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2013年10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将建成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成为新时代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指路明灯。
今天,我们学习枫桥经验,不仅要学习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精髓,深入人民群众,将基层工作与群众利益相结合,急群众之所急。也要学习枫桥经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原则,将治安矛盾就地解决,不拖拉搁置,真正做到工作实际化、速度化、群众化、透明化。
作为新时期的基层干部,借力“枫桥经验”,立足发展实际,传承创新推动“枫桥经验”。由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向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延伸,通过培训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动员最广泛的人民调解力量等手段,创新探索以人民调解与村规民约为基础、以社会化调解为核心的“三治一体”社会治理新方法,形成“村里无小事,大事不出镇,多年不上访”的新农村社会管理新格局,努力打造政通人和、共同富裕的良好局面。(文/罗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