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实现了对党和国家组织结构与管理体制的系统性、整体性重构,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机构改革建立了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主体框架,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应当系统总结本轮机构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宝贵经验,在新的起点上继续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主要成效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得到有效落实,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机构职能体系更加健全。本轮机构改革注重完善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优化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和中央审计委员会,将深改、网信、财经、外事等4个领导小组改为委员会,新组建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设置党政机构,构建分工合理、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党政机构职能体系。机构改革后,中央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中央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中央统战部统一管理宗教工作和侨务工作。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归口协调作用,改革后形成了大组织、大宣传、大统战的归口管理格局。中央组织部统一管理中央编办,中央统战部统一领导国家民委,整合组建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中央宣传部归口领导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党和国家机构履职更加顺畅高效,各类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更加适应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需要。本轮机构改革根据“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思路,通过梳理各部门事权类型和特点,整合职责相近或联系紧密的职能职责组建新机构。自然资源部整合了原分属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的自然资源管理职责,应急管理部整合了原分散于安监、国务院办公厅、公安、民政等10余个部门的职责,市场监管总局整合了原工商、质检和食品监管部门的职能职责。围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突出问题导向推进机构改革。生态环境部整合了多部门环境保护职责,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和执法职责。国家医保局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卫健委整合全国老龄办相关职能,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向国民提供全周期健康服务提供了组织保障。
省市县主要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构建起从中央到地方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工作体系。本轮地方机构改革既要完成中央明确部署的“规定动作”,也要发挥好省级及以下机构设置自主权,在一定范围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省、市、县各级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与中央基本对应,确保机构职能履行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新组建机构,实现了从中央到省、市、县(区)四级上下一致对应设置。此外,各地还运用自主权在优化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加大党政机构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力度、根据新形势任务设置地方特色机构等方面完成了一系列“自选动作”。
增强机构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同步推进相关各类机构改革,改革整体效应进一步增强。本轮改革整体性推进中央和地方各级机构改革,根据时间表、任务图确保中央和省市县改革有机衔接、有序推进。坚持党政军群机构改革协同推进,重构性健全党的领导体系、政府治理体系、武装力量体系、群团工作体系。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推动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党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系统性增强党的领导力、政府执行力、武装力量战斗力和群团组织活力。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宝贵经验
短短一年多时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充分彰显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归纳而言,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宝贵经验主要有以下四点。
第一,坚持党对机构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本轮机构改革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各地区各部门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涉改部门坚决服从和执行党中央深化机构改革的决定,切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促改革、尽责任,积极拥护、支持、参与、服务改革,在改革过程中保持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第二,坚持推动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本轮机构改革强调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更加健全完备。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于机构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聚焦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合理设置机构、科学配置职能,确保机构设置符合实际需要、符合客观规律。坚持有统有分、有主有次,理顺党政机构职责关系,加强相关部门配合联动,使权责更加协同、监管更加有力。
第三,坚持中央和地方一盘棋。本轮机构改革在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前提下,注重发挥好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理顺中央和地方职责关系,构建从中央到地方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省、市、县可以根据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需要在一些领域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既允许“一对多”,由一个基层机构承接多个上级机构的任务,也允许“多对一”,由基层不同机构向同一个上级机构请示汇报。
第四,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协调。本轮机构改革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和责任法定化。立法机关在改革进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完成相关重大改革任务的法律授权。有关部门针对涉改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系统梳理,通过立改废释更好实现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注重在改革中加强法治建设,既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同时也通过机构改革促进全面依法治国落到实处。
推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发生“化学反应”
完成组织架构重建、实现机构职能调整,只是解决了“面”上的问题,真正要发生“化学反应”,还有大量工作要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前半篇文章已经全面收官,改革后的各类机构正在履行全新职责、释放改革红利。写好机构改革的后半篇文章,关键是要强化制度执行力,把党中央机构改革决策部署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起来,促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重组发生“化学反应”,从整体上推动各项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一是处理好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实现机构职责查缺补漏、动态调整。二是处理好机构改革进程中出现的审批、监管、执法和辅助支持职能错位现象,尽快理顺各部门单位职责关系,做到职责互补、协调一致。三是处理好机构整合后的职能融合、人员融合、文化融合问题,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避免因以某一机构为主整合其他机构导致的“一家独大”现象。四是加快推进机关所属支持辅助性事业单位机构职能调整,确保职能履行顺畅高效。五是着力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整合执法力量、减少执法层次,促进执法重心和资源向一线下沉。六是完善相关配套改革,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为机构改革后各层级干部创造职业发展通道,更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