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新闻网讯(州委组织部)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坚持“防控疫情不见面,人社服务不打烊”工作原则,主动畅通群众办事服务渠道,用好大数据信息资源和网上办事平台,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各项工作,为保障全州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贡献人社力量。
通过电话、QQ、微信等方式主动与企业对接收集用工需求,在“青海人社通APP”“青海省农村信息化服务平台”等线上服务平台发布招聘信息,方便广大求职者在线求职。依托基层就业联络员和就业服务站等基层力量,结合疫情防控排查及时掌握劳动者求职需求,实现企业与求职者精准匹配。利用部门门户网、电子宣传屏、微信公众号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服务举措的公众知晓率。
鼓励中小企业开展岗前、转岗网络职业技能培训,对组织线上培训的企业按照网络参训职工每人6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对新增就业岗位吸纳未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的企业按个人缴费的70%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统筹使用就业专项奖补资金,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企业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对面临临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发放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补贴。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作用,对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失去收入来源企业和个人,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有效缓解企业个人负担。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待遇发放业务,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参保登记材料、人员增减名册、暂停支付待遇人员名单、银行卡传真件等必要资料,社保经办机构暂按上报材料办理业务。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可电话申请,社保经办机构核验后符合转移条件的直接办理;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通过人社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平台网上办理。基本信息修改业务,可传真相关资料,社保经办机构照此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业务继续通过“人社通”手机APP自助办理。
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银行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全面落实社保基金预算安排,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对疫情期间新增退休人员,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线上受理,确保及时发放到位,因原始资料提供不齐等原因暂无法准确计发待遇的,延缓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对于未能及时办理的,自通过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继续发放待遇。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及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在抗击疫情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采取精简证明材料、开辟待遇支付快捷通道等措施,优先受理认定,及时落实待遇。
加大疫情防控期间执法检查力度,对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从严从重处罚并移交公安机关办理。因疫情影响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在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前提下,经单位工会及职工代表协商达成书面协议的,可延期支付。设立服务电话,为农民工维权提供咨询解答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引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首先通过协商寻求问题解决;需要申请调解仲裁的,优先开展网上调解。对调解未果,当事人需要申请仲裁立案的,倡导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申请。要求各用人单位保障因疫情被医学隔离观察或因在重点疫情地区未能及时返回复工劳动者的工资或生活费,不得违法解除、终止与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