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我来给你作答,我是通过正规途径询问了一圈。

不知道的别瞎说,误人子弟!

1,首先,我给国考办打电话,说我虽然工作了3年多,也签订了所谓的“劳动合同”,但是社保是最近半年才给缴纳的,这样能否算是3年的工作经历。然后国考办说,你报考哪个部门,你就打哪个部门的电话咨询。

2,然后,我拨打了我报考的“XXX部委”电话,问人家签劳动合同的日期和缴纳社保的日期不一样怎么办,人家说以招考简章里说的”企业组织人员,以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开始计算“就是以签订劳动合同日期来计算,但我这种 “ 没有缴纳社保的合同 ” 问题,需要咨询”人力资源社保会保障部“。

3,好么,再来,我拨打了人力资源社保会保障部电话,人家说我们只管定方针,具体要咨询我家当地12333人力资源社保会保障局服务电话。

4,最后,我打通了12333,人家说合法的劳动合同是法律强制缴纳社保,所以我这种”未缴纳社保的合同“是非法的、无效的,但是这种无效合同具体能否影响国考政审,社保局不能给出明确答复。

这就是中国政府的官方解释,问了一圈,最后以 ” 未缴纳社保的合同是无效的,但这种无效合同能否影响国考政审,社保局不能给出明确答复 “ 而告终。

但我个人查阅了《劳动合同法》,发现合法的劳动合同必须包含社会保险,但如果没有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仅仅是“部分无效”,其他合法的部分是有效的。所以我个人认为这种合同应当有效,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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