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恒口示范区城市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恒口示范区城市发展规划、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及示范区教育结构布局实际,拟采取招商方式新建一所“陕南一流、全省知名”的优质民办高中学校。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恒口示范区优质民办高中(暂定)

(二)办学运营模式:自投自建自营自管自负盈亏的高中学校。

(三)项目建设地点、用地面积及开发强度:恒口示范区金玉村,其中教学区教育用地100亩左右(不含社会体育中心用地约50亩);配套教职工住房用地出让时间、数量、批次根据需要确定,用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四)土地取得方式:教育用地公开出让,教职工住房配套用地公开招拍挂出让。

(五)建设投资方式:独资建设。

(六)项目建设年限:计划工期建设年限1—2年(自供地之日起第二年建成并于秋季开学)。

(七)项目建设规模:拟建设为容纳学生2100人左右的现代化全日制寄宿制示范性学校,建筑面积须满足42个高中教学班寄宿制学校的教育教学需要和相关建设标准要求。项目教学区总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计划投资约2亿元人民币。

二、招商条件及方式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集团化办学的先进经验,且近5年内(2015年1月1日至招商公告日)所办学校获得省二级及以上示范学校不少于1所,全国985、211高校授予优质生源基地学校不少于1所(如同一所学校都被985、211高校授予优质生源基地学校的只计一所),同时获得过国家级奖项不少于1项,近3年内被清华和北大录取人数不少于5名。

(二)具备良好的投资能力,且集团公司截止2020年12月底注册资本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不底于1亿元人民币(不接受开户银行提供的授信证明)。

(三)投资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级及以上城市有基础教育办学实体,且有成功举办高中学校3所及以上经历与业绩,能满足招商方的办学目标定位要求。

(四)本项目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招商,由招商人组成招商评审组,如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意向投资人在两家(含)以上时,由评审组通过评审打分方式择优确定,得分最高的为第一候选投资人,达成投资合作协议后,确定为中选投资人;如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意向投资人只有一家时,则由招商人与其达成投资合作协议后,确定为中选投资人。

(五)项目投资人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示范区发出中选通知书,根据中选通知书,项目正式投资人与示范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投资合同),投资协议书签订15个工作日内在恒口示范区完成企业注册。

(六)各意向投资人自行踏勘现场,并承担踏勘现场、项目测算、资料准备等工作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三、招商优惠政策

示范区给予投资人在学校建设中享有市区重点项目招商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保证学校在建设和运营期间以及办学过程中依法依规享受国家、省、市对民办学校和学校师生的各项支持政策。

示范区对意向投资响应人报名开展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响应人需在招商人指定的招商保证金账户按有关规定缴纳招商保证金。资格审查合格并按规定足额缴纳招商保证金的意向投资响应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处领取招商人提供的相关优惠政策资料。

四、其他约定

(一)学校建成投入使用后首届高考办学成绩须达到考核目标,在短期内(九年)建成“陕南一流(一流的校园环境、一流的师资队伍、一流的教学质量、一流的人才培养)、全省知名”的学校,具体办学目标和考核评定办法另经双方协调确定。

(二)招商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在资格审查合格后须将招商保证金汇入政府指定账户,收款账户名: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财政专项资金户,账号:961002010000970057,开户银行:邮储银行安康市恒口支行,用途(备注说明:恒口示范区引进优质民办学校招商保证金),金额:¥1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人民币)。中选人的招商保证金在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息);未签订投资协议,在意向投资人递交申请退还保证金申请书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一次性不计息退还。

(三)项目相关声评、环评、行洪论证等由投资人自行负责,示范区予以协助。

(四)所提供的资料务必真实,一经核实不属实,将取消本次招商资格,同时不退还招商保证金。

五、招商报名须知

(一)报名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投资集团或教育投资企业(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需提交的资料:

1.教育投资集团或教育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年检合格的办学资格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报名,还需提供法人公司加盖印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资金实力证明(银行余额)。

5.招商保证金银行缴款凭证和收款账户的收款凭证。

6.在地级及以上城市从事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有举办规范化高中学校经历及办学实体的证明材料。

7.书面承诺书(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

8.本招商公告中要求事项的其它各类各项资料。

以上所有资料须真实、齐全、有效,须提供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否则,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六、报名时间: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2日(节假日、双休息除外),每天8: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日17:30,以后不再受理。

七、报名地点:恒口示范区招商局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恒口示范区政府网上发布。

九、评审时间及地点:

2021年7月2日8:30至9:30在恒口示范区六楼会议室接收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意向投资人资料;10:00在恒口示范区六楼会议室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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