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是国家安全的战略屏障,也是国际竞争与合作的关键领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一代代海洋人栉风沐雨、接续奋斗,谱写了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蔚蓝篇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海洋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海洋综合实力跃上新台阶,我们正加快由海洋大国向海洋强国转变。

一、党领导新中国海洋事业发展的历史回顾

党领导下的海洋事业是新中国史上绚烂的一页,也是新中国发展壮大的缩影。海洋事业从新中国成立初期极端落后,到改革开放依海而兴,再到新时代向海图强,走过了一段从小到大、由弱变强的发展历程。

(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劈波启航,筑牢海洋事业根基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海洋力量十分薄弱,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总结了一百多年来我国饱受西方列强从海上入侵的历史教训,提出“海防为我国今后主要的国防前线”“建设一支强大的海军”等战略方针,建立海洋管理机构、开展海洋科学研究、兴办海洋教育,恢复和提升传统海洋渔业、盐业、航运业,海洋事业得到快速发展。

1949年,党领导下的人民海军在江苏泰州白马庙宣告成立,结束了我国有海无防的历史。1958年9月,国务院发表领海声明,宣布领海宽度为12海里,正式确立了我国的领海制度。

1956年,周恩来总理亲自组织制定《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纲要》,提出开展海洋资源综合调查研究。此后,约2000名海洋调查人员用3年多时间踏遍我国绝大部分近海区域,完成了第一次全国海洋综合调查,取得了中国海洋科学史上第一批近海系统资料,由此拉开了新中国海洋事业发展的大幕。1959年1月,新中国海洋科学研究的发源地——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挂牌,同年3月,第一所海洋综合性大学——山东海洋学院成立,成为培养海洋科技人才的摇篮。

1964年7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下设国家海洋局,由海军代管,我国有了专门的海洋行政管理机构。在国家海洋局组织下,海洋观测预报步入常态化,海洋调查船队逐步壮大,海洋仪器设备初步实现独立自主研制,以海区、业务中心和研究所为架构的海洋业务体系逐步建立,新中国海洋事业进入有序发展阶段。

1976年3月,新中国首次远洋科学调查启航,历时50多天,完成了南太平洋科学调查,随后两年又三进太平洋,为我国首次发射洲际导弹靶场选址和成功发射提供实时保障。1977年12月,全国科学技术规划会议正式提出“查清中国海、进军三大洋、登上南极洲”的奋斗目标,吹响了实现海洋科技现代化、海洋事业迈向极地深海的号角。

(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依海开放,实施海洋综合管理

风从海上来。改革的春风把海洋工作推向了时代的前沿,随着4个经济特区和14个沿海城市先后开放,海洋工作重心转向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党和国家领导人作出“发展海洋事业,振兴国家经济”“进军海洋,造福人民”等重要指示,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提出“实施海洋开发”“发展海洋产业”等重大战略部署。

1980年起,我国组织开展了全国海岸带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全国海岛资源综合调查。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先后批准或发布《全国海洋开发规划》和《中国海洋事业的发展》白皮书,海洋事业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十五”至“十二五”期间连续制定实施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国家规划,海洋开发保护有了系统“蓝图”。2004年启动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规模的近海海洋综合调查,对近海环境资源进行全面体检,其成果被广泛应用于海洋事业的各个领域。

1983年3月1日,海洋环境领域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同日,中国海监首次开展海洋行政执法巡航,海洋执法监察体系开始形成。海洋环境监测网自1984年建立,走过了从传统污染监测到污染和生态复合监测的发展历程,为海洋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了坚实支撑。1990年,国务院批准建立第一批5个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逐步形成。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正式实施,是海洋综合管理走向法制化的重要里程碑,通过确立海域权属管理、海洋功能区划、海域有偿使用等制度,规范了用海秩序,促进我国海洋事业健康发展。2010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填补了海岛管理法治空白,海洋资源环境管理的法律体系更加完整。

1984年11月,遵照邓小平同志“为人类和平利用南极做(作)出贡献”的重要指示,我国开启首次南极科考征程,并于次年2月建成第一个南极科考站“长城站”,2004年又在北极建立“黄河站”,成为全球少数在南北极同时拥有考察站的国家之一。大洋科学考察同期开展,1991年,我国成为国际上第五个登记的深海采矿先驱投资者,并于2001年实现国际海底矿区专属勘探权和优先开采权“零的突破”。

这个时期,我国签署并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管辖海域范围和权利。同时,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先后有多人在国际海洋法法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及其区域中心等国际组织中任职。我国科研机构加入“世界大洋环流试验”“全球海洋观测系统”等国际重大科学计划,在国际海洋科学合作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陆海统筹,加快海洋强国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海洋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中央政治局就建设海洋强国进行集体学习,确立了依海富国、以海强国、人海和谐、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强烈的责任担当,采取了加强南海岛礁建设、整合海洋执法队伍、改革海洋管理体制等一系列具有划时代意义和里程碑标志的重大举措,有力推动了海洋事业跨越式发展。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逐步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实施海岸线保护、围填海管控、海域及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等重大改革。2015年国务院印发《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实现了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陆域海域全覆盖。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成为我国与世界合作交流的新动脉。《“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取得丰硕成果,《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际合作框架计划》得到周边国家积极响应。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与欧盟、塞舌尔等就建立“蓝色伙伴关系”签署政府间文件,成功举办中国—小岛屿国家海洋部长圆桌会议并发布《平潭宣言》。

2018年4月,依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开创了陆海统筹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新局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的部署,逐步完善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海洋生态监测预警体系等,大力推进海洋生态修复重点专项行动和工程,努力实现海洋资源严格保护与高效利用的有机统一。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贺信中强调:“海洋对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海洋孕育了生命、联通了世界、促进了发展。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要加快海洋科技创新步伐,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培育壮大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要促进海上互联互通和各领域务实合作,积极发展‘蓝色伙伴关系’。要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实现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碧海蓝天。”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发展海洋事业进一步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党领导新中国海洋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

党领导新中国海洋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海洋科技创新取得重大突破,全民海洋意识显著增强,中国成为全球海洋治理的重要贡献者。

(一)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全面显现

海洋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海洋经济总产出从1978年的60多亿元跃升至2020年的80010亿元,成为国民经济重要增长点。海洋传统产业提质增效步伐加快,海产品产量多年位居世界第一,海运量超过全球三分之一,海上油气成为国家能源重要增长极,海洋工程装备总装建造能力进入世界第一方阵。海洋新兴产业不断壮大,海水淡化工程规模达到165万吨/日,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跃升至全球第二位。三大海洋经济圈发展特色逐步显现,北部新旧动能转换提速,东部一体化步伐加快,南部集聚带动力明显提升。海洋为沿海城市发展和对外开放注入新动能,深圳、上海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全面启动,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的产业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

(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基本健全,陆海统筹的海洋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形成,基于生态系统的海岸带综合治理不断深化,逐步建立“海域、海岛、海岸线全覆盖”“用海行业与用海方式相结合”的海洋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海洋保护地规模及质量不断提高,海洋开发保护格局与空间基本功能更加清晰。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逐步健全,蓝色碳汇融入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实施“蓝色海湾”综合整治、海岸带保护修复、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红树林保护修复等行动和工程,“十三五”期间整治修复岸线1200公里、滨海湿地2.3万公顷,局部海域典型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在伏季休渔基础上推行公海自主休渔,为维系全球海洋生态系统健康作出中国贡献。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大,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等控污减排制度逐步实施,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入海河流断面消劣等效果明显,全国近岸海域水质持续向好。

(三)海洋科技创新和公共服务能力实现跃升

海洋科技创新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蛟龙”“深海勇士”“奋斗者”号成功研制,载人深潜突破万米大关,实现集成创新向自主创新的飞跃;“海洋石油981”在南海首钻成功;可燃冰试采创造产气时长和总量的世界纪录。近海海水养殖育种技术、多糖类药物研发和潮流能新增装机规模及连续运行时间等方面处于世界领先水平。自主建造的极地科学考察破冰船“雪龙2”号、3000吨级专业浮标作业船和亚洲最大最先进的绞吸挖泥船“天鲲号”下水。建成海洋水色、海洋动力、海洋监测遥感观测卫星星座,国家基本海洋观测站点达到155个,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初步形成。海洋预报减灾能力显著增强,海洋预报实现从经验预报到数值预报、再到智能网格化预报的质的飞跃,预报精度、时空密度及短时临近预报预警能力大幅提高,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全面启动,风暴潮、海浪、海冰、海平面上升等灾害应对取得明显成效。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加快搭建,组建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开展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和国家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沿海地方建成了一批海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研发中心。

(四)海洋意识及文化教育水平持续提升

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的海洋宣传和文化教育体系逐步完善。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连年举办,影响力遍及全社会各年龄层。全国海洋意识教育基地建成160余家,已成为普及海洋意识的“基层堡垒”。舟山群岛—中国海洋文化节、中国(象山)开渔节等海洋节庆,以及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厦门国际海洋周、世界妈祖文化论坛等知名会展论坛,成为展现我国特色文化和海洋发展水平的重要平台。海洋文化申遗取得历史性突破,“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国家海洋博物馆建成开放,成为展现中华海洋文化的重要场所。海洋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海洋知识“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和“一十百千万”海洋科普工程成效显著,涉海类高校超过200所,海洋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和人才队伍全面成型。

(五)参与海洋国际合作与治理日益深入

我国与4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生态保护和海洋防灾减灾等领域签署合作协议。积极参与联合国框架下的全球海洋治理机制,在深海采矿、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规则制定和修订中发挥建设性作用,在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等全球性重大科学计划中的影响力显著增强。深度参与涉海国际组织活动,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发起和实施一批务实海洋国际合作项目,承建了多个国际组织的中国中心,在人员培训、数据共享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海洋命运共同体、蓝色伙伴关系等倡议唱响了中国特色海洋外交主旋律,“蓝色”朋友圈越扩越大。南中国海区域海啸预警中心自2019年起向南海周边9个国家持续提供服务,我国正由国际海洋公共产品的“用户方”向“供货方”转变。加强常态化维权巡航执法应对海上侵权,以设立三沙市等举措强化行政管辖,通过发布白皮书和系列声明宣示立场,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六)极地与深海保护利用能力显著增强

先后实施38次南极考察和12次北冰洋考察,形成了若干具有代表性的“中国成果”,“两船六站”的极地立体化协同考察体系发挥重要作用。我国成为南极条约协商国和北极理事会正式观察员国,发布《中国的北极政策》《中国的南极事业》白皮书,“极地大国”地位进一步巩固。多类型深海调查监测与观测平台基本建成,先后组织了70个大洋调查航次,成功在国际海底区域获得5块、总面积达24万平方公里具有专属勘探权和优先开发权的矿区,我国成为拥有矿区数量最多和矿产种类最齐全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规范了我国参与国际海底区域的相关活动,国际海底命名、深海生物资源获取等工作显著提升了国际影响力。

三、党领导新中国海洋事业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回顾70多年的发展历程和辉煌成就,新中国海洋事业的每一次成功转型与每一次成长,都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是党带领一代代海洋人,牢记初心使命,坚持自立自强,发挥制度优势,敢于攻坚克难,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海洋强国发展道路。

(一)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全力筑牢海洋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治根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70多年来,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海洋事业各领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历史和实践证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新中国海洋事业取得巨大成就的根本保证和政治优势。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发展的系列重要论述,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海洋事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在谋大局、定方向、建制度、促改革等方面的核心作用,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海洋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任务安排,确保海洋强国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进。

(二)必须胸怀“国之大者”,自觉肩负起海洋强国建设服务国家战略全局的历史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海洋强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重要论断凸显了海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70多年来,海洋事业全面服务经济发展、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国防外交等党和国家战略全局工作,为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安全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当今,海洋事业关系民族生存发展,关系国家兴衰安危。我们将聚焦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强化海洋工作的责任担当和大局意识,把海洋事业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和各领域。

(三)必须贯彻人民立场,使海洋发展成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人民群众吃上绿色、安全、放心的海产品,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为人民谋幸福,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是建党百年始终不渝的初心使命,也是党领导海洋事业的奋斗目标。我们将坚持人民至上,着力解决海洋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增进海洋民生福祉,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生命财产安全、优质海产品供给品质、海洋生态环境健康、亲海空间的诉求,让海洋领域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四)必须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增强海洋强国建设的内生动力。70多年来,海洋事业持续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制度改革,从确立海域管理“三大基本制度”到日益精细化的管理机制,从统筹海洋开发保护到实施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综合管理,从组建海监队伍到整合成立海警部队,这些改革举措极大地激发了海洋事业发展的活力与动能。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改革发展道路,既是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更是面向未来的必然选择。我们必须把全面深化改革作为推动海洋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敢于较真碰硬,积极推陈出新,以钉钉子的精神和毅力,着力破解阻碍海洋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全面推进与国家发展相适应的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必须落实新发展理念,倾力打造海洋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完善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中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高度依赖海洋的开放型经济形态将长期保持并不断深化。我们将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多元化海洋生态产品,加快海洋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培育壮大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现代海洋城市建设,构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陆海统筹开发保护格局。

(六)必须实施科技创新驱动,自力更生夯实海洋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海洋强国必须大力发展海洋高新技术”。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70多年来,我国的海洋科学和技术取得了巨大进步,在深水、绿色、安全的海洋高新技术领域不断取得突破,一批海洋“国之重器”创造多项世界之最,但战略性、基础性、颠覆性的海洋科技创新能力不足,部分关键技术“卡脖子”现象严重。我们必须坚持把实现海洋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作为战略目标,努力突破制约海洋事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形成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强劲动能。

(七)必须树立全球发展思维,加快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人类居住的这个蓝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了各个孤岛,而是被海洋连结成了命运共同体,各国人民安危与共。”作为发展中的海洋大国,海洋日益成为中国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重要主题,中国发展将为地区和世界提供更多机遇、注入强劲动力。我们要加强与周边各国的政策沟通和经验分享,积极营造和平安宁、合作共赢的周边海洋环境,构建蓝色经济伙伴关系,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贡献全球海洋发展的中国方案,成为全球海洋治理体系的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

(八)必须践行伟大建党精神,充分汲取海洋强国建设的精神之源。伟大建党精神是中国共产党的精神之源。70多年来,无数海洋人以海为家、以岛为家、以船为家、以站为家,铸就了感人肺腑、催人泪下、令人振奋的“南极精神”“深潜精神”等,这是伟大建党精神在海洋领域的具体体现和海洋人的真实写照。我们必须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为新一代海洋人奋进新时代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海洋事业总体上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在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中,海洋事业寄托着中华民族向海图强的世代夙愿,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使命。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准确把握国内与国际两个大局、安全与发展两件大事、开发与保护两种关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爬坡过坎,锐意进取,奋力开启中国特色海洋强国建设新征程,为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强盛、中国美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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