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多年来,“枫桥经验”历久弥新,久盛不衰,在坚持中求发展,变化中求创新。进入新世纪,“枫桥经验”逐步形成了深化平安建设、维护和谐稳定、推动科学发展的成功经验,成为我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红旗,成为我国社会综合治理的金名片。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和习近平总书记批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我因多年从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枫桥经验”很有感情,深深感到毛主席、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的“枫桥经验”对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
20世纪60年代,浙江省诸暨枫桥的干部群众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创造了“枫桥经验”。
50多年来,“枫桥经验”历久弥新,久盛不衰,在坚持中求发展,变化中求创新。改革开放后,枫桥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预防矛盾化解,维护社会治安,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型。进入新世纪,浙江在全省范围内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使其逐步形成了深化平安建设、维护和谐稳定、推动科学发展的成功经验,成为我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红旗,成为我国社会综合治理的金名片。
2017年12月,郭声琨同志在浙江调研时指出,毛泽东思想催生了“枫桥经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孕育了新时代的“枫桥经验”。
郭声琨同志指出,“枫桥经验”来自群众,法学会要加强研究,做好理论总结和经验提升工作。这既是对中国法学会布置的重大任务,也是对中国法学会的高度重视和信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应当积极投身此项工作,做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研究者、宣传者、推广者。
开展“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和课题研究工作,
要坚持以下几点:
第一,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内涵十分丰富。“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总书记基层治理思想的重要来源。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多次发表重要论述和理论文章,鲜明指出要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加强基层治理工作。党的十九大对“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作出重大部署。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我们必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来全面引领、全程贯穿“枫桥经验”的理论总结和课题研究工作,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汇聚起法学法律界的力量,把中央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
第二,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枫桥经验”的基本特征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是目标,“发动和依靠群众”是根本途径,是“枫桥经验”的灵魂所在、精髓所在。毛泽东同志1963年11月与公安部负责人谈话时强调:“从诸暨的经验看,群众起来之后,做的并不比你们差,也不比你们弱,你们不要忘记动员群众,群众工作好了,可以减少反革命案件,减少刑事犯罪案件。”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树立群众观念,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本质力量,让社会和谐稳定,让群众安居乐业。我们在理论总结和课题研究中,决不能忽视、淡化群众观念的特殊地位;离开了群众观念,把群众当做客体和纯粹的工作对象,就不再是“枫桥经验”了。
第三,必须把坚定“四个自信”摆在突出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坚持“四个自信”,这是我们开展一切工作必须具备的底气和勇气。“枫桥经验”是人民群众在实践中的伟大创造,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性和优越性,蕴含在科学丰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社会治理理论之中,展示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成果,传承着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提炼出有学理性的新理论,概括出有规律性的新实践。我们要以此为基本遵循,扎实开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论总结和提炼工作,推动其由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向促进城镇、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延伸,提升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经验和理论在国际社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第四,必须落实大兴调研之风这一基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好落实,必须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对真实情况了然于胸。”“枫桥经验”是人民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对“枫桥经验”进行理论总结,“鼠标不能代替脚板”,必然要深入基层、深入实践、深入群众,以人民为师。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社会状况和人民内部矛盾呈现新特点。“枫桥经验”如何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新变化,如何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机结合,如何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如何更好地进行复制和推广,都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希望有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为课题组开展调研提供支持;希望课题组能够深入调研,既要总结成功经验,又要坚持实事求是,努力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理论成果,为“枫桥经验”创新发展、为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