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教育局、白沟教育事业管理办公室,市直民办学校

现将《开展全市民办学校对标优质学校创建星级学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保定市教育局

2022年2月18日

保定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全市民办学校对标优质学校

创建星级学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市教育工作部署,不断推进河北省民办学校对标优质学校提升办学质量活动向纵深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全市民办学校对标优质学校创建星级学校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依法治校,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提、评建结合的基本方针,提高民办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民办学校优质发展。

二、工作原则

全市民办学校星级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客观、科学为基础,以政府指导、机构自愿、社会监督为前提,以年度检查结论为评定依据,适用于市域内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各类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参照执行)。

三、目标任务

全市民办学校对标优质学校创建星级学校工作,自2022年起实施,重点围绕党建工作、办学条件、依法治校、教育教学、办学行为、校园安全、疫情防控及师生权益等方面,学先进、找差距、抓整改、促提升。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创建一批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星级学校”,探索一条管理科学、公平公正的评价模式,营造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教育氛围,构建团结向上、协调发展的和谐校园,彰显我市民办教育成果,建立民办学校激励性评价体系,为保定教育“三年大变样、六年大改观”打造一批星级品牌,为建设品质生活之城提供强有力的教育支撑。

四、对标评价内容

(一)党的建设

1.在办学方向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属性,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把提高教育质量放在首位,把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学校教育全过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在党组织建设上。将党组织建设纳入学校章程,按党章要求规范党组织设置,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派驻“第一书记”指导组织建设,加强党务机构人员配备,推进党组织班子与学校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

3.在党组织生活上。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召开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议,定期组织党课学习,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从严教育管理党员,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觉悟,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在团队组织建设上。规范建立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配齐配强辅导员,牢牢把握组织属性,落实组织定位,强化学生思想引领,以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主线,积极开展团队组织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推进“团建强基工程”和“队建品牌工程”,提升学校团队工作水平,打造团队工作特色品牌。

5.在保障机制上。按规定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坚决杜绝“口袋党员”“隐形党员”现象,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学校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必要支出。规范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

(二)办学条件

1.在经费保障上。加大办学投入,确保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保障教职工待遇和发放学生奖助学金等。严禁虚假出资,严禁抽逃、挪用办学资金。

2.在师资建设上。建设高水平专业化教师队伍,建立教师培训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引导教师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辱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制度,净化教师队伍。关心教师成长,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做“四有”好老师,克服以成绩排名、升学率评价教师的倾向。学校教师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能够满足课程设置需要,师生比符合相应规定。教师持证上岗,资格、学历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在环境建设上。建设美丽校园,校舍建设符合中小学校舍建筑安全,校园内及学校周边环境卫生达标,各类教学生活用房符合现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能够为师生学习生活提供优越环境。建设平安校园,教育教学、体育、生活等各类设施设备能够满足正常需要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教学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安全、环保。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建设法治校园,将法治元素融入校园建设,让师生在潜移默化中感受法治精神。建设数字校园,推进“教育+互联网”发展,利用信息化手段服务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和学校管理。建设书香校园,打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塑造踏实求学的校风学风,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三)依法治校

1.在制度建设上。健全校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机制,加强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健全信息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师生申诉及权益保护救济等机制。

2.在政策执行上。实行董(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按要求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严格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对法律法规政策倡导的正面事项积极推进落实,对明确禁止的负面清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3.在法治教育上。健全完善学校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学生学法制度,积极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学习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增强干部师生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夯实依法治校基础,增强干部员工依章办事、依法施教、教书育人的自觉性,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四)教育教学

1.在育人理念上。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

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落实五育并举育人要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在思政德育上。严格落实思政课程及课程思政有关要求,将思政教育融入全学科课堂,落实校长带头讲好思政课制度。制定德育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按规定开设“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必修课程,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将德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提供工作场所、设施。

3.在课堂教学上。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组织教学,优化教学方式,坚持教学相长,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统筹课堂学习和课外实践,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

4.在教材使用上。使用统编教材,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提高校本课程质量,构建多元开放的课程体系,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学校基于国家课程标准自主开设有特色的课程、实施教育教学创新、自主设置的课程,严格落实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制度。

5.在教学管理上。健全教学管理规程,统筹制定教学计划,优化教学环节,坚持和完善集体备课制度;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加强课程实施日常监督,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试排名和不履行教学责任等行为。严格落实“双减”政策和“五项管理”,坚决杜绝大班额现象。按规定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6.在教学研究上。学校主要领导严格落实听课、点评制度。健全教研制度,开展经常性教研活动,充分发挥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力量,研究学生学习,改进教学方法,优化作业设计,解决教学问题,指导家庭教育;深入开展内容、策略、方法、机制研究,围绕突出德育实效、提升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加强劳动教育等方面,强化学科整体育人功能。

7.在协同育人上。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家委会、学校公开日、家长会、家访等工作机制,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挖掘社会教育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为学生了解社会、参与实践、锻炼提高提供条件,促进家校社共同育人。

(五)办学行为

1.在财务管理上。严格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落实财务年度审计和年度报告制度。落实办学成本核算、收费公示和公开承诺制度,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借读费等,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学校收入全部纳入银行结算账户,学校收取费用、活动资金往来全部在备案账户上运行。

2.在收费行为上。严禁跨学期、超标准收费行为;严禁违规代收费行为;严禁擅自收取公物押金、军训费、体检费、商业保险费、饮用水费等行为;严禁调整收费标准不按规定进行公示行为;严禁违反调整收费标准时限行为。

3.在招生管理上。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落实招生简章备案规定,落实人籍一致规定,规范招生录取方式;严禁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或夸大教学水平承诺及物质诱导开展招生宣传;严禁违规跨区域或超范围招生;严禁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或以竞赛证书、学科成绩等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提前招生、掐尖招生、选拔招生等行为;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混合招生。

(六)校园安全

1.在组织建设上。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完备,责任人及专职人员配置符合相关要求。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聘请法制副校长指导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公安、交通、消防、卫生等部门齐抓共管,共创“平安文明校园”活动。

2.在制度建设上。安全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并依法公开。建立健全行政方面安全管理、教务方面安全管理、学生日常安全管理、总务后勤安全管理等制度,切实做好消防、校车、食品、卫生、实验室危化品等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3.在“双控”机制上。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建立隐患问题排查清单、隐患问题整改清单和隐患问题整改销号清单,定期举办学校安全知识培训班,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理能力,强化物防、技防建设,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4.在安全教育上。深入开展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学生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

(七)疫情防控。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校门“六个一律”要求,严格落实师生健康管理要求,严格对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定期开展卫生消杀及疾病预防,严格按照要求储备防疫物,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停课、复课,做好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

(八)师生权益。教师权益方面,依法与教师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专项资金或者基金,用于教职工职业激励或者增加待遇保障。要从学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保障教师接受再教育和参加职业能力培训的权利;学生权益方面,要建立学生资助制度和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管理机制,要从学费收入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奖励学生。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培训、专项调查,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要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

五、标准要求

民办学校星级评定工作采用计分制,满分为100分。由评估组依照程序,对民办学校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得分达到相应等级才有资格参评,由低到高共计分为三个等级结论:

(一)三星级,总分85分以上,连续两年(包括两年)以

上年检合格学校才能申请参加三星级学校评定。

(二)四星级,总分90以上,三星级学校在下一年度,达到对应评估分值,才能申请参加四星级学校评定。

(三)五星级,总分在95分以上,四星级学校在下一年度,

达到对应评估分值,才能申请参加五星级学校评定。

(四)原则上,星级评定工作周期为每轮三年,首次评定根

据各参评学校得分进行认定,名额不限;办学满一年的民办学校以“保定市民办学校星级评定暨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考核表”为依据,参加年检工作,总分8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规范办学行为将纳入星级评定工作的一票否决指标。

六、程序办法

(一)申请资料。申请参加星级评定的民办学校,需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2.保定市民办学校星级评定申报表(附件1)

3.保定市民办学校星级评定暨年度检查指标考核表(附件2);

4.自查自评报告。

(二)对标实施步骤及评定程序

1.3月15日前,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通过专家评估、业界评议、民意调查、社情反映等多种渠道,遴选一定数量的优质学校作为对标单位,认真研究典型经验做法,凝练总结形成成果展示,广泛宣传推广;民办学校要结合“办学行为整治月”行动中市局督查意见,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不足和工作差距,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指导民办学校深入分析问题症结,定性、定量分析对标指标,精准确定学习借鉴和对标对象,制定详细工作方案。

2.3月2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按照“统一组织、自愿选择、精准结对”的工作原则,统筹指导民办学校建立对标关系,落实对标举措,真正达到相互促进,共同进步的目的。民办学校可选择一个对标单位,也可选择多个对标单位;对标单位可一对一,也可一对多建立对标关系。

3.4月1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指导民办学校,全面对照问题台账,全面对照对标单位或优秀案例的典型经验做法,逐一明确整改措施、任务目标、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提升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工作环环相扣,压力层层传递,责任细化到人,有计划、有目标落实整改。

4.5月2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指导民办学校从最紧迫、最关键、最薄弱的问题和环节入手,采取经验交流学习、主题座谈研讨、实地考察观摩、固定结对帮扶等多种对标形式,搭建多种平台,为民办学校开展对标学习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对可以直接照搬学习的方面要立即对照整改,对需要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学习的方面要坚持循序渐进,认真研究吸收。要把对标学习的典型经验的做法具体化、校本化,形成符合自身实际的、具有可行性的整改措施,切实做到取人之长、补己之短。

5.自查自评(5月底以前)。拟申请参加星级评定的民办学校,对照指标体系考核表,开展自查自评,撰写自查报告,准备相应的档案材料。

6.自愿申请(6月底以前)。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年检评估组,通过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等进行全面评估,得出评估结论。达到相应分数的,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呈交星级评定申请。

7.上报市局(7月底以前)。各县(市、区)教育教育部门根据年检评估结论,出具推荐意见,统一上报市教育局审核。

8.市局验收(8月底以前)。市教育局评定组依据各民办学校年检评估得分情况,实地评估验收。

9.公开公示(9月底以前)。市教育局将评定结果在教育信息网站公开公示,市教育局对获得星级的民办学校颁发证书与星级牌匾。

七、组织管理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全市民办学校对标优质学校创建星级学校工作,是我市在民办学校管理,实施创新教育,改革评价制度方面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抓好星级评定工作,提升到“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政治高度上来,要成立组织机构,统筹有序推进;要吃透方案精神,做好宣传动员;要研究指标体系,逐条落实落细,真正把优质的学校选出来,为建设品质教育之城贡献民办教育力量。

(二)用好“两个结合”、借助“四个载体”。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把星级评定工作与“六个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与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结合起来,整体谋划,强化指导。各民办学校要以“整治月行动”成果为载体,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不断增强自我约束、自主管理内生动力;要以“对标优质学校提升办学质量”活动为载体,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对标重点,坚持双向促进,推动互学互鉴。要以“年度检查”工作为载体,对标指标体系,逐条逐项找差距,从严从细促整改,提供评定依据;要以“星级评定”工作为载体,打造质量品牌,全面提升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活动效果。年度检查结果作为星级评定工作复查依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且不得参加下一轮星级评定。如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提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要对星级学校,实行日常动态与年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管理,凡违法违规,社会声誉信用度明显下降或年检得分达不到对应星级分数的,经评审小组核实,降低或取消其等级,同时更换或收回星级牌匾,并向社会公布。因故停办的,须及时向主管教育部门上缴星级牌匾。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更硬的举措,发挥好年度检查“指挥棒”的作用,务必使星级评定工作取得实效,逐步形成民办学校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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