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
是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的重点工作之一
2019年全国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
再次强调要把开展
“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
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
以及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等
作为基层卫生重点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就近享受安全、有效、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确保“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取得实效,近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
网页截图
2019年活动有关工作内容是什么?
基层医疗机构迎来了哪些新任务?
下面就跟小康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质量
1.提高工作认识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动员部署,积极主动开展工作,2019年遴选一批达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基层机构)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基层机构,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2.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成立本级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要组建相应的专门组织或第三方机构,负责活动的技术指导、抽查复核等工作。
3.组建专家队伍
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组建本级专家队伍,严格专家准入资格,做好做实审核、复核工作。
二、严格评价标准,把握活动节奏
1.用好评价指南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以下简称《评价指南》)的培训和使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基层机构对照《评价指南》进行整改提升。
各地在开展中央转移地方“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中,应将《评价指南》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在《评价指南》应用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以市为单位及时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处反馈。
2.统筹活动安排
基层机构应按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召开活动启动会并对照《评价指南》开展自评自查和整改提升,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对于参加医联体或医共体的基层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名称为“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均应参加活动。
三、规范评价流程,强化结果应用
1.建立申报平台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组织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开发了“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信息系统。
基层机构原则上均应通过该信息系统进行自评,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基层机构可以将自评结果上报并由市级或自治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复核。
2.规范复核流程
自治区级和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复核通过信息系统上报资料复核和现场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原则上要对达到推荐标准的所有基层机构开展市级现场复核,对达到基本标准的基层机构通过抽查的方式进行现场复核。对于复核后未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基层机构,应通过信息系统逐级退回,再次申请复核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将适时组织开展活动一致性评价。
3.强化结果应用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机构在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参加二级医院评审;达到推荐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先作为社区医院试点。
四、遴选典型经验,加强宣传培训
1.宣传典型经验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委托健康报社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宣传推广活动,各市至少要向健康报社报送1篇活动相关宣传资料,报送单位可以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基层机构或个人,报送内容包含文字、图片、视频等。
2.报送工作总结
为做好活动有关工作,请各市确定一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活动开展的年度总结报告、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基层机构名单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