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上世纪中叶浙江枫桥等地干部群众创造的“枫桥经验”升级版,是以“诸暨的好例子”为基础,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而形成的市域社会治理精品案例。近年来,伴随司法案例研究、案例指导升级迭代而兴起的“案例法治”理论与实践,强调依据法律源源不断“产出”高品质案例,推进知行合一和良法善治。特别是新时代“枫桥经验”所蕴含的注重实践、“三治融合”理念、基层首创精神等元素,与近年来迅速发展的“案例法治”更是高度契合。

“案例法治”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中所蕴含的注重实践导向为指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人民群众的实践主体地位,走出一条充分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社会治理特色之路。以村规民约为主导的“软法”之治,是“枫桥经验”的鲜明特色。这些规定既富有实践性,又体现了时代性,与“案例法治”内蕴的德法共治诉求、法律经验逻辑高度吻合。林林总总的司法案例中,指导性案例最具典型性、代表性与权威性。案例指导是以案例中载明的事实情节的实质相似为起点的类比推理,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逻辑推理。“案例法治”以案例指导工作为基本路径,以指导性案例为基础产品参与社会治理,这与检察机关作为政治性、业务性极强的法律监督机关,承载着社会治理使命担当相一致。

“案例法治”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中的“三治融合”为坐标。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立场,把自治、法治、德治作为根本方式,把预测预警预防作为根本任务,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根本支撑。如果说,“枫桥经验”最初主要表现为以价值理性为核心的乡村治理经验,新时代“枫桥经验”则融合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顺应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总体布局和发展大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更是从顶层设计为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构总体性治理思路和整体路径明确了理路与方向。“案例法治”注重数据统计和案例分析,通过以案释法,将法学研究着力点从应然转向实然,终极目标同样聚焦社会治理现代化。无论是指导性案例,还是日常普法宣教案例,其研、编、用都离不开“三治融合”的基本路径。案例指导制度对于检察机关而言,至少具有三个重要的预期功能:一是在克服成文法运行中的局限性、统一法律适用、贯彻检察一体原则、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上的法律功能;二是满足司法社会需求、优化办案社会效果、增强公众法治意识的社会功能;三是在理论与实践、司法与社会之间打破区隔、凝聚共识的沟通功能。聚焦社会热点、治理难点、百姓痛点的案例,不仅可以举一反三指导类案办理,而且有助于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案例法治”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中的基层首创精神为动力。司法案例源于案件而高于案件,是基于程序法与实体法综合适用、“同案同判”、“以案释法”双重逻辑,对“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司法案件办理智慧的能动总结。我们党历来重视基层首创精神的发挥,把基层视为党的工作重心、执政基础和力量源泉。从社会治理维度看,基层既是社会矛盾的“源头”,同时也是疏导矛盾纠纷的“茬口”。基层检察院既是检察能动履职、深化社会治理的前沿阵地,也是孕育各类检察案例的希望田野。提高检察环节平安中国建设法治化水平,首先要把基层检察院、基础工作、基本能力“三基”建设抓实,把群众身边“小案”办理、涉企刑事“挂案”清理、案例指导促进治理同步落实,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案例法治强调借助案例展示法治、促进法治和弘扬法治,有利于化解矛盾,减少诉累,保障权益,减低司法能耗。

“案例法治”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中的改革创新气质为底蕴。新时代“枫桥经验”最重要的成果和最鲜明的特色,就是实现自律和他律、刚性和柔性、治身和治心、人力和科技相统一。进入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更强调社会本位、人民中心,治理方式突显开放、精准、协同,客观要求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多元治理主体发挥法治、科技等手段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基层社会治理的预见性、精准性、科学性。近年来,各地充分运用数字赋能,以网格化、数字化、一站式管理服务推进“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提升群众工作、社会治理水平。特别是数字社会建设起步较早的浙江,深度探索“科技+”“互联网+”社会治理新模式,推广网上“枫桥经验”,不断赋予“枫桥经验”新的时代内容。在大数据语境下,内蕴“算法正义”的“数字法治”对“案例法治”的形塑效应日益显明。伴随“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融合发展格局不断健全完善,检察机关“案例法治”工程也步入良性循环、创新发展轨道。现行检察案例体系的主体结构,以指导性案例为顶端,精品案例、典型案例依次降幂排列,其他检察案例居于基底。实践中,检察案例(不限于检察指导性案例)发布的计划性、系统性也在逐渐增强。一方面,表现为检察机关在与行政执法等机关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圆满收官前夕,注重系统征集、研发典型案例;另一方面,基于指导办案实践和提升普法实效考量,延续了批次发布系列案例的“惯性”。与此同时,高度重视各类专项法律监督案例,特别是数字检察专项监督等新型案例的征集、编撰与发布,不断刷新案例法治前沿的亮丽风景线。2022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后,浙江检察机关闻风而动,走深走实“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数字检察之路,加大数字检察法律监督案例应用研究力度,广泛征集、精心编撰数字检察办案指引,以数字检察能动推进诉源治理,切实彰显了“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辐射引领效应。

(作者单位: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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