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2021〕1号)、《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山市财政局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黄山市村庄规划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黄自然资〔2021〕103号)文件要求,为积极有序推进我县村庄规划工作,经征求县发改、财政等部门意见,我局制定了《歙县村庄规划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21年9月14日

抄送: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歙县村庄规划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27号)等文件,全面落实《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2021〕1号)、《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山市财政局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黄山市村庄规划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黄自然资〔2021〕103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律依据,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理清村庄发展思路、统筹安排各类资源、优化乡村地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保障支撑乡村地区高质量发展,对推进乡村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

(一)乡镇为主,县级指导。规划编制以乡镇政府为主体,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内涵式发展要求,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严格保护耕地;坚持节约优先,充分挖掘存量,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顺应自然地理格局,系统保护好乡村生态本底,注重乡村特色风貌塑造;强化历史文化资源保护,防止大拆大建。

(三)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结合全县及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试点先行,分类编制,有序推进。美丽乡村规划等涉及村庄空间安排的各部门各级各类规划,应当按照“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要求予以编制。

(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根据我县乡村资源禀赋,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突出徽州特色,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村庄规划,提高村庄规划的实用性。

(五)村民主体、激发动力。组织村民以主人翁的态度参与到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中来,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多方共谋、共编、共建、共享机制。在调研访谈、方案比选、公告公示等各个环节积极参与协商确定,提升村民参与规划、执行规划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工作目标

2021年完成市、县3个试点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并结合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完善村庄分类和布局,先行启动26个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2022 年完成集聚提升类及有条件有需求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依据村庄规划实施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2023年完成其他应编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和备案,建立“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用途管制制度并实施。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村庄分类和布局。各乡镇要结合市、县及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一步优化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的村庄分类和布局,将村庄分类细化到自然村,重点明确保留类、搬迁撤并类自然村及新建居民点数量和布局。村庄分类要充分征求村集体、村民意见并公示,对搬迁撤并类村庄要进行核实,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村庄分类方案,于2021年11月底前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准备工作底图和数据。工作底图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中心统一下发:土地现状数据使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最新统一时点更新数据(2021年3月);永久基本农田使用自然资源部永久基本农田数据(截止2020年底,含原始划定、占用、补划);生态保护红线使用2021年4月报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的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成果数据。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进行现状底图基数转换。按照省级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要求,村域比例尺不小于1:10000,拟集中建设区域比例尺不小于1:1000,有特别要求的区域,应进一步提高基础图件精度,县财政主管部门予以资金保障。

(三)开展有条件有需求村庄摸底工作。借鉴试点村村庄规划经验,科学选取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开展规划编制,为乡村各项建设提供法定依据。各地可根据以下要求开展村庄摸底工作:一是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选择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开展;二是自然资源禀赋好、旅游资源丰富或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的村庄开展;三是基层组织有力、群众基础好的村庄开展。

(四)开展规划研究和编制。围绕村庄规划工作的要求,充分利用原有的工作基础和成果,在开展驻村调查基础上,充分掌握村庄规划所需的基础信息,充分掌握自然资源、地形地貌、交通区位、历史文化、村民诉求和意愿等,抓住主要问题,聚焦重点问题并研究解决。集聚提升类村庄重点推进改造提升、激活产业、优化环境、保护乡村风貌等。城郊融合类村庄规划应重点考虑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对于紧邻城镇开发边界的村庄,可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建设用地统一编制详细规划。特色保护类村庄规划应重点保持村庄特色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突出特色空间的品质设计。搬迁撤并类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纳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或其他村庄规划,明确管控规则,统筹谋划布局搬迁村民安置用地等。对于重点发展或需要进行较多开发建设、修复整治的村庄,编制实用的综合性村庄规划。对于较少开发建设或只进行简单的人居环境整治的村庄,可编制简单性村庄规划,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村庄建设边界、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规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建设管控和人居环境整治要求等。

(五)依法依规报批规划成果。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报批前,应在村内公开栏公示不少于30 日,规划成果应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乡镇政府上报成果进行技术审查,规划成果报批时应附村民委员会审议意见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村庄规划批准后15 日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庄规划数据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村庄规划批准之日起20 日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在村庄张贴、网络发布等多种方式长期公开规划成果。村民委员会应当全套留存规划成果供村民查阅。

(六)严格村庄规划实施。强化规划管控,按照“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的要求,严格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村庄各类建设开发活动,应当符合村庄规划要求。对规划为搬迁撤并的村庄,要合理把握规划实施节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迫农民“上楼”。定期开展规划实施评估,村庄规划原则上以五年为周期开展实施评估,评估后确需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上位规划调整的,村庄规划可按法定程序同步更新,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加强监督查处,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村庄规划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要按照“源头严防”的要求,组织乡镇建立网格化巡查防控体系,落实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反规划行为。

五、职责分工

(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各乡镇组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督导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把握村庄分类标准,推进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

(三)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各乡镇村庄规划编制资金,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四)县农业农村局:从乡村振兴、高标准农田建设、宅基地管理、乡村产业发展等方面,指导各乡镇按照“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指南和技术指南要求编制美丽乡村等空间规划,并将其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村庄历史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挖掘村庄特色文化,谋划乡村旅游产业,纳入村庄规划。

(六)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村庄规划编制,明确编制工作时序,有效推进规划编制工作;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问题,督促召开村民大会,审议规划成果;负责规划批前公示、报批、成果提交和批后公布规划成果;具体负责村庄规划的实施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作用,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立足职能,密切配合,形成村庄规划工作合力。

(二)强化技术支持。搭建乡村规划综合服务平台,引导大专院校、规划设计单位下乡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服务,并要加强规划技术支撑单位管理,支撑单位必须具有相关规划编制资质,熟悉农村情况。建立规划实施跟踪服务制度,延长规划编制技术支撑单位服务链条。

(三)充分借鉴浙江经验做法。按照“融杭接沪”的总体协同发展思路,鼓励各乡镇选择一部分发展潜力好、资源禀赋高的村庄以合理合规的方式,由浙江大学等专业团队承担规划编制任务,吸收发达地区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先进理念,增强我县村庄发展后劲。

(四)做好经费保障。做好资金保障,将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加强资金整合,做好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乡村旅游景观提升等项目资金的有机衔接,形成投入合力。

(五)加强督查考核。各乡镇季度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每半年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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