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

质量的实施意见

(2021年1月21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发挥义务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明确教育教学改革目标。紧紧围绕建设特色教育强省战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各级党委、政府教育保障服务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投入保障、师资保障和改革保障水平全面提高,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生机活力全面激发,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取得突破。

2.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文化知识和思想品德培养紧密结合,把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紧密结合,把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紧密结合,重视学生学业成绩,更加重视学生人格塑造、能力培养和全面素质提高。巩固脱贫攻坚教育保障成果,常态落实控辍保学“双线”责任制和“七长”负责制,保持辍学学生常态化动态清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级政府应处理好发展素质教育与升学考试的关系、提高教学质量与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关系、规范管理与激活学校办学活力的关系,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多元评价体系,严禁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

3.健全“五育”并举工作格局。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优化智育途径,推进“扶智”和“强智”教育,提升学生认知水平。坚持健康第一,强化体育锻炼,开齐开足体育课,开展好学校特色体育项目,让每位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落实音乐、美术、书法等课程,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特色校本课程,帮助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会唱主旋律歌曲。各级政府要统筹校内外资源,充分挖掘贵州特有山地农耕劳动文化,为学校开展劳动教育创造条件,推动学生学工与学农相结合。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预防机制,加大心理健康教师培训力度,提高心理健康教师的心理干预和疏导能力,科学规范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新格局。

二、促进内涵发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改革创新课程课堂教学。深化课程课堂教学改革创新与开放共享,强化学生发展主体地位,促进学习方式变革。建立学有困难学生帮扶和学有余力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的管理服务制度。加强体育、数学、英语、科学等薄弱学科质量建设、综合实践(劳动教育)活动课程和地方特色校本课程建设。建立推进新技术教学应用激励机制,充分应用教学软件的智能化优势促进学生深度学习,创建基于云计算、大数据、室联网的集教学、评价、研修、培训、管理等多层面一体化智慧教育云平台。

5.提升教学常规精细管理。健全学校教学管理规程和相关制度,制定教学常规管理办法、学生发展指导意见、优化作业管理指导意见、学生社会实践与劳动教育校本化实施方案等。完善集体备课和校本教研及校长教师推门听课制度,落实教学常规检查,推进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精细化、科学化发展。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6.支持薄弱学校提质增效。建立健全乡村优质特色学校建设支持、薄弱学校品质提升专业服务、学校文化建设与特色文化发展升级支持、薄弱学校质量“组团式”对口帮扶等制度。统筹制定薄弱学校扶持计划,通过学区化、集团化等多种办学模式,推进薄弱学校课程与学习资源建设、乡村学校小班教学质量提升。实行村小(教学点)教学质量与县域内优质学校质量捆绑考核。鼓励高等师范院校、优质中小学和教研部门参与薄弱学校内涵建设,通过合作共建、委托管理、专业服务支持等多种方式推动薄弱学校改革发展。

7.稳步推进优质均衡发展。持续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对照优质均衡发展国家标准补齐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稳步推动校园、校舍、设备、环境等方面的提档升级,不断提升适应义务教育内涵发展的能力水平和乡村学校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鼓励贵阳、遵义等地率先启动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积极申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对通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的县(市、区),整合财政资金给予支持。

8.深化东西部教育协作。深化拓展教育组团式帮扶模式,与“阳光校园·智慧教育”工程建设相融合。巩固提升东西部教育扶贫协作成果,积极扩大帮扶面,实现易地扶贫搬迁配建学校与东部帮扶城市优质学校结对。争取东部学校选派优秀校长、管理人员、教师到我省结对学校挂职锻炼,派出我省脱贫地区中小学校长、教师到东部学校集中培训、挂职锻炼,培养“种子学校”“种子教师”。制定具体措施,积极引进一批省外优秀退休校长、优秀教师到我省中小学校担任校长或从事一线教学,把省外优质学校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教育教学模式植入我省中小学。通过“阳光校园·智慧教育”工程实现优质教育资源下沉,使乡村学校学生同步享受东部发达地区优质教学资源。

9.健全质量监测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教育质量科学评价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及考试评价制度,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全学科质量监测制度,完善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定期发布监测报告。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逐步形成政府、专家、社会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制度。从2023年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则上实行全省统一命题。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整体专业素质

10.优化师资配置。严格落实城乡统一的教师编制标准。加大义务教育教师编制统筹调剂、动态调整,加强事业单位编制存量挖潜,优先用于补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县级教育部门要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在核定的总量内,统筹调配各校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深化县管校聘改革,推动教师合理流动,推进学区化教学研修团队、班主任队伍建设发展。根据小规模学校实际,科学制定教职工编制的具体核定标准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寄宿制学校提供生活服务的实施办法,逐步压缩使用编制的非教学人员比例。积极争取团中央、教育部面向我省脱贫地区定向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一定数量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我省脱贫地区的乡镇小规模学校从事英语、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教学工作,解决乡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鼓励市(州)、县(市、区)政府实施“银龄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优秀退休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到薄弱学校任教,发挥优秀退休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

11.加强培训培育。健全教师培训发展机制,加大对新任教师三年期规范化培训、薄弱学科教师能力提升研修培训、实验操作、劳动教育等专项能力培训及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培育培养,创造条件实施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农村中小学教师教学改革课题研修支持计划、优秀教学成果(教研成果)培育推广计划、杰出教师奖励计划、优秀教研员培训计划、校长及教师国内外研修计划等。持续实施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培训指标向薄弱学段、紧缺学科、脱贫地区、农村地区教师倾斜。鼓励市县探索推进社会优秀人才特别是体育、美育等紧缺学科专业人才到中小学兼职教学。

12.科学选拔任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校长队伍建设,推行校长职级制,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中小学校长原则上要具有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经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校长选任机制与管理办法,定期对校长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继续留任的重要依据。加大校长队伍的培养培训力度,遴选优秀青年教师和青年干部作为后备队伍,实施未来校长培养计划。鼓励优秀校长、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

13.抓好激励约束。完善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联动增长机制。制定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管理指导意见,落实学校分配自主权,允许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将奖励性绩效工资和超绩效工资合并使用,加大工作量和教学实绩在考核评价和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落实教师聘期制和教师惩戒与退出管理规定,推动教师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大力宣传和弘扬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品格,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建立完善优秀校长、班主任、教师等定期表彰奖励制度。

14.提升专业服务。建立基础教育质量专家咨询制度,成立省、市、县三级基础教育质量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各级教研队伍建设,配齐配足各学段各学科教研人员。多渠道培养教研机构优秀教学科研人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引进教研机构优秀教学科研人才。各级教研机构现职和招聘引进的特级教师、教学名师、教育学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依规定进行岗位聘用。

四、强化综合保障,提升支持服务质量能力

15.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县级人民政府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人口出生和流动情况,结合本地地理特征、交通资源、新型城镇化进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乡村振兴等实际,整体谋划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加大与人口变化相匹配的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力度,加快消除城镇大班额,并逐步降低班额标准。持续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重点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积极打造“乡村温馨校园”,为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提供硬件保障。

16.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大力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学校“放管服”机制,推进管办评分离。鼓励开展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内部人事自主、管理自主、经费统筹按规定使用试点工作,推动教职工由“编制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工资发放由“职称等级与普惠绩效”向“优质优酬与按岗发放”转变,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

17.健全协同育人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制定校外育人活动指导意见,落实各类教育基地免费向学生开放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服务学校育人活动。建立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督促指导、教育培训制度,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人的监护意识和管教能力。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长学校”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家长、教师和社会人士定期研讨交流机制,提升协同育人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质量保障落实见效

18.加强党的领导。要全面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把办好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党政有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正确政绩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督查范围,纳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并将结果作为干部选任、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县级党委、政府每年至少要听取1次义务教育工作情况汇报。

19.落实部门职责。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指导各地做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及聘任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教育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宣传部门要营造教书育人良好氛围。编制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地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做好中小学教师招聘、使用和退出管理工作,指导各地落实县管校聘,推进教师合理流动、轮岗交流和学区走教。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优化支出结构,确保义务教育经费落实到位。

20.强化督查问责。各级政府要坚决纠正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资源等行为。强化教育教学督导,将其作为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把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职行为、学校办学水平、实施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对办学方向、教育投入使用、学校建设、教师队伍、教育生态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要依法依规追究当地政府和主要领导责任。大力精简、从严控制对学校的检查评比、材料上报等,实行清单式管理,规范管理各类进校园的活动。对违规办学、招生、有偿补课、抢赶进度等行为建立负面清单,定期通报有违规办学行为的学校。对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背离素质教育导向、不按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和有关人员责任。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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