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入学工作最新方案来了!

招生规则有哪些?

每所学校招生人数多少?

招生工作时间怎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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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

2023 年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3年小学新生入学相关工作,根据《海南省实施办法》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公正原则。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我县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县教育局制定《陵水黎族自治县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并经县政府审议同意向社会公开,明确招生方式、招生计划、学区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为家长和学生学位申请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

(二)坚持属地就近原则。新生录取工作遵循“学校负责,教育局统筹”的原则进行。坚持户籍优先,以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为准,安排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坚持“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原则。

(三)坚持适龄和班级规模标准原则。2023年秋季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为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严禁不足龄儿童入读小学。学校应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依法接受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或随班就读。适龄儿童只能在居住辖区学校登记申请学位,不得跨辖区重复登记申请,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常居住地辖区为主。各学校要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严禁出现大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招生。县直属小学要积极挖掘潜力,增加学位,满足城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全面取消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阶段严禁招收择校生。

(四)坚持公民办同步原则。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规定,同步登记、同步招生,符合在我县入学条件的儿童,可选择公办学校就读,也可选择民办学校就读,但不能同时选择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学校不得以考试、测试或测评、竞赛、面试、培训成绩、提交证书证明、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考试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拔生源。

二、招生方法

(一)本县城区户籍(指户籍在陵城派出所,下同)适龄儿童入学

1.入学方法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本县城辖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常居住地辖区为准,并提供法定监护人实名缴纳连续两年以上的水电费记录等材料),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县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一宅一生),且连续居住满两年(即2021年8月31日前),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租房居住未满两年或入学申请材料不齐全,自愿接受统筹安排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空缺情况以及租房入住时间排序统筹安排入学,不愿接受统筹安排的申请人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就读。

(3)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在本县无第二居住地的参照(1)或(2)项执行。随曾祖辈居住的需提供相应的房产合法继承证明。

(4)位于片区学校招生区域内的拆迁安置户,以持椰林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证(房产证、合法的购房合同、协议或有关证件),政府征地拆迁安置户有效证明或县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21年8月31日前)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房合同(廉租房、公租房合同等);

(4)法定监护人实名缴纳连续两年以上的水电费清单。

(二)外来务工人员(含非本县户籍和本县非县城户籍)随迁子女入学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各学校须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保障工作方案,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妥善解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问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接收学校要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各中小学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通过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随迁子女的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

1.入学方法

(1)随迁子女父母在县城购房居住满两年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申请入学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申请人自愿服从统筹安排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划片对口学校和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入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申请人不愿服从统筹安排的,则由申请人自行回户籍地学校或联系民办学校就读。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县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现住所(一宅一生),且居住满两年(即2021年8月31日前),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申请入学人数超过片区对口学校学位数或租房居住未满两年,申请人自愿服从统筹安排的则由县教育局根据划片对口学校和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入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申请人不愿服从统筹安排的,则由申请人自行回户籍地学校或联系民办学校就读。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在本县的居住证(满两年);

(4)父母的不动产证(房产证、合法的购房合同、协议或有关证件)或县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21年8月31日前)及法定监护人实名缴纳连续两年以上的水电缴费清单等;

(5)父母在本县工作的劳动合同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从申请学位之日前在我县连续缴纳两年以上(从2023年8月往前推算)个人社会保险证明(在我县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

(三)乡镇小学入学

各乡镇中心小学根据所在地乡镇、村(居)委会管辖范围进行科学、合理的划片并接收片区内学生,不得跨片区招收学生。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跨片区招收学生的,应报县教育局同意后实行。

家庭住址发生变化的,以现居住地为准就近入学,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1.个人入学申请;2.不动产证等有效证件;3.村( 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各乡镇小学应无障碍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要求提供入学登记所需资料。

(四)民办学校招生

各民办学校招生遵循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核定,各民办学校应按照县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在审批地招生,违规跨县域、超计划招生,不予办理学籍。

各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本招生方案,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招生计划等内容,招生方案于7月17日前报县教育局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参照公办学校招生时间同步进行招生。

(五)教育优抚对象招生

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被我省认定为A、B、C、D、E五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教育优抚对象子女申请就学,须到县教育局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县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三、招生计划

(一)县直属小学

1.中山小学新生招生计划

中山小学一年级新生计划招生360人(含本校教职工子女)。

2.实验小学新生招生计划

实验小学一年级新生计划招生270人(含本校教职工子女),适当接收统筹安排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北斗小学新生招生计划

北斗小学一年级新生计划招生270人(含本校教职工子女),适当接收统筹安排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乡镇小学

各乡镇小学根据辖区适龄儿童数及本校学位数招生,确保本辖区的适龄儿童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1.红太阳学校小学部计划招生40人;

2.明星学校计划招生40人;

3.小天使学校计划招生30人;

4.蓝湾未来领导力学校计划招生50人;

5.雅居乐双语学校小学部计划招生140人。

(四)思源实验学校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移民生招生计划

思源实验学校四年级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移民生计划招生90人。

(五)新建学校招生计划

1.民大附中小学部(民附陵水思源小学)一年级新生计划 招生360人;

2.黎安滨海学校一年级新生计划招生270人。

四、工作安排

(一)新生入学申请登记学位:提交入学登记纸质材料

1.符合片区入学条件的新生,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于7月17日—7月21日到片区学校提交入学登记所需材料,学校做好材料收集及审核工作,民办学校片区登记入学工作同步进行。

2.符合统筹安排入学条件的新生,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于7月17日—7月21日到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提交入学登记所需材料,县教育局做好材料收集及审核工作。

(二)材料审核、实地核查:7月24日—8月4日

片区学校对接县住房保障中心、片区派出所等有关职能部门,对入学登记材料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把核查结果提交至县教育局。县教育局组织核查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入学申请材料相关信息进行实地核查,并把核查结果通知学校。民办学校材料审核及实地核查工作由学校组织。8月10日县直属各小学将片区入学预录取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核。

(三)名单公示:8月14日—8月20日

1.8月14日 — 8月18日各学校(含民办)公示片区入学新生录取名单。

2.8月18日县教育局公示统筹安排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新生录取名单。

(四)备案确认:8月21日

学校将公示后的录取名单报县教育局备案。

(五)新生报名注册:8月30日—8月31日

(六)录入学籍时间:9月1日—9月10日

五、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一)中山小学招生范围:建设路(桃源大桥至县政府红绿灯交叉路口西侧—文化路与文教路交叉路口)、中心大道西侧、双拥路、原幼儿园路、原育童路、架场田路、文化路、原外贸局宿舍区、原公安局宿舍区、新民路与建设路交叉路口起至县人民法院路口、南门岭安置区、北斗东一路(含一巷、二巷)。

(二)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建设路桃源大桥至县政府红绿灯交叉路口东侧、中心大道东侧、中山路(含中山东路、中山南路)、解放路、新兴路、新华街、富陵街、财源街、滨河南路(滨河南路与建设路交叉路口红绿灯处至椰林镇中心幼儿园路口即原沿河路止)、和平路(含和平东路、和平西路)、新建路、城中路。

(三)北斗小学招生范围:北斗路西侧(北斗路与文教路交叉路口红绿灯处至北斗路与文黎大道交叉路口红绿灯处)、育童心安置区(文教路、花园路等)、北文路(原北斗派出所至县人民医院)、新丰路(含新丰西、新丰北)、新民路(县法院路口起至椰林南干道)、海韵广场小区和糖厂安置区、椰林镇坡留村委会大兴村、沟仔农场、滨河南路(含二横、三横、四横、五横、六横路)。

(四)民大附中小学部(民附陵水思源小学)招生范围:明月路、文黎大道东侧(南至文黎大道与安马大道交接路口,北至文黎大道与北斗路交接路口红绿灯处)、北斗路东侧(北斗东二路至北斗路与文黎大道交叉路红绿灯路口处)。

(五)思源实验学校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移民生招生范围:本号镇(含祖关中心、吊罗山)、隆广镇、文罗镇、英州镇(含田仔中心)、光坡镇(含岭门农场)、提蒙乡等本县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少数民族行政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适龄儿童。

(六)黎安滨海学校招生范围:黎安教育创新试验区、大墩村、岭仔村、后岭村和新村镇南湾村。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小学要严格贯彻落实本方案精神和县教育局招生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做好2023年新生免试就近入学工作。

(二)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各小学招生范围按划分区域来接收适龄儿童入学。严禁不足龄儿童入读小学,严禁县城公办小学擅自招收非陵城常住户口、非划片招生范围区域内的一年级新生。

(三)落实好以流入地公办学校接收为主政策,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确保每位适龄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时入学。

(四)严格执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政策,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任何名义设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严格控制班额,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班的标准招生。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空挂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七、其他说明事项

(一)拆迁户就地住房安置的,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可持住房安置协议在片区学校申请入学;跨原学校片区安置的,拆迁安置未满两年按照原住址所在学校片区安排入学,拆迁完成满两年,且安置或现居住地不在原学校片区内的,以实际居住地为准,不再安排在原片区学校入学;拆迁满两年且拆迁户跨片区安置,尚未取得安置房或未自建房居住,目前仍租房居住在原住址片区的,需根据本方案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租赁证、法定监护人实名缴纳的水电清单等),材料齐全的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材料不齐全愿意接受统筹安排的,县教育局将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愿接受统筹安排的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就读。

(二)以多户共住(租)同一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要依法取得全部住(租)户的同意,按照一宅一生管理。

(三)租房居住申请入学的,必须为本县城区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能提供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证。不能出具房屋租赁证的、一套多租的,不予安排划片入学。

(四)无法在原住址继续租赁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住地与原租住地在同一个学校片区内,且前、后房屋租赁证能有效衔接,可连续累计租房居住时间。

(五)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写字楼等加工、营业场所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六)入学登记的家庭住址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家庭住址绑定对接,学生入学后不得随意更改。

(七)招收外国籍学生的中小学校必须按规定向县教育局报备,由县教育局统一向省教育厅申请并取得核准备案,招收的外国籍学生由学校归口管理。

(八)小学、初中在校学生不得再按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违规申请的,取消入学资格。

(九)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十)适龄儿童只能在现常居住地辖区学校登记申请学位,不得跨辖区重复登记申请多所学校。监护人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常居住地片区学校为主申请入学。如出现同时申请多所学校等扰乱招生秩序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片区入学资格,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不愿接受统筹安排的,由监护人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就读。

(十一)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入学申请材料齐全,入户核查情况属实,认定为符合片区入学条件的学生,由各片区学校直接录取。

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以实际居住地址为准申请入学的,入学申请所需材料齐全,入户核查情况属实则由各片区学校直接录取;入学申请所需材料不齐全,入户情况属实则由县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申请所需材料不齐全,入户核查情况不属实的不予安排县城学位,由申请人自行返回户籍所在地或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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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

2023年初中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3年初中新生入学工作,根据《海南省实施办法》《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海南省实施办法》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基础原则,以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全面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流程,保障入学机会公平,落实好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各初中学校原则上不得跨乡镇招生,个别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需跨乡镇招生的,须报县教育局统筹并严格控制班额。全面落实公民同招,符合片区入学条件的学生,既可以选择在片区内的公办学校就读,也可以选择在片区内的民办学校就读,但不能同时向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二、招生计划

(一)县城初中招生

1.县城初中招生方式

(1)陵水中学初中新生采取指标到校、随机派位的方法招生。

(2)民大附中陵水分校初中新生采取指标到校、随机派位和对口直升方法招生。

(3)民族中学初中新生采取片区入学、指标到校和随机派位方法招生。民族中学片区入学招收家庭现住址在椰林镇党校安置区、北斗东三路、北斗东四路、陵水公路局地道站、毛纺厂周边及椰林镇联丰村、坡留村、雷丰村、里村、城东村、城南村、城内村、城中居委会、勤丰村等行政村的六年级毕业生及部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学位不能满足则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4)思源实验学校采取本部直升、片区入学和少数民族教育移民入学方法招生。本部直升入学招收校本部六年级毕业生;片区入学招收家庭现住址在椰林镇桃园村、桃源村、桃万村的六年级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学位不能满足则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少数民族教育移民入学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号(含吊罗山、祖关中心)、提蒙、光坡(含岭门农场)、隆广、文罗、英州(含田仔中心)等边远少数民族乡镇的六年级毕业生。

2.新建学校招生方式

(1)顺湖中学初中新生采取指标到校、随机派位方法招生。

(2)黎安滨海学校初中新生采取片区入学、指标到校方法招生。片区入学招收黎安实验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除对口直升、指标到校的学生外)、黎安教育创新试验区各类引进人才及工作人员子女、新村镇南湾村六年级毕业生。

3.县直属初中招录条件

(1)指标到校条件:2023年全县小学毕业生(须有五、六年级在内的两年以上连续学籍),由学校按分配计划数推荐入学。指标到校推荐以综合素质为主要依据,具体入学方案由各学校制定,并于7月17日前将推荐方案报县教育局同意后公布实施。

(2)随机派位入学条件:县城区直属小学符合条件(须有五、六年级在内的两年以上连续学籍)的毕业生将从陵水中学、民大附中陵水分校、顺湖中学、民族中学四所学校中随机抽取就读的学校;不符合随机派位入学条件的毕业生将安排到民族中学就读。同时符合参加随机派位条件和片区入学条件的县直属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其中一种入学方式,已参加随机派位的学生片区学校不再录取。

(3)对口直升入学条件:黎安实验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须有五、六年级在内的两年以上连续学籍)由学校按分配的直升计划数制定直升方案,并于7月17日前报县教育局同意后公布实施。

(4)少数民族教育移民生入学条件:思源实验学校制定本校少数民族教育移民生入学方案,并于7月17日前报县教育局同意后公布实施,各乡镇小学按照方案和指标数遴选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教育移民生到思源实验学校就读。

(5)外来务工人员(含非本县户籍和本县非县城户籍)随迁子女入学条件: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居住(租住)满两年(即2021年8月31日前),所居住(租住)房屋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县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现住所(按一宅一生管理)的随迁子女,自愿服从统筹安排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17日—7月21日到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提交入学申请材料(陵水黎族自治县2023年初中入学申请表、户口簿、居住证、不动产证、房屋租赁证、社保、学籍卡、法定监护人实名缴纳连续两年以上的水电费清单等有效证明),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入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愿服从统筹安排入学的,则申请人自行回户籍地学校或联系民办学校就读。

(6)本县城区户籍(陵城派出所)非县直属小学的毕业生入学条件:本县城区户籍在民办学校或外市县学校就读小学的毕业生可于7月17日—7月21日到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提交入学申请材料(陵水黎族自治县2023年初中入学申请表、户口簿、不动产证、租赁证、法定监护人实名缴纳连续两年以上的水电费清单、学籍卡等有效证明),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各乡镇中学招生

1.各乡镇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升入本乡镇初级中学就读(南平学校接收群英片区六年级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到乡镇中学就读的,可向当地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录取。

2.在民办学校就读小学的各乡镇、外市县、外省户籍的六年级毕业生原则上升入原籍初级中学就读。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遵循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审批地招生,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核定,各民办学校应按照县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在审批地招生,违规跨县域、超计划招生,不予办理学籍。

各民办学校严格按照县级招生方案,制定本校招生方案,明确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参照公办学校招生时间同步进行招生。

(四)教育优抚对象招生

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被我省认定为A、B、C、D、E五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教育优抚对象子女申请就学,须到县教育局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县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三、招生计划

(一)县直属学校招生计划

1.陵水中学七年级计划招生400人;

2.民大附中陵水分校七年级计划招生550人;

3.民族中学七年级计划招生500人;

4.思源实验学校七年级计划招生400人。

(二)新建学校招生计划

1.顺湖中学七年级计划招生600人;

2.黎安滨海学校七年级计划招生300人。

(三)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1.红太阳学校初中计划招生40人;

2.蓝湾未来领导力学校初中计划招生36人;

3.雅居乐双语学校初中计划招生110人。

四、招生工作程序

(一)陵水中学、民大附中陵水分校、顺湖中学、黎安滨海学校、民族中学、思源实验学校入学工作流程

1.指标到校安排:中山小学、实验小学、北斗小学及各乡镇中心校分别制定本校指标到校推荐工作方案,于7月17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经同意后公布实施,7月31日前将指标到校推荐学生名单报录取学校及县教育局备案。

2.少数民族教育移民生入学安排:思源实验学校制定本校少数民族教育移民生入学方案并于7月17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经同意后公布实施;各少数民族教育移民学校根据思源实验学校入学方案,制定本校少数民族教育移民生入学方案,于7月17日前报县教育备案,经同意后公布实施;思源实验学校于7月17日—8月4日前完成少数民族教育移民登记入学(接收及审核材料、入户核查、确定录取名单、公示),8月14日—18日将公示后的录取名单报县教育局备案。

3.对口直升入学安排:黎安实验小学于7月17日前完成对口直升方案,报县教育局备案,经同意后公布实施,7月31日前将对口直升学生名单报直升学校和县教育局备案。

4.片区入学安排:民族中学、思源实验学校、黎安滨海学校于7月17日—8月4日完成片区入学登记录取工作(接收及审核材料、入户核查、确定录取名单、公示),8月14日—18日将公示后的片区录取名单报县教育局备案。

5.随机派位安排:中山小学、实验小学、北斗小学将符合参加随机派位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的申请表和汇总表(附件2和附件3),放弃参加随机派位的提交放弃申明(附件4)于7月17日前报县教育局,8月22日县教育局组织开展电脑随机派位。

(二)各乡镇初级中学入学工作流程

各乡镇初级中学招收本辖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并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按校历规定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名注册。

(三)民办学校入学工作流程

各民办学校于7月17日前制定本校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备案,经同意后公布实施,7月17日—8月4日完成入学登记录取工作(接收及审核材料、入户核查、确定录取名单、公示),8月14日—18日将公示后的录取新生名单报县教育局备案。

五、录入学籍

各学校录入学籍时间:9月1日—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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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申请表、随机派位申请表、随机派位放弃申明等相关表格请点击以下链接下载

附件:

附件1:陵水黎族自治县2023年初中入学申请表

附件2:陵水黎族自治县2023年随机派位申请表

附件3:陵水黎族自治县2023年随机派位申请汇总表

附件4:陵水黎族自治县2023年随机派位放弃申明

以上方案解释权归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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