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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六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粮规〔2021〕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做好粮食市场和流通文章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21〕177号),确保优质粮食工程升级版建设取得实实在在成效,我局制定了粮食绿色仓储、粮食品种品质品牌、粮食质量追溯、粮食机械装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等“六大提升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试行,并认真总结完善,务求好事办好。
附件:
1、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方案(试行)
2、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方案(试行)
3、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方案(试行)
4、粮食机械装备提升行动方案(试行)
5、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行动方案(试行)
6、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行动方案(试行)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1月13日
附件3
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做好粮食市场和流通文章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抓好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21〕177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地见效,现制定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充分运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现有成果,以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平台为基础,以完善粮油标准体系和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能力为支撑,逐步实现粮食特别是“好粮油”产品全链条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吃得营养健康。
(一)坚持权责一致、压实主体责任。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压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保障质量安全和质量追溯主体责任,鼓励“好粮油”产品生产企业先行先试,建立健全产品追溯体系。
(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齐短板。聚焦粮食标准包括“好粮油”标准不完善、部分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能力不适应、追溯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加大补短板、强弱项、促升级力度,加快完善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三)坚持目标导向、实行全程追溯。以保证粮食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健全粮油标准体系,充分发挥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作用,强化企业内控制度建设,提高粮食产品全链条质量安全追溯能力。
到2025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平台、粮油标准体系、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和“好粮油”产品追溯技术规范、追溯标签标识制度和追溯管理办法“一平台两体系三制度”基本建立,实现“好粮油”产品责任主体、产品流向、检验检测、监督抽查等信息可追溯和查询,保障从田间到餐桌的质量安全和绿色优质、营养健康。
二、重点任务
(四)建设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平台
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系统。各省(区、市)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本省份统一的粮油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平台,整合集成粮食特别是“好粮油”产品产购储加销各环节检验监测等信息资源,形成粮食产品质量安全动态信息数据库。强化数据采集、传输、应用和共享,整合建立集保障粮食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化验、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应急处置、监督检查于一体的信息系统。
提升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数字化水平。运用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实现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信息化,进一步提高检验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及时性,确保粮食质量安全数据的真实性、代表性。做好与国家及省级平台的对接,确保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五)加强粮油标准体系建设
修订发布一批国家标准。推动发布小麦、大豆、稻谷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守住质量安全底线。制定“好粮油”系列标准,制修订“中国好粮油”系列大米、小麦粉、花生、油菜籽、葵花籽、杂粮等标准和全谷物标准,引领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出台口粮适度加工和节粮减损标准。制修订小麦粉、大豆油、菜籽油等口粮适度加工技术规程,完善高标准粮仓建设、绿色储粮、节粮减损相关标准,有效减少粮食和“好粮油”产品损失浪费。
鼓励支持地方、社会团体、企业标准制修订。鼓励地方、社会团体制定具有地方特色、服务于团体会员高质量发展的粮油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支持企业制定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好粮油”等产品标准。
(六)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能力。
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统筹发挥现有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和企业检化验室,以及其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作用,合理高效使用原有和新配置仪器设备,通过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全面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国家级和省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注重发挥示范带动和公益性服务作用;市县级机构注重发挥基础性作用,服务粮食质量安全第三方检验监测;企业检化验室注重发挥内部质量管控作用,共同为粮食产品从生产到销售各环节提供检验服务,全方位服务“好粮油”产品质量追溯。
提高粮食检验监测专业化能力。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技能培训力度,着力提高专业素养,不断提升服务粮食质量特别是“好粮油”产品质量、储存品质及食品安全指标检验化验、快速检测能力和水平。
依托具备条件的各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积极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第三方检验监测。在政策性粮食入库平仓验收、储存、销售出库等环节开展第三方检验监测;同时,为种粮农民、粮食交易双方等提供方便快捷灵活的质量安全检验服务。
积极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根据本地主要粮食种植品种、商品量、库存量、消费量、消费方式等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做好收获环节质量调查、品质测报等工作,科学设定样品数量,确保样品代表性,为服务粮食质量追溯提供基础数据。
(七)建立“好粮油”产品追溯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制定“好粮油”产品追溯技术规范。以落实主体责任、保障质量安全和服务追溯管理为核心,制定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和编码规则等技术规范,为实现“好粮油”产品追溯提供技术基础。
建立“好粮油”产品追溯标签标识制度。针对不同“好粮油”产品生产流通特性,结合“中国好粮油”和省级“好粮油”系列标准,制定追溯标签标识制度,涵盖原料来源、生产过程、产品检验、销售流向等内容,确保全链条各环节信息通查通识。
制定“好粮油”产品追溯管理办法。以强化“好粮油”产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制定“好粮油”产品追溯管理办法,明确追溯要求,规范追溯流程,健全管理规则,建立整改、退出和责任追究机制。
(八)开展“好粮油”产品追溯。
依托“好粮油”企业联盟等组织,推动企业开展“好粮油”产品追溯试点。支持“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和市县级“好粮油”龙头骨干企业完善必要追溯条件,先行先试,确保原粮来源可查询、产品去向可追溯、事故责任可追究。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粮食企业参照“好粮油”做法,积极开展质量追溯。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细化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落地见效。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指导“好粮油”产品企业严格落实“好粮油”产品追溯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追溯制度,确保“好粮油”产品质量安全。
(十)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充分发挥各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及粮食企业优势和技术特长,促进检学研用结合,提升追溯技术基础研究和实际需求相结合的能力。加快粮食质量安全评价与检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服务粮食质量追溯。
(十一)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各地要加快完善涉及粮食质量追溯的人才培养培育机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质量追溯、检验检测技术特别是实操能力等培训,深入学习掌握粮食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粮食质量追溯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十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认真落实《意见》要求,加强对中央财政安排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和粮食风险基金等资金统筹,积极支持开展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同级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以开展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为契机,落实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经费保障,为提升质量追溯能力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