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师进修学校,各小学学区,上街实验学校,县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幼儿园教育集团: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修订)>和》的通知,为促进我县幼儿园办园水平不断提升,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我局对《闽侯县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试行)》和《闽侯县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新修订的《闽侯县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修订)》和《闽侯县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本次县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和标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建设与评估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及基本原则,对申报资格、认定标准、评估程序等方面作出新的规定,优化了评估分值和整体框架体系,夯实硬件基础,突出软件提升,引导县级示范园回归内涵建设,规范保教行为,积极开展课程游戏化、融合教育等前沿领域研究实践,重视改革成果凝练推广,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学区、集团要组织行政、教研人员和幼儿园深入学习、更新理念、认真实施,确保县级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保障支持。各学区、集团要将示范园建设作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办人民满意学前教育的重要举措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新修订的县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和标准,开展新一轮创建工作。优化幼儿园布局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教师激励政策,扶持幼儿园创造条件争创示范,同时指导幼儿园制订建设方案,梳理办园成果、优势和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路径,改善办学条件,切实推进内涵建设,提升办学水平。
三、强化动态管理。我局在常态化开展县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工作的同时,每年将分批对现有的县级示范性幼儿园进行复评。各学区、集团要建立健全升级示范性幼儿园定期指导制度,建立完善后续跟踪、管理机制,督促幼儿园持续提质量、强示范,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四、实施时间。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五年;2023年起新申报参评县级示范性幼儿园的,按本文件执行。原《闽侯县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试行)》和《闽侯县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闽侯县教育局
2023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侯县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 (修订)
根据《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修订)》,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和评估工作,充分发挥县级示范性幼儿园辐射带动作用,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制订本评估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福建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精神,深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不断完善县级示范性幼儿园建设与评估机制,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引导各学区、集团创新幼儿园发展体制机制,加强县级示范园建设管理,加大政策扶持,完善经费保障,强化队伍建设,指导促进幼儿园明确办园思想,规范办园行为,深化保教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区域幼儿园质量整体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 一 ) 坚持以评促建。根据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需要以及幼儿园发展规律制定评估指标体系,既关注幼儿园现有的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又注重引导幼儿园通过发展规划制订、管理制度创新、教师队伍建设、课程游戏化实施、科学教育评价探索等方面的改革,不断改进幼儿园工作,在创建中不断确立新的发展目标,使示范性幼儿园创建成为促进幼儿园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过程,推动幼儿园可持续发展。
( 二)坚持示范引领。引导幼儿园加强自身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充分关注幼儿园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及学前教育相关法规、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传播科学教育理念、规范办园行为、推进保教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开展帮扶工作以及促进家园共育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片区内学前教育同步发展,激励更多的幼儿园积极参与示范性幼儿园的创建。
( 三 ) 坚持务实求效。既要重视增加投入、改善办园条件,又要重视幼儿园建设的成本效益,以满足办园的实际需要为原则,在园舍、场地、设备等硬件配置上,做到经济、实用、安全、高效,避免脱离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盲目追求豪华建设,浪费教育资源。坚决防止“超大园额”、“超大班额”、“小学化”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评估工作强调专家深入幼儿园管理现场和保教现场,多深入办学一线了解实际情况,少看纸质材料,切实减轻幼儿园不必要的负担,同时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回归内涵建设,重视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
三、申报资格和评估认定标准
(一 ) 申报资格
申报县级示范性幼儿园必须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1.原则上申报园必须办学满两年,有设置分园或分部(园区)的,分园或分部(园区)须独立申请。
2.申报园必须具备小、中、大三个年龄班的规模。
3.申报园校园校舍:幼儿园园舍不存在 C 级或 D 级危房。
4.申报园近两年内无发生同本园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重大安全、卫生事故和违法行为,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违背师德的行为。
5.申报园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办学行为规范,不存在教育乱收费、违规征订学生用书等现象。
6.申报园应实事求是、无弄虚作假现象。
( 二 ) 评估认定标准
示范园评估以五百分制计算(另有附加分20分)。总得分达350分以上,方达到认定标准。
四、基本程序
确定为县级示范性幼儿园须经创建、自评、申报、评估、确认等基本程序。
( 一 ) 创建阶段。幼儿园对照《闽侯县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要求,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发展规划,并报园址所在乡镇(街道)的小学学区或其所在教育集团总园。园址所在乡镇(街道)的小学学区或其所在教育集团总园组织人员对幼儿园创建工作方案和发展规划进行论证和评审,评审通过后,幼儿园按照规划开展创建。
( 二 ) 自评阶段。申报园组织广大教职工学习和对照《闽侯县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梳理办园成绩、优势和存在问题,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和测评,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包括幼儿园基本情况,创建工作的做法、成效及经验,存在的问题,整改的方向及措施等内容),并填写《闽侯县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幼儿园自评表》( 附件 3 )。
( 三 ) 申报阶段。申报园在自评确认已符合县示范园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向园址所在乡镇(街道)的小学学区或其所在教育集团总园提交《闽侯县示范性幼儿园评估申报表》(附件4),园址所在乡镇(街道)的小学学区或其所在教育集团总园经核实并签署意见后,对申报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于每年4月、10月底前向闽侯县教育局提交评估申请报告、《闽侯县示范性幼儿园评估申报表》(附件4)及《闽侯县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幼儿园自评表》(附件3)。
( 四 ) 评估阶段。根据乡镇(街道)小学学区或教育集团提出的评估申请报告,在审核确认申报园符合申报资格的基础上,闽侯县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赴申报园进行现场评估。评估包括实地察看、观察幼儿活动、听取汇报、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等多种方式。专家组评估后,经集体讨论形成评估意见报县教育局。
( 五)整改阶段。现场评估后,每个申报园有3个月的阶段性整改提升时间。申报园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分阶段整改提升举措,并立即落实整改,按时向闽侯县教育局报送整改方案和落实情况报告。
( 六 ) 确认阶段。县教育局对县级专家组的评估意见和申报园的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县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条件的申报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文予以确认。
五、示范性幼儿园的责任
县级示范性幼儿园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学前教育的政策、法规,切实维护幼儿园、教职工以及广大在园幼儿的切身利益;坚持以儿童为中心,严格遵循教育规律和儿童身心发展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尊重个体差异,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积极开展保教改革和管理创新,主动承担省、市改革实验项目和教科研任务,凝练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实验成果,通过片区教研、教学开放、乡村小规模学校附设幼儿园(班)精准帮扶等机制,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积极探索家园共育和社区共建,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向社会传播科学的教育理念,营造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示范性幼儿园的管理
(一 )完善新一轮幼儿园发展规划。凡确认为县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园所,要发挥全员的力量,梳理分析幼儿园现状基础,准确定位发展目标,制定实施新一轮发展规划(3-5年),完善实施过程监控和适时调整机制,推动幼儿园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二)建立支持与指导制度。各乡镇(街道)要重视和加强县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创建、发展与管理工作,在经费投入、保教设施设备配置、师资调配与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并进行经常性的业务检查指导,促进县级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水平不断提高。将幼儿园发展规划的实施和完成情况纳入园长任期目标考核,促进幼儿园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提高园所依法管理和自主发展的水平。
(三)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县级示范性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对往年已确认的县级示范性幼儿园,县教育局根据需要采取随机、不定期的方式开展复评或专项督查,逐步实现复评、督查全覆盖,对实际已达不到县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的园所,将责成幼儿园限期整改,经一年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将取消县级示范性幼儿园称号。对办学问题较多、质量严重滑坡的幼儿园直接撤销县级示范性幼儿园称号。被撤销县级示范性幼儿园称号的园所,自撤销称号之日起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县级示范性幼儿园。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经核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其限期整改或撤销其县级示范性幼儿园称号:党的建设工作松散,办学思想存在严重问题,办学方向偏离党的教育方针;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违法行为;规模和班额过大;严重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小学化”倾向严重,儿童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违反政策规定乱收费、乱征订学生用书或存在其他严重管理问题;有猥亵、虐待、伤害幼儿等违背师德的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县级示范性幼儿园称号;其他由于幼儿园主观原因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闽侯县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