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和提高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案件质量,确保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全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今年4月,达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案件质量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体检”。
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案件质量和处分决定执行检查
“本次检查范围是2020年度市纪委各派驻机构、各县(市、区)纪委监委、乡镇纪委所办案件,于2021年4月、5月进行检查,具体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达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说,本次检查由案件审理室具体负责实施。案件审理室干部与抽调的部分县(市、区)审理干部组成两个检查组,采取抽查的方式,根据各检查对象的案件数量按不少于8%的比例随机抽取部分案卷作为检查卷宗。
开展案件评查,重在发现问题。具体工作中,检查组将严格按照四川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制定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手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手册》所列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罗列清单。检查结束后,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并形成报告,查找案件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对检查组反馈的问题,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和水平。
据了解,达州市纪委监委牵头开展此类检查已非首次。2020年6月至7月,市纪委监委组织力量,对2019年度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各县(市、区)纪委监委查办的294件案件进行了质量评查,通过检查、集体评议、与承办单位交换意见等方式,查找案件质量和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不足和原因,共计发现问题465项。
深入分析研判着力查找薄弱环节堵塞工作漏洞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许多新的执纪执法要求、工作规则和业务流程,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本领和业务能力提出了新挑战。
“总体来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能够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有关要求开展工作,案件办理质量和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水平稳步提高。”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透露,但从此前检查情况来看,各办案单位也存在着一些共性问题。
比如,在案件质量方面,有些被审查调查人的主体身份证据材料收集不全面,主要表现为部分农村党员干部的入党志愿书无法收集,仅提供了基层党组织的情况说明,未提供能够有效证明党员身份的党费缴纳台账、党员信息登记表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身份证明材料。有的取证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复制证据材料没有按照要求制作复制证据笔录,未按照“三注明一盖章”的要求规范所复制的证据材料等。
在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方面,存在一些农村党员的处分决定归档不规范。由于农村党员没有规范的档案资料,处分执行单位无法将处分决定归入其个人档案。
“我们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判,查找出有关单位和人员思想认识不够、职责定位不准、能力水平不适应、工作不细致等原因。”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针对暴露出的有关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着力查找薄弱环节,堵塞工作漏洞。
强化成果运用督促整改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案件评查,重在结果的运用转化。市纪委监委强化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梳理,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严肃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问责。同时,针对各地各部门在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及案件办理过程中易发生、常发生的问题进行归纳和总结,及时向各地各部门反馈,做到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各县(市、区)普遍存在案件基数大,审理任务重、审理时限短,亟需在以后的工作中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要严格遵守各项程序性规定,特别是要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中关于程序方面的新要求落实到执纪审查、执纪审理的工作实践中。同时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特别是在运用纪法衔接条款时,要与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沟通,听取专业意见,确保认定准确。
没有真功夫,难啃硬骨头。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建设,提升业务技能,是提升办案质效的有力抓手。市纪委监委按照《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审理工作办法》的具体要求,加强对市县纪检监察组织中从事审查调查的人员,特别是派驻机构以及乡镇纪委的同志进行业务培训,做到应知应会,不断提高各级各部门执纪执法能力。同时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及案件办理质量的相关要求和精神,加强对县区纪委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与县区纪委一道共同提高办案质量,共同确保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我们将以案件评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纪法思维、纪法素养,着力提高案件查办质效,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助力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达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