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结合吉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决策部署,对标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做法,聚焦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划定村庄分类;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坚持建管并重,突出农民主体;坚持城乡融合,完善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政策体系。实施“十县引领、百村示范、千村美丽、万村整治”工程,力争到2025年,建成美丽乡村示范县10个,打造“百村示范”村600个左右、“千村美丽”村3000个左右;到2035年,乡村由表及里、形神兼备全面提升,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1.因地制宜壮大县域产业。围绕实施“百千万”产业培育工程,立足县域资源禀赋,做好“土特产”文章,不简单搞一县一业、一村一业,把“粮头食尾”“农头工尾”“畜头肉尾”增值环节更多惠及农村,促进农民增收。
2.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稳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扎实推进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鼓励创办资源开发型、产业带动型、劳务服务型等经营实体,多方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3.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强化联农带农机制,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把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农户嵌入生产、加工、营销等产业链条发展的各环节,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大力支持发展庭院经济。
4.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业农村资源与新业态深度融合,拓展体验、观光、休闲、研学、康养和传承文化等功能,打造共享生态特色农庄、康养民宿、休闲采摘、农事体验、非遗工坊等新业态,培强培优一批乡村旅居目的地、营造宜居宜业新空间,有效开发农业多种功能、乡村多元价值。
(二)加强美丽乡村规划管理
5.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美丽乡村建设空间布局作出总体安排。以乡镇为单元,统筹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对美丽乡村建设的空间布局、用地规模、功能结构等作出安排。“百村示范”和“千村美丽”村创建年度内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到2025年,实现全省村庄规划管控功能全覆盖。落实点状供地政策,安排农村村民住宅专项保障计划指标。严格依据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6.抓好乡村畅通工程。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道路连接,加强自然村屯互联互通、村内户外道路硬化,打通“断头路”,修缮“破损路”。到2025年,整治“畅返不畅”公路17047公里,新改建公路8943公里,通硬化路的自然村屯达到97.1%。到2035年,形成通村畅乡达屯的农村公路网络,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公共服务均等化。
7.改善农民居住环境。结合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农村“暖房子”工程。尊重农户意愿,将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动态新增危房纳入年度改造计划,鼓励同步实施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建立常态化农房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宅基地管理,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引导农民自我更新住房。加强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传统民居的保护利用。加强农房风貌塑造和引导,鼓励对既有农房进行微改造,促进风貌协调。强化科学安全储粮,到2024年基本消除“地趴粮”。到2025年,打造省级宜居建造试点村16个,农房建管覆盖率达到90%;到2035年,分别达到50个和95%。
8.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乡村、景区、农村公路等通信网络建设,深化农村光纤网络、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坚持适度超前原则,加快普及5G应用和5G基站建设,提升重点乡镇和人口聚集区5G网络服务质量。到2025年,建成5G基站5.5万个,行政村5G网络通达率达到80%,建成数字村600个;到2035年,行政村5G网络通达率达到90%,基本实现数字乡村全域覆盖。
9.加快推进24小时供水能力建设。聚焦“建好、管好、用好”三个关键环节,狠抓规模化建设、24小时供水、水质提升和长效管护,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到2025年,具备24小时供水能力的工程占比达到80%以上,推进水费县级统管统用。到2035年,县级统管全面实现企业化运营,基本实现城乡供水“同质、同源、同服务”的供水格局。
10.推进农村沟渠建设。突出路沟、村沟、房沟的疏浚、清障和建设,因地制宜修砌排水边沟。“百村示范”村易积水地段边沟等排水设施硬化率力争达到100%。
(四)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11.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合理采用纳管处理、集中处置、生态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等模式,因地制宜增强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集中治理能力。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7%。到2035年,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应治尽治,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12.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庄清洁行动范围由村庄面上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收运处置体系,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探索整合提升再生资源或垃圾分类回收平台。到2025年,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100%。到2035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13.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坚持“宜水则水、宜旱则旱、以水优先”原则,尊重农民意愿,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因地制宜推进厕所革命。到2025年,全省改造卫生厕所126万户。到2035年,农村常住农户实现愿改尽改,基本普及卫生厕所。
14.持续推进农村畜禽粪污治理。因地制宜实施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因村施策推广“一主三辅”利用模式。加强村屯粪污治理日常监管。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5%以上;到2035年,达到90%以上。
15.持续推进绿美乡村建设。加强村庄林带、道路林网、水系林网、农田林网建设和“四旁”植树绿化,充分利用废弃地等建设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引导鼓励农民通过栽植果蔬、花木等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到2025年,打造绿美示范村屯100个,提升绿美村屯3000个。到2035年,基本实现山地森林化、农田林网化、村屯园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园化。
(五)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16.巩固提升电网电力保障。重点新建和改造薄弱地区66千伏变电站及66千伏线路、10千伏线路及配变,加快完善电网结构,推进乡村电气化工程和高标准农田配套电网建设。到2035年,对符合条件的农田机井,力争全部完成通电改造。
17.加强农资供销服务。支持发展乡村生产生活服务业,推动农资龙头企业下沉销售渠道,发展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直供直销。培育壮大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主体,强化与小农户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有效对接。到2025年,农资经营服务覆盖50%以上的行政村;到2035年,覆盖70%以上的行政村。
18.畅通农村商贸物流。依托现有农村商业流通网点,每个行政村至少建有1个多功能便民服务站。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全面提升建制村快递服务实际通达率。到2025年,实现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多功能便民服务站全覆盖,建设农村物流服务网点5500个。到2035年,农村物流网络实现全覆盖。
19.加强乡村文体服务。提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和“吉林印记”项目,传承传统优秀农民体育活动,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赛事活动。到2025年,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村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到2035年,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完善,村民精神文化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20.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机制,深入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培养计划,发展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到2025年,常住人口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50%和80%以上;到2035年,分别达到75%和85%以上。
21.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在老年人集中、有服务需求的行政村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场所建设。到2025年,实现有建设需求的行政村养老服务保障全覆盖,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升级改造已建成的农村养老服务场所。
(六)提升乡村组织建设水平
22.建强基层党组织。开展“五星级”乡村党组织创建,推进新时代吉林党支部标准体系(BTX)建设,培养乡村干部后备力量,进一步强化村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3.强化乡村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学习和践行“浦江经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乡村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
24.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干净人家”等创建活动,“最美家庭”等文明典型评树活动,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等主题活动。
三、组织保障
建立省负总责、部门协同配合、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压紧压实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政同责,将美丽乡村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督查考核范围。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省乡村振兴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附件1
美丽乡村示范县创建名单
一、2024年示范县
1.永吉县
2.东辽县
3.松原市宁江区
4.通榆县
5.和龙市
二、2025年示范县
1.长春市九台区
2.梨树县
3.通化县
4.靖宇县
5.梅河口市
附件2
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创建标准
一、十县引领
根据全省乡村建设基础现状,将美丽乡村示范县划定为三个标准。县域内“千村美丽”村占行政村总数的比例,东部地区的通化市、白山市、延边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等所辖县(市、区)和梅河口市不低于50%;中部地区的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等所辖县(市、区)不低于40%;西部地区的松原市、白城市等所辖县(市、区)不低于30%。“十四五”期间,每个示范县每年创建“百村示范”村6个,其余行政村全部达到“万村整治”标准。
二、百村示范
实现布局优美、环境秀美、生活和美的“三美”标准。主要包括:村庄规划管控覆盖率、“户户通”道路硬化率、住房安全覆盖率、5G网络通达率、24小时供水覆盖率、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均达到100%,适宜地块应绿尽绿、生活污水应治尽治、户用卫生厕所应改尽改,基本具备便捷的农资供销服务、畅通的农村商贸物流、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可覆盖的文体活动场所及养老服务。
三、千村美丽
实现“九有六无”标准,即有特色产业、有村集体收入项目、有顺畅排水、有垃圾处理设施、有清洁环境、有整洁院落、有干净居室、有绿化美化亮化、有长效机制;无卫生乱象、无路面破损、无不安全住房、无私搭乱建、无不良习俗、无规模性致贫返贫现象,推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整体提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万村整治
实现乡村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常态化推进“三清一改”,即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推动由“村村干净”向“家家干净”逐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