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冯家法庭以案释法说理,耐心细致沟通,督促企业诚信守法、尽快履行赔偿义务,成功化解一起涉农涉企纠纷,以有力司法举措切实为中小企业服好务、护好航,共促优质法治营商环境建设。
被告阜新某某有限公司在冯家镇林家村建立肉食鸡场,因天气降雨频繁,被告于7月28日在原告住房西侧铺设水泥管用于排水,7月29日被告用抽水机向原告处排水,造成原告7.6亩玉米被水淹、院围墙140米歪斜、厕所部分倒塌无法使用、无害化处理罐和房屋西墙地基损坏。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要求赔偿侵害7.6亩玉米减产50%(亩产1600斤)损失6080元,对损坏的围墙 140米、厕所、无害化处理罐和房屋西墙地基要求恢复原状。
▲被水冲浮起的无害化处理罐
▲被冲毁的玉米田
▲被冲毁的厕所
纠纷过程中冯家镇政府、林家村委会、冯家公安派出所多次出面协调未果。原告称如果法庭再解决不了,就让该有限公司停产歇业。法庭立案受理后,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因具体的赔款数额分歧较大,庭前调解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被告表示不同意调解,并要求原告做出司法鉴定,刘玉术法官站在双方的角度告知,如果司法鉴定,鉴定费将大于诉讼标的额,对双方当事人均会产生不利后果。冯家法庭刘法官团队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相邻关系,本着“能调尽调”的原则,承办法官决定再次启动调解程序,组织双方当面调解,积极寻找案件调解的突破口和双方利益平衡点,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成功化解涉农涉企纠纷,使双方的利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冯家法庭始终坚持司法为企为民,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多样化、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是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力彰显,是干警对党永葆为民情怀的最好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