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教文〔2023〕53号
温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现将《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温县教育局
2023年7月27日
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方案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37号)和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焦教文〔2023〕43号)要求,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落实“双减”工作决策部署,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巩固和发展招生制度改革成果,坚持依法治教、规范办学、促进公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是国家事权、依法由国家举办”总要求,县人民政府依法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各校招生工作方案要报经县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执行。
(二)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招原则
坚持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不得跨县(区)域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三)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与“小学对口直升初中”相结合原则
根据我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布、办学规模和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等情况,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与“小学对口直升初中”的相结合原则,确定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招生数量。
(四)坚持优质均衡、严控班额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各校要严格控制班额,起始年级要按照国家和省定标准班额设定。对于入学新生要坚持均衡编班,均衡师资,合理排位,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持续推进教育公平。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各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程序、时间节点以及学生入学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就学均等导向,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正当权益,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
三、招生对象及范围
全县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全县初中招生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一)农村公办学校招生范围
1.农村公办小学范围和招生计划详见附件4。
2.农村公办初中招生采取“小学对口直升初中”的办法进行,凡属于农村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可直接到辖区公办农村初中登记报名(招生范围详见附件4)。
(二)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对象及范围
1.城区公办小学按照“划片招生”的原则招生,招生对象为学校片区内原住户子女;在学校片区内购房的常住人口子女;在学校片区内公租房、廉租房居住的常住人口子女;符合条件的外来随迁子女;现役军人(武警)、烈士子女及高层次人才等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城区各公办小学招生范围详见附件2。
2.城区公办初中招生采取“小学对口直升初中”与“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①凡属于城区公办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可直接到片内对口初中登记报名(对口招生范围详见附件3);
②除“小学对口直升初中”之外,符合在城区公办初中就读条件的,按照“划片招生”的原则到片区内初中登记报名(划片招生范围详见附件3)。
(三)民办学校招生范围
民办小学、初中招生范围为全县域,招生计划详见附件5。民办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可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到对应片内公办初中就读。
四、报名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农村公办、民办学校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焦作市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等证件材料。
(二)城区公办学校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属片内原住户子女的,须提供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2.属片内购房且已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常住人口子女的,须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未交付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凡属城区征迁居民利用补偿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其子女可在被征收区域或新购商品住房区域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3.属片内购房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属全款或按揭购房的,应提供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购房合同(属分期的还须抵押贷款合同)、付款凭证、银行还款凭证及水、电、天然气等能够证明已在房屋居住生活的有关缴费单据。
(2)属集体住房的,应提供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房产所属单位证明及半年内水电费、有线电视、天燃气等有关单据。
(3)属二手房的,应提供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房屋交易合同(协议)、付款收据及半年内水电费、有线电视、燃气等有关缴费单据。
4.在城区公租房、廉租房居住的常住人口子女应提供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单位证明、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半年内水电费、有线电视、燃气等有关缴费单据。属借住或租赁普通民房的,不在此范围之内。
5.外来随迁子女须提供原籍户口本、居住证、父母双方身份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等。
6.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及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援外医疗人员等符合教育优待条件的,可优先安排入学,需提供户口本以及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警察、因公伤残警察证明,有相关证书的可交验证书,到教育股审验。
7.高层次人才子女,按《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豫教人〔2022〕41号)和《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产业技术科学院人才引育工作办法〉等18个人才政策的通知》(焦办〔2023〕9号)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到教育股审验后,可优先安排入学。
五、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招生宣传(8月15日—8月23日)
各学校要于8月15日前,将招生工作方案报送县教育局教育股审核备案。经审核后,可通过宣传版面、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招生时间、对象、条件、范围、工作流程及监督举报电话等招生政策,力求覆盖辖区生源。
(二)招生报名及信息采集(8月21日—8月23日)
各学校对报名学生的报名资格及相关证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要将有关证件原件收集整理,按一生一档一编号登记好《学生基本信息表》(见附件6)。对证件不齐或信息不能相互印证的,学校要组织教师入户调查,确属片区内的,由学校负责人和调查教师在《学生基本信息表》上签字确认。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招生审核及网上录入(8月24日—9月3日)
1.招生审核。(8月24日—8月31日)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到城区公办学校进行招生审核,重点查看学生报名资格及相关证件。到民办学校重点查看报名人数与招生计划,当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时,直接审核通过;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派位、随机抽签的方法确认招生名单。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电脑派位录取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参与电脑派位的民办学校名单、派位时间和派位计划,在县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提前向社会公布。报民办学校未被抽到的学生,到片区内公办学校报名,由公办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2.网上录入。(9月1日—2日)全县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审核结束后,教育股通知各校按审核通过名册生成招生模板,并导入“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 ()。
(四)网上录取(9月3日—4日)
1.各公办、民办学校根据资格审查结果进行网上录取,县教育局、各中心学校按照管理权限对学校录取情况进行审查核办。
2.处理招生遗留问题。因择校等原因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根据辖区内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安排学校就读,并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上发布结果。
(五)注册总结(9月10日前)
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学籍,由学校按照电子学籍管理规定,录入国家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县直各学校、各中心学校上报招生情况、留守儿童统计情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统计情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统计情况及招生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
招生入学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之一,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是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重要方面,它在优化教育资源布局,促进教育健康发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双减”政策落实落地中扮演着非常重要角色。各学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及责任分工,认真、严肃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努力办好家门口的学校,让每个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温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实施方案》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招生学校要宣传好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并帮助其解除后顾之忧。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县教育局批准。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查非法办学行为
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各学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和在培训机构就读学生的接受与安置工作。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要始终坚持义务教育国家办学主体和公益属性,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权利。县教育局按照上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要求,研究确定了今年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全面推行电脑随机录取工作。
(五)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好外来随迁子女入公办学校学习,确保应入尽入。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2.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家庭学生关爱。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积极通过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
3.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于中、重度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学校要坚持“应入尽入”的原则,保障残障儿童入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症残疾儿童少年,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有能力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
4.落实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六)规范招生秩序
1.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城区公办学校必须按照划片区域进行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招生时要对房产证、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等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乡镇招生原则上只招收本乡镇范围内学生,不得跨乡镇招生。
2.严格控制学校班额。各校要严格执行县教育局制定的中小学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3、4)。未经县教育局审批,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计划和班额。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不得超计划招生。
3.严格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各招生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4.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义务教育学校组织特长生招生或者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初中学校不得招收上年已报志愿并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复读。全县小学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5.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要坚持阳光招生、廉洁招生,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招生相关人员不得收受礼品、礼金,不得吃请,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招生秩序。
(七)加大宣传力度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要通过宣传版面和印发宣传单,宣传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及招生程序,宣传版面要摆放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同时公布咨询电话,宣传单要发放到辖区街道、社区;城区学校要设立咨询台,安排专人负责咨询,及时向家长和社会人员解读招生政策,任何小学不得无故拒绝片区初中学校进校宣传。通过宣传,争取社会支持和家长理解,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入学理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合理流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举措和成效,缓解家长的压力和焦虑,引导家长合理的就学预期。
(八)加强招生监督问责
县教育局将从教育股、督导室、监察室等科室抽调人员成立督导组,对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违规提前招生、跨区域招生、通过考试选拔学生及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违规向外地区输送生源,违反招生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焦作市严厉打击跨地区违规招生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教文〔2019〕25号)文件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各学校要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同时要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监督举报电话:6185220(教育股)6185211(信访监察室)。
附件:
1.温县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2.2023年温县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及范围.docx
3.2023年温县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计划及范围.docx
4.2023年温县农村公办中小学招生计划及范围.docx
5.2023年温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docx
6.学生基本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