支持创业致富带头人发展的产业项目,尤其对带贫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要让其充分享受保险扶贫优惠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为创业致富带头人提供便捷可靠、优惠宽松的融资产品,支持其发展产业项目。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遵循产业扶贫发展思路,充分发挥创业致富带头人在产业扶贫中的带动作用。各地可筹措整合有关扶贫、涉农等资金,支持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发展。按规定统筹贴息、补助、奖励等各项政策,支持以创业致富带头人为法人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基地建设、生产技术(能)培训、产业发展新技术推广应用、扩大生产规模、建立科技研发机构等,解决创业致富带头人在贫困村创业和产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要用好贷款保证保险政策,重点支持A、B类致富带头人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

(三)推进资产收益扶贫益贫项目

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择优选择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诚信守约的以致富带头人为法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资产收益扶贫的实施主体。将财政投入到村到户的发展类资金、项目形成的资产转为村集体或贫困户持有的资本金,折股量化到村到户后,入股到资产收益实施主体,负赢不负亏,每年按经营利润享受分红。要因地制宜确定具体的收益分配方案,健全完善贫困户参与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切实保障贫困户受益。并鼓励向丧失劳动力或弱劳动力的贫困户、贫困残疾人户倾斜。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要优先吸纳本地困劳动力就业,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就业脱贫增收。

(四)探索实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回村创办项目

深度贫困地区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回流贫困村创(领)办项目。回村创业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探索实行离岗后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基本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

各地要充分认识创业致富带头人减贫带贫助推脱贫攻坚的重要意义,作为激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的重点任务予以统筹安排。要加强协调指导,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建立由扶贫部门牵头,科技、财政、人社、农委、金融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认真制定整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部门责任,研究制定和落实支持创业致富带头人的政策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地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前要将具体实施方案报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强化工作统筹

各级扶贫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合作,确定培训对象,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分类组织实施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落实政策激励措施和服务保障,着力形成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发展、减贫带贫的长效机制。各级科技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贫困村的技术支持,充分发挥科技专家服务团的作用,鼓励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对创业致富带头人开展培育指导,加大创业致富带头人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力度,结合百千万工程、星创天地等项目,助推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对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政策扶持的支持力度。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为创业致富带头人提供项目推荐、用工就业等创业服务。各级农业部门将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相结合,且重点在产业项目扶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示范基地等经济实体等方面给予创业致富带头人倾斜支持。各金融机构要针对致富带头人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为其创业提供金融支持。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联络员,建立畅通的联络机制,合力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考评

把实施方案落实情况作为市县脱贫攻坚考核重要内容,以培训计划落实、跟踪服务保障、政策支持力度、减贫带贫效果为重点,对工作实施进展和成效进行督查考核。各地要建立检查评价和表彰奖励机制,对带贫益贫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对扶能人不扶贫困户、带贫益贫效果不明显等问题,要及时整改。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挤占挪用、骗取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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