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1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了使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集团化办学和我省有关政策措施,制定本解读。

1.什么是集团化办学?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化管理有何差异?

集团化办学,是以优质品牌学校或者优质教育资源为龙头,与其他学校,特别是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新建学校,组建教育集团,制定共同的教育发展愿景与目标,并在教育理念、学校管理、课程建设、教师发展、教育科研、信息技术、考核评价、校产管理等方面进行统一,实现管理、设备、教师等优质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推动集团内各成员校同步、优质、均衡、特色发展。

学区化管理,一般是在县区范围内,按照因地制宜、地理位置相对就近的原则,将义务教育学校成片进行统筹,多校协同、整合资源,全面提升各学校的教学管理、教师研训、学生活动、课程建设等工作,切实缩小校际间的差距。

集团化办学,可以跨区域、跨学段实施,目标主要是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和受益面;学区化办学,主要是在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目标主要是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化管理都是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指导意见》提出,县域内的集团化办学,要与学区化管理同步推进实施。

2.我省出台《指导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省部分地区积极探索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20年3月,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基础教育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的文件明确提出,实施集团化办学培育工程,通过建立市内联盟、开展跨市帮扶、引进省外知名中小学、推动高水平大学办附属中小学等方式,培育100个省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合理控制集团办学规模,确保普惠优质方向。

推进集团化办学,是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回应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需求的重要举措。省教育厅会同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在深入分析和借鉴省内外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成功经验基础上,聚焦各地各校反映的集团办学的困难问题,从优化集团化办学布局、健全集团化办学机制、提高集团化办学质量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措施,形成了《指导意见》。通过推动各地各校加大实施集团化办学力度,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和受益面,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集团内各成员学校的共同发展,整体提升全省基础教育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推动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3.我省推进实施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目标是什么?

我省推进实施集团化办学的目标,是要通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完善办学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彰显集团化办学的优势,推动集团内各成员学校的共同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和受益面,不断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努力破解基础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需求,让每个孩子享有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指导意见》提出了具体工作目标:到2022年,全省建立形成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良好发展态势;培育创建不少于100个省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充分发挥省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的辐射带动作用;每个地市至少创建2个省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举办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本地优质教育集团。

4.《指导意见》的主要创新点是什么?

《指导意见》针对当前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困难问题,提出了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创新点。

一是结合推进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优化集团化办学布局。坚持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逐步建立普通高中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鼓励县(市、区)以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为主体组建县域内的教育集团,鼓励地市以优质特色普通高中为核心校组建市域内的教育集团,县域内集团化办学应与学区化管理同步推进实施。鼓励各地市之间、市域内各县区之间、市属学校与县区学校之间广泛开展办学合作,推动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合作组建教育集团;支持省属中小学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市和珠三角学位紧缺的地市合作开展集团化办学;吸引省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省外优质品牌学校在我省创办教育集团。

二是结合推进学校内部治理机制改革,健全集团化办学机制。集团内建立常设协调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集团内部集中决策、民主管理、组织协调等运行机制,紧密型教育集团可以设立总校长并赋予管理权限。成员校达到一定条件后,可以脱离原教育集团,并鼓励以其为核心校,组建新的教育集团。集团内各成员校之间互派管理人员双向交流、互派教师轮岗交流。推动集团共建共享优质课程资源,探索集团内实施教师走教、学生走校、信息化同步教学等多种教学互动形式,统筹利用集团内各类教学场地资源。

三是结合推进基础教育评价制度改革,提高集团化办学质量。健全教师专业发展和考评制度,有条件的教育集团统一组织教师公开招聘,统一开展新入职教师的岗前培训和跟岗实践;探索建立集团内教师职称统一推荐评审制度,鼓励各地向办学成效显著、管理规范的集团下放教师职称评审权。从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发展、社会认可和发展潜能等层面,对集团和各成员校内部治理和运行、优质资源共享、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水平提升等方面全方位开展发展性、捆绑式考核;将集团内各成员校的发展情况作为对核心校校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参与集团共建作为对其他成员校校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赋权集团核心校对其他成员校进行年度考核。

5.我省将通过哪些集团化办学模式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各地要在相互借鉴现有优质教育资源(学校)办分校、托管、合作办学、教育联盟等集团化办学的经验基础上,积极探索多校协同、区域组团、同学段联盟、跨学段联合、委托管理、多法人组合、单法人多校区、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体制等多种集团化办学模式。具体操作上,一是鼓励县(市、区)以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为主体组建县域内的教育集团,鼓励地市以优质特色普通高中为核心校组建市域内的教育集团。二是支持各地采取优质学校设立分校区、优质学校委托管理薄弱学校、新建学校划归优质学校管理等方式组建紧密型的教育集团。三是鼓励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等纳入教育集团管理,提升办学质量。四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的高水平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优质民办学校牵头组建教育集团。同时,鼓励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资源共享、人才交流和深度合作。

6.实施集团化办学后,各地区各学校之间如何开展深度有效合作?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各地市之间、市域内各县区之间、市属学校与县区学校之间广泛开展基础教育领域的办学合作,组建跨市域、跨县域的教育集团,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一是推动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加强合作,以珠三角优质中小学、幼儿园为核心校组建教育集团,带动提升粤东粤西粤北基础教育水平。二是广州、深圳应积极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作用,推动组建辐射大湾区的教育集团,促进大湾区基础教育协同发展。三是支持省属中小学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市和珠三角学位紧缺的地市深度合作,通过建立分校区、委托管理等形式开展集团化办学。四是吸引省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省外优质品牌学校与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合作,创办教育集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育优质学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加强与港澳台及国外教育机构交流合作。

7.集团化办学会带来优质教育资源的稀释吗?

集团化办学,是为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和受益面,由办学主体自主组合或政府引导组合来实现,绝不能理解为是“市场化”行为。集团化办学的目的不是将优质教育资源稀释,恰恰相反,是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合作,使集团内的优质学校充分发挥辐射作用,从而使集团的整体教育水平能达到甚至超过原来的优质学校的水平。对于“教育集团优质教育资源会稀释、集团办学质量会降低”的担忧,《指导意见》提出了以下措施,来保证教育集团的办学质量。

一是合理控制集团规模。根据教育发展需求,综合考虑资源条件、辐射幅度、保障能力和实际效果等因素,科学规划教育集团发展,合理控制教育集团办学规模,避免单一校区规模过大、在校生人数过多。《指导意见》提出,原则上一个教育集团覆盖的学校(分校区)数不超过9所,覆盖的学生数不超过1.5万人。

二是共建共享课程资源。利用集团优势,聚合学校力量,统筹集团内课程规划,开发课程资源,完善课程体系,丰富课程供给,打造特色化、多样化、优质化集团学校课程群。通过高水平的课程共建和实施,来统一集团内各成员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三是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课堂教学,探索项目式学习、研究性学习等跨学科综合性教学,积极开展验证性实验和探究性实验教学。深入推进教育信息化,及时推广辐射优秀教学成果。

8.如何健全集团化办学机制,完善教育集团治理模式和治理结构?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集团,结合推进学校内部治理机制改革,不断健全集团化办学机制。一是建立协调管理机构。该类机构可以常设,选派政治素质高、沟通能力强、富有责任心的管理人员承担集团日常管理、协调事务。二是建立沟通决策机制。完善集团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实现集中决策、民主管理,从而构建更加开放、更加科学的现代学校制度。三是赋予管理者权限。对于紧密型的教育集团,支持设立总校长,赋予其管理权限,对集团内部事务进行统筹协调管理,推动实现集团内部管理一体化、课程教学一体化、教师发展一体化、考核评价一体化。上述治理模式和治理结构,可以通过制定集团章程,或者通过签订多方合作协议等方式,予以明确。

9.成员校成长溢出机制、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对于孵化和培育优质的教育资源将起到怎样的作用?

集团成员校结构不能一成不变,成员校内教师队伍结构也不能一成不变,否则难以充分发挥集团化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优势。为此,《指导意见》提出成员校成长溢出和教师交流轮岗的要求,打造一批新的优质的学校,让优秀的老师敢于冒尖、能够脱颖而出,进一步增加优质教育资源总量。

一是推进集团内成员校成长。将教育集团作为不断提升成员校办学水平、不断培育释放新优质资源的载体、孵化器和平台。集团内的成员校达到一定条件后,可以脱离原教育集团。各地应以成长后的成员校为核心校,组建新的教育集团,与薄弱学校共享相关资源、课程、理念和人才。

二是推进集团内教师专业成长。在深入推进实施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支持集团内各成员校之间互派管理人员双向交流、互派教师轮岗交流的制度。同时,充分发挥集团内名校(园)长、名教师和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共建教师发展中心、课程建设中心、名校(园)长名师工作室、特级教师流动站、骨干教师研修共同体等方式,开展教师培训和校本研修,搭建教师成长平台,促进集团内教师专业素质整体提升。

10.怎样保证教育集团公平公正招生?

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健康的教育生态至关重要。教育集团的招生,要严格在现有政策体系下执行,不能有任何突破。严禁教育集团内通过“掐尖”方式违规招生,严禁教育集团违规跨区域招生,切实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办学行为。一是要依法依规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小学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方式入学,初中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入学、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派位摇号等方式入学。二是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要求,落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对于成立教育集团的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名额分配,可适当向招生区域集团内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倾斜。三是集团内各成员学校应按规定做好学籍管理工作,严禁以各种形式借读、挂学籍跨校就读。

11.如何进一步引导教育集团形成鲜明的特色?

中小学教育集团要有意识地加强自己的品牌、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品牌影响力和文化辐射力。但同时也不能忽略了各成员校在长期办学过程已经形成的特点和优势,而是要以集团的特色文化来引领各成员校“和而不同”地发展。一是要集中集团专业力量,帮助各成员校在提升常规课程教学水平的同时,打造特色课程,凝练办学特色。二是要在尊重各成员校办学实际和文化传统的前提下,凝聚发展共识,凝练核心价值,共谋发展愿景,发掘培育集团办学特色,丰厚集团文化内涵,培育向善向上、和谐奋进的集团文化,促进集团学校内涵发展,品质提升。三是要充分利用各级教师发展机构、教科研机构以及师范院校的资源,在课堂改革、课程创新、教师培养、科研实践、质量评价、学校治理等方面,指导、帮助教育集团提升内涵,形成发展特色。

《关于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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