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越教育法律事务部
教育法律服务是连越逐步发展并重点打造的法律服务领域,也是连越在法律服务市场推出的具有鲜明特色的服务产品。连越教育法律事务部由本所高级合伙人韩宇烈律师担任部长,成员涵盖了本所在教育法律服务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多年以来,连越教育法律服务团队为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党校、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深圳鹏城技师学院、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州奥林匹克中学、广州市天河中学、广州市天河区华阳小学、广州市华师附中番禺学校、广州市白云区华师附中新世界学校等数十家教育机构提供法律服务。连越教育法律服务团队在教育机构规范运作、教育纠纷处理、学生伤害处理及防范、教育行业投资并购等方面有深厚的积累,在业内树立了教育法律服务品牌。
近年来,在教育部门的推动和支持下,一些地方的中小学通过成立家长委员会的形式,组织家长参与学校的管理和教育工作,使得家长与学校保持紧密的联系与沟通,并取得成效。那么,在学校食堂管理方面,是否也需要家长委员会的参与呢?我们来看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学校应当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
可见,按照如上规定,食堂管理不仅是学校的重要事务,也是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学校在食堂管理方面,要让家长参与其中,要听取家长的意见,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与监督权。
对此,我们也特别提醒如下:在食堂管理方面,学校要依据相关规定,发挥家长的优势、专长,引导、规范家长参与。学校可以畅通家长委员会的参与渠道,拓宽家长委员会的参与形式,定期邀请家长委员会成员到校参观和检查,保证家长委员会对学校食品采购、制作加工、贮存、清洁等环节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让家长委员会能够有效监督和提出建议,取得家长委员会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与信任。这既是学校履职的体现,也有利于加强家校协同,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生活环境。
韩宇烈 律师
韩宇烈,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监事,连越教育法律事务部部长,毕业于西南大学,2000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
韩宇烈律师专注于教育法律服务、法律风险控制等专业领域。
韩宇烈律师曾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维护社会稳定奖”“业务成果奖”“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天河区“优秀法律服务志愿者”等荣誉和称号。
韩宇烈律师还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广东省律师协会教育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教育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基金会理事、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广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广州市番禺区民办教育协会调解中心专家等社会职务。
蔡鸣轩 律师
蔡鸣轩,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法学学士。
蔡鸣轩律师专注于教育法律、民商事诉讼等专业领域,现为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州市第七十五中学、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广东南粤技工学校、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实验学校、广州市天河职业高级中学等30余家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代理多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在教育机构劳动人事管理、教育机构合同审查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法律服务经验。
林颖 律师
林颖,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连越教育法律事务部秘书长,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法学学士。
林颖律师专注于教育法律、民商事诉讼与仲裁、知识产权等专业领域,现为深圳鹏城技师学院、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市公用事业技师学院、广州市黄埔区新侨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州市天河区华阳小学、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实验学校等60家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审核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25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800余次,在教育机构劳动人事管理、教育机构常用合同审查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法律服务经验。
往
期
精
选
供稿:连越教育法律事务部
校对:韩宇烈、蔡鸣轩、林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