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注重规划先行。
近年来,各地稳步推进村庄建设规划,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村庄建设无规划、乱规划和“被规划”问题仍时有发生,照搬照抄城市规划现象未得到根本性改变。
2018年9月18日,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水平的部署,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关于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到2020年,要全面完成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各地要在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指导下,科学划定村庄类型,因地制宜推进村庄建设规划编制,避免“一刀切”和“齐步走”,不得强行撤并村庄。
通知强调,要根据村庄现状条件和发展需求,科学编制不同类型村庄的建设规划。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村庄建设规划重点,着力解决垃圾乱堆乱放、污水横流、建房无序等关系农村民生的问题。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成果要做到简明易懂、便于实施。
通知提出,组织动员大专院校、规划院和设计院等技术单位下乡开展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和咨询服务;围绕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理念,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和村民发挥主体作用、规划编制人员负责技术指导的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机制;研究探索适用于不同类型村庄的规划审批程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建立健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鼓励各地借鉴先行地区经验,建立健全县、乡(镇)两级村庄建设规划管理机制,通过多种形式选聘专业人员,建立驻镇规划师、乡村规划师等制度;每年遴选一批优秀村庄建设规划案例,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推广。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