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学校都有类似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制度,目的是为了约束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使其遵守最基本的工作纪律,以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毫无疑问,这种制度通常是带有惩罚性质的,对违反纪律者的处理,轻则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取消评优晋升资格,重则予以警告、记过,扣发奖金津贴等。
我认为每个企业都应该有类似的纪律(制度),其作用在于:为企业员工的行为划定明确的边界,让所有人明白“红线”行为是什么。这些“红线”行为的界定,当然与企业的核心价值观相关,其逻辑是“我们需要维护这样的价值观,所以以下行为是不可容忍的”。
实际上,明确地界定“红线”行为,不仅能起到警示作用,打消某些人的侥幸心理;同时,还能起到“保护”作用,即保护循规蹈矩的人免受惩罚。
当然,要真正起到这两种作用,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制度要约束的红线行为,应该聚焦于发生可能性较大的恶劣行为,重点对准“重灾区”,抓主要、关键的行为,不要指望面面俱到,巨细无遗。要知道,一个篇幅庞大的惩罚性制度,会让人望而生畏,充满压抑。
2. 关于制度的适用,要做到“疑罪从无”、“无明文禁止则不惩罚”,为什么呢?因为这个制度不仅要约束大家,同时也要防止“执法者”(管理层)滥用,从而保护大家免受“莫须有”的理由和“任意解释”的伤害。
3.制度的初衷应该是“治病救人”,对于无心之过,初次或情节轻微的错误行为应该优先采取谈话、诫勉、教育的办法(不一定直接适用制度),对于犯错后、有补救情节的行为,应该从轻处理。既不回避、不护短、不做鸵鸟、敢于亮剑,又要“治病救人”,做好思想工作,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4. 处理过程要公开、公正。过失或错误行为的认定,必须依据充分的、多方的调查核实,同时应当给当事人申诉的机会,还要经过企业管理层慎重的讨论才能最终决定。处理结果,应该详细说明事实、处理依据和最终处理意见,并且(视程度在一定范围)公开,以儆效尤。
5. 每次适用这个制度,都既要处理问题本身,又要借机会重申制度、强调价值观,让敬畏“红线”、捍卫企业核心价值观的思想深入人心。当然,这里需要补充一点,就是企业不能只有以“禁止”“不准”开头的约束性的制度,更应该有“鼓励”“奖励”开头的激励性制度。
以上,就是我关于工作纪律的几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