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教育局关于三江街道2018-1号地块 (B12-04地块)民办学校办学主体准入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8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20号)精神,引导社会力量特别是温商、永商回乡举办教育,进一步推进永嘉教育优质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拟在三江街道2018-1号地块(B12-04地块)引进社会资本举办高端精品民办学校。现将办学主体准入条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

三江街道2018-1号地块(B12-04地块),为教育用地,占地55.8亩,东至浦东西路,南至中心大道,西至江浦路,北至楠瓯大道,已完成征地工作,计划引入一所集双语幼儿园和小学于一体的民办高品质国际化学校,于2020年投入使用。

二、报名资质要求

办学主体资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报名企业需在温州市工商行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2.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企业及法人代表没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列,无不良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有发展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需与“985工程”师范类高等院校开展合作办学。

5.具有完成本办学项目建设投资5亿元人民币的能力,同时具有充盈的后续投资能力与抗风险能力。

6.具有足够的教师资源,并有教育专家团队和科研机构支撑办学,其中专家团队中至少要有市级及以上名校长2名,省特级教师3名以上。

7.办学计划符合市县相关教育布局规划和政策要求。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法人证明材料、《申请单位情况介绍》电子稿及其纸质材料1份(原件交验审核后退还)。

2.与高品质办学相应的《办学计划书》电子稿及其纸质材料1份。

3.与“985工程”师范类高等院校开展合作办学的证明材料1份(原件交验审核后退还)。

4.名校长名教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交验审核后退还)。

5.资金来源与抗风险能力的依据说明材料1份,投资安排计划1份,投资人对真实性作出的承诺书1份。

四、准入流程

1.公开报名受理(不接受委托报名)。

2.由永嘉县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办学主体进行资格审核。

3.对符合条件的办学主体,给予准入证明。

五、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10月14日-18日上午8:00至下午5:30。超出报名时限的,不予受理。

地点:永嘉县上塘东城街道码道街67号教育研训大楼3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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