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0 卷 第 2 期2018 年 4 月Vol.20No.2Apr.201816 JournalofShandong 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SocialSciences大数据主义与大数据经验主义———兼答黄欣荣教授齐磊磊(华南理工大学 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广东 广州 510641 )摘 要:大数据经验主义是基于哲学的视角提出的一个具有学术渊源的概念,与目前流行的大数据主义和而不同。大数据经验主义立场显明,认为大数据时代不需要理论;相关性替代了因果性。大数据主义的态度则较为温和,认为理论是处理大数据整个过程中的基础;大数据的相关性为寻找科学规律提供了帮助;相关性是表象,因果性才是事物的本质,获得相关性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寻找因果性。关键词:大数据;大数据主义;大数据经验主义;因果;理论;规律中图分类号: N02 , B0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8 - 7699 (2018 ) 02 - 0016 - 06收稿日期: 2017 - 12 - 27基金项目: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 XZD06 )作者简介:齐磊磊( 1978 —),女,山东临淄人,哲学博士,华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 谷歌、 IBM 、脸谱网等创新公司与互联网、云计算等互动技术,推动整个数字世界进入到大数据时代。

作为对大数据时代的一个哲学反思,笔者2015年7月曾经在《哲学动态》上发表一篇论文“大数据经验主义———如何看待理论、因果与规律”[ 1 ] ,文中首先梳理了从16 、17世纪的洛克、牛顿、贝克莱、大卫·休谟坚持的经验主义到卡尔纳普、石里克的逻辑经验主义再到以南茜·卡特莱特为首的新经验主义的观点,然后结合大数据的概念与哲学意义上对大数据的理解以及新经验主义的观点,提出了大数据经验主义的概念;在对大数据经验主义的基本观点进行概括后,用较大篇幅对大数据经验主义的观点进行哲学分析。论文发表以后,国内学界许多读者关注到这篇论文并以不同的方式与笔者交流,比较赞赏的观点主要集中在问题的敏锐度与哲学分析的力度上,当然也有持不同意见者,如黄欣荣教授专门写了一篇文章《大数据如何看待理论、因果与规律———与齐磊磊博士商榷》。[ 2 ] 在学术研究的过程中,除了学术上的共鸣之外,难能可贵的当然还有学术上的争鸣。认真研读黄教授的商榷文章,争论的焦点汇集为:大数据经验主义与大数据主义是不是一回事?本文主要围绕这个问题展开。一、大数据经验主义与大数据主义黄教授在商榷的文章中首先肯定了笔者提出“大数据经验主义”这一概念的意义:“她在文中提出了大数据经验主义的概念,并系统提炼了大数据经验主义的科学哲学观点,这是大数据哲学的重要提炼和概括。

”[ 2 ] 在提出这个看法之后,黄教授话锋一转,开始讨论他的不同观点。黄教授在接下来对不同观点的阐述中第一句话就导致产生了我们商榷的焦点问题。他说:“大数据经验主义是一种新经验主义(以下简称为大数据主义)。”[ 2 ] 对于这样的一个“简称”方式,可能是无意为之,但是笔者提出的“大数据经验主义”在黄教授的商榷文章中包括题目在内的所有使用之处都被简称为“大数据主义”。在“大数据经验主义———如何看待理论、因果与规律”一文中,笔者之所以提出大数据经验主义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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