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枫桥经验心得体会_枫桥经验总结材料_枫桥经验体会启示

近年来,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厅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和“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探索形成了“以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基础、多元化解纠纷体系为纽带、‘1+1+N’社区人民调解机制为主体、实现矛盾不上交为目标”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新格局,近三年调处民间纠纷10万余件,为法治青岛、平安青岛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纵横联合、行专结合、特色融合

密织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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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密织人民调解“大网络”格局,积极服务中心工作,构筑起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实现了由分割化管理向平台化治理升级。

一是构筑四级调解网络平台。

结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了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区市人民调解中心、街镇和社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四级人民调解工作实体平台,形成了市、区市、街镇、社村四级人民调解组织为主体和政府企事业单位、行业性专业性等其他人民调解组织为补充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截至目前,全市已建调委会7376个,其中村居调委会6519个,街镇调委会141个,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调委会716个。

二是发展专职专业调解队伍。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六部委《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厅“十条措施”,联合市委政法委等六部门出台了青岛市《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和品牌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积极打造各类优化营商环境人民调解组织,推动环境保护、劳动争议、消费权益、金融商务、保险等多个重点领域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168个,年均排查化解矛盾纠纷6000余件,约占全部人民调解案件的20%。去年青岛峰会期间,发挥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峰会期间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等涉及民生焦点问题纠纷,努力将纠纷解决在行业内部,有力促进了峰会期间社会稳定。

三是推行党员金牌特色调解品牌。

充分发挥基层调解专家的引领示范作用,大力推动以个人命名的特色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先后建立特色品牌调解工作室151个。其中,推动将人民调解与基层党建有机结合,发挥党员调解员先锋模范作用,以群众威望高、法律政策水平突出、年调处纠纷15件以上的老党员的名字命名,建立100个党员金牌特色调解工作室。这些特色品牌调解室积极服务中心大局工作,在面对征地拆迁、劳资关系、项目建设等复杂疑难纠纷时主动担当作为,带头攻坚克难,涌现出一批像姜东、刘华明、李青等调解工作专家,带动提升了人民调解规范化、品牌化、特色化水平。

1工作室阵地、1法律顾问接地、N调解小组落地

创新“1+1+N”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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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创新建立“1+1+N”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即每个社区建立1个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配备1名法律顾问、组建N个调解小组,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实现了由群防群治向共建共治共享升级。

一是1个工作室延伸“前沿阵地”。

在全市1358个社区按照群众周知的要求选址,建立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内设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窗口,认真落实公示公开、登记报告、值班工作三项制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法律服务需求的特点和动向及时登记反馈,做到有人值班、有人“接事”“管事”“解决事”,真正实现司法行政职能整合、服务基层阵地前移,让老百姓遇到法律问题和纠纷,在家门口就能解决。

二是1名法律顾问配强“法律助手”。

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为基本保障方式,实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程,每个社区(村居)全部配备法律顾问,明确信息公开、定时服务、工作日志、信息报告、考核评价等工作制度,在全省率先推广集服务、管理、监督、测评于一体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在线管理平台,有效提升了对法律顾问服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矛盾纠纷调处中,法律顾问以第三方身份介入,立场中立,专业过硬,易受到群众信赖,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

三是“N”个调解小组打造“精兵团队”。

结合城市和农村社区发展的差异性,构建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以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物业纠纷、治安纠纷等N个人民调解小组为分支的社区人民调解“精兵网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分布广泛、方便快捷等特点,深入基层、纵横交叉、源头预控,依法及时调处当前热点问题、重点人群发生的矛盾纠纷,促进源头治理,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街),矛盾不上交”。

多元主导、司法指导、智慧倡导

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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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贯彻落实《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由单一调解向多元化解升级。

一是厘清职责定位。

在全市提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保障”“谁使用谁管理”原则,由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负责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或行政调解组织,分别承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责任。坚持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前提下,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建立健全由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等途径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二是坚持多元联动。

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让矛盾纠纷在多元体系内快捷有效化解。与信访维稳办、法院巡回法庭、仲裁办、公安交警、派出所等单位“联署办公”,指导设立驻信访部门、法院、仲裁、公安派出所等联动调解组织217个,调解员464人,基本形成“警调联动、诉调联动、访调联动、裁调联动”等多元联动工作格局,年均化解矛盾纠纷4000余件。

三是突出智慧协同。

探索试点人民调解与社会治理中心平台联动,依托综治部门社会治理中心平台和网格员及早提供排查信息,实现纠纷信息排查与调解组织调处智能协同。网格员通过“社区e通”信息采集终端,以照片、文字、语音等方式,第一时间将排查出的民间纠纷隐患向所在街道网络平台报送信息,平台第一时间将纠纷信息流转至基层调解组织调处,并及时介入化解跟踪回访,有效提高了排查调处工作智能化水平。

(青岛政情综合,通讯员:王言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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