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执业药师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论文我国执业药师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论文 我国执业药师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论文 作者:梁春广 赵东林 卢运超 【关键词】 执业药师 制度 问题与建议 我国从1994年开始建立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至今已经走过13个年头,回顾13年来所走过的执业药师路程,可说是风风雨雨,曲曲折折,但时至今日并没有找到一条正确的发展道路。形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既有国情复杂的因素,也有政策的因素。笔者尝试从目前执业药师存在的问题进行粗浅的总结分析,并提出一些管窥之见,以供有关部门制订政策时参考。 1 我国执业药师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 1.1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法律地位问题 1994年3月15日,国家人事部与原国家医药管理局联合颁发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我国开始在药品生产、经营领域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该规定明确规定了执业药师的实施范围是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领域。但由于该规定实际上为部局制定的行政规章,法律地位不高,影响了执业药师工作的进展,多年来执业药师一直无法可依,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执业药师制度的推行和发展。 1.2 医院执业药师管理在政策上和体制上存在的问题 我国药品的使用领域主要是医院。

和药品生产、经营领域不同,医院执业药师的业务管理部门隶属国家卫生部。由于管理上的交叉和重叠,造成医院执业药师的管理政出多门,既有人管,又无人管,医院的执业药师处于尴尬的境地。目前,多数医院并没有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在职人员报考执业药师纯属个人行为,难以得到医院的鼓励和支持,医院执业药师和一般药剂人员从事的工作也没有丝毫差别,执业药师的权益和待遇更谈不上落实,严重挫伤了药学人员报考执业药师的热情。 1.3 执业药师岗位设置存在的问题 目前,执业药师分布主要集中在药品生产和医疗使用单位,而药品经营单位执业药师数量比较少,在药品经营单位中,执业药师又较多分布在药品批发单位,而药品零售单位较少。执业药师主要面对的是广大患者和社会消费者,是把住最后一道药品质量关口的卫士,社会药店和医院药房执业应当是执业药师的重要阵地。我国目前有药品零售企业12万多家,而配备有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为数甚少,有的即使配备有执业药师,也未能充分发挥执业药师的作用。据了解,我国从2000年起启动了执业药师法的调研起草工作,但目前仍没有出台相关法律要求对药房、药店等机构的药学技术人员进行强制资格认证。 1.4 执业药师队伍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有执业药师水平良莠不齐,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对执业药师认定方针是“严格与国际接轨,高标准、高素质、宁缺勿滥”的高门槛,对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可以认定主管(中)药师。尽管对执业药师的培养速度减慢了,但保证了执业药师的质量。然而,随着大力配合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执业药师的认定门槛大幅度降低,实行两个年度的考试周期,并将报考年限下调;实施“考两科”、“考一科”的政策,开展从业药师的认定并将有效期延长等项规定以适应执业药师队伍的不足。这种拔苗助长式的培养模式无异于“饮鸩止渴”,造成现有执业药师的执业水平参差不齐,对临床安全合理用药构成严重隐患。 1.5 执业药师考试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执业药师考试纯属理论考试,缺乏综合测试人员素质的办法,一般具有药品理论知识的人通过死记硬背执业药师考试指南大都能考取,拿到资格证书,但并不证明此人就具备良好的执业药师执业能力。各地执业药师考试监考松紧不一,每年执业药师考试都存在替考现象,有的甚至明码标价,寻找“枪手”,致使执业药师考试的公平性受到严重影响,使一部分不合格人员混进了执业药师队伍,造成了执业药师队伍整体水平下降,药学人员报考执业药师的积极性也严重受挫。 据统计,从2004年起,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和实际参考人数连年出现较大幅度下降,最近3年报考执业药师人数分别为113767、91370、84407人。

执业药师法立法进程缓慢也可能是影响报考积极性的主要原因。 1.6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是一项好的制度,有助于执业药师知识更新及对新知识、新信息的了解和掌握,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被商业化运作,成为了一些机构谋取财富的工具,严重影响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效果,使继续教育流于形式,挫伤了广大执业药师的学习热情,影响了执业药师队伍的发展壮大。目前,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不分类别,不分工作性质,使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执业药师使用同一教材,针对性不强,效果不佳。练习、作业、考试使用相同的试题,难以达到继续教育期望的目的。 1.7 执业中药师目前存在的问题 执业中药师除上述共性问题外,还因主管部门对中药的重视不足,造成执业中药师在基层从业人数严重不足,并且多数分布在监管及药检等技术性部门,而在急需执业中药师把关的中药鉴别、炮制、处方审核等岗位从业的执业中药师廖廖无几。 2 对我国执业药师发展的建议 2.1 从法律角度明确执业药师的职责和地位 为了使执业药师这一职业得到健康良性发展,国家应尽快出台《执业药师法》,明确执业药师权责、地位。为配合药品分类管理,提高执业药师的执业水平,应规范执业药师报考条件,严把入口关,进一步从法律法规上完善执业药师岗位配置的强制规定,缓解目前执业药师无岗、无地位、失业改行的尴尬处境。

切实发挥现有执业药师的药学服务职能,为这个职业积蓄含金量,为人民群众用药提供高质量服务。 2.2 在不同执业岗位合理配置执业药师 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建立,确立了执业药师在零售药店的地位和作用,同时也对执业药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执业药师是药品流向患者的最终把关者,是关键岗位上的执行人,由于处方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所以,处方药品只有靠医药学专业理论扎实、知识结构合理、技术精良、知法守法的执业药师审核处方并签字后方可调配,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2.3 加强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的监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应严格管理,从提高执业药师素质、降低费用着手,不要使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流于形式。可以按照执业类别的不同指定不同的学习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自学及网络测试,合格者授予继续教育学分。 2.4 建立健全执业药师组织 在各地级市成立执业药师协会,协会的主要工作是促进当地执业药师交流执业中的经验及教训,组织专家举办一些讲座,介绍当今药学发展动态,协助执业药师注册及再注册。 2.5 发挥现有执业药师作用 在我国现有执业药师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应鼓励执业药师合理流动,在重要岗位应强制配备执业药师,并提高执业药师的待遇,以吸引更多的药学人员从事这项事业,最大限度发挥执业药师的作用,缓解供需不足的矛盾。

2.6 医院应强制推行执业药师制度 医疗机构执业药师应按照医院级别的不同,强制规定其占在岗药剂人员一定的比例,引进竞争机制,鼓励更多的药学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激发他们报考执业药师的积极性,分清药学人员的“责、权、利”,在医院药学的发展中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推动医院药学事业的发展。 2.7 加快执业中药师的培养 执业中药师与执业药师虽有相同点,但也有许多不同点,在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及继续教育方面,应当结合中医药的特性,制订不同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内容,对一些高资历、有着丰富中药经验的老中药师,应经过考核授予执业中药师资格,发挥这些老同志的余热,弥补执业中药师队伍的严重不足,拉大执业中药师与一般中药从业人员的经济收入差距,促使更多的中药从业人员钻研业务,提高专业技能。 3 结语 笔者认为,为了执业药师制度健康的发展,一要靠政府政策的及时到位,二要靠全社会特别是药学同仁的积极参与。只有这样才能够通过不断地改进和完善执业药师制度,使执业药师制度步入健康正确的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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