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乡村治理的可操作性,扎实推进我区乡村治理工作开展,依据市委农办 农业农村委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的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天津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和《天津市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方案》等规定,坚持把强化村民自治能力作为主攻方向,在村民自治中运用积分制,使纷繁复杂的村民自治行为标准化、具象化,让村民自治工作可量化、有抓手,将农村基层治理由“村里事”变成“家家事”,由“任务命令”转为“激励引导”,由“要我参与”变成“我要参与”,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在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村民自治的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设计合理的积分项目,通过实施积分制,引导问题解决。
二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调动农民群众主动参与积分制管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村民自治格局。
三是坚持正向激励。坚持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正向激励为主、奖罚结合原则,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需求创新奖励方式。
四是坚持简便易行。制订便于操作的流程,让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容易学习掌握,方便群众的参与。
(三)工作目标
通过乡村治理积分制的推广应用,使复杂的村民自治行为数量化、可考核,不断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升广大农民群众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法治观念和社会文明程度,解决农村自治动力不足、参与不够等问题,实现“积分改变习惯、美德深入人心、邻里关系融洽、树立文明新风、全民共建美丽”的目标。
二、实施内容
(一)积分对象
在本村居住的,有意愿接受积分制管理的居民(含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村民)都应纳入积分制管理。以家庭成员个体和家庭为单位进行积分,家庭成员个体积分和家庭积分计入家庭总积分。
(二)积分项目
积分项目包括爱党爱国、遵纪守法、乡村建设、人居环境、家庭美德、公益美德、移风易俗、兴业致富等九大类51条(见附件)。各村可结合本村的重点工作需要,增减积分项目和分值,建立起与时俱进、可操作性强的本村积分体系。积分项目和分值原则上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调整。
(三)积分采集
积分的采集应本着简便易行、易于操作考证的原则进行。按以下采集方法形成家庭成员个体积分和家庭积分。一是村负责积分管理的人员对辖区内发生的积分事件及时进行记录,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相关证据。二是依据相关的表彰文件、法律文书、新闻报道和相关单位、人员的反馈等进行积分。
家庭成员个体积分和家庭积分加和后为家庭总积分,家庭总积分用于兑换物质奖励;家庭积分总数除以参加积分的家庭成员数为家庭平均积分,家庭平均积分用于精神激励和政策支持激励。
(四)积分结果运用
积分奖励项目包括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政策支持三类。积分奖励适用范围包括本村村民和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村民。具体积分奖励项目和积分奖励适用范围由村“两委”根据村情决定。
1.精神激励。家庭平均积分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在专栏公示。家庭平均积分在全村排名靠前的,由区、镇、村予以表扬,在“道德模范”、“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好公婆好儿媳”等评优评先活动中优先考虑。
2.物质奖励。可采取积分兑换形式,凭积分兑换相应物质奖励;可实行村内福利按积分浮动管理;经全体成员同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收益可实行“股份+积分”的分配模式。
3.政策支持。家庭平均积分在全村排名靠前的,优先享受各级、各部门扶持政策,优先享受信用贷款。
(五)积分管理
家庭平均积分以家庭为单位逐年累加,不清零、不作废,终生有效。物质奖励积分兑换后按兑换额度扣减。
三、实施步骤
乡村治理积分制度分三个阶段推行。
2020年,开展试点示范,全区选取三个镇五个村作为试点,分别是大北镇独立村,岳龙镇姜甸村,板桥镇北株村、北板桥村、于三村。
2021年,全区每个镇至少选择1个村作为乡村治理积分制应用试点示范村,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形成示范。
2022年,在全区全面推广乡村治理积分制应用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河区乡村治理工作模拟运用积分制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一开展工作。各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工作,要将积分制作为强化乡村治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创造实施条件,强化组织推动。各乡镇要在积分制组织实施中,对积分内容、评价方式、结果运用等各环节把关,让积分制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和农民意愿的有机统一,保障积分制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各村是积分制的实施主体,要制订和完善积分规则、标准,做好积分记录、公示、奖励等实施工作。
(二)强化工作考核。将开展乡村治理积分制试点工作纳入全区乡村振兴考核加分项目,充分调动各方面在乡村治理中推广应用积分制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整合各方资源强化工作保障。各镇要充分挖掘整合各类行政资源、市场资源、社会资源,不断完善和扩充积分奖励项目,确保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稳定可靠的长效保障机制。物质奖励主要通过村集体经济收益和社会力量捐赠筹集,有条件的镇级财政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积分制应用的宣传,将积分管理理念融入到基层管理各个环节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各项活动之中,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天津市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推荐参考指标
序号
类别
项目
分值
爱党爱国
参加爱党爱国宣传教育活动,每人次积2分
参加“学习强国”学习,积分每超过400分积2分
思想要求进步,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每人次积2分
被批准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每人次积2分
批准为中共党员的,每人次积5分
积极应征入伍的,每人次积5分
遵纪守法
配合司法、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有功的,每件积10分
10
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每件积5分
家庭成员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每人次扣40分
-40
10
存在非正常信访行为的,每人次扣5分;形成恶劣后果的,每人次扣10分
-10
11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每人次每月扣10分
-10
12
积极参加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每人次积2分
13
乡村建设
积极参加镇村各种议事会议、演出、文体、宣讲、培训等各种活动的,每人次积2分
14
参加义务劳动等志愿者服务的,每人次积2分
15
为乡村发展、治理建言献策,每采纳1条积2分
16
为村发展捐款捐物,每发生1次积5分
17
人居环境
整治
房前屋后杂物不乱堆乱放,保持环境干净整洁的,每季度家庭积分积2分;每违反1次家庭积分扣5分
-5、2
18
垃圾按规定处理,不乱扔乱倒,每季度家庭积分积2分;每违反1次家庭积分扣5分
-5、2
19
废水不乱泼乱倒,每季度家庭积分积2分;每违反1次家庭积分扣5分
-5、2
20
无私搭乱建,每季度家庭积分积2分;每违反1次家庭积分扣5分
-5、2
21
落实户门前“三包”责任,每季度家庭积分积2分;每违反1次家庭积分扣5分
-5、2
22
房前屋后种植花草树木、绿化美化环境的,每季度家庭积分积2分
23
车辆不乱停乱放,每违反1次家庭积分扣2分;堵塞小区门口、消防通道并造成影响的,每违反1次家庭积分扣5分
-5
24
违规饲养宠物,每违反1次家庭积分扣2分;违规饲养宠物,造成实质危害的,每违反1次家庭积分扣5分
-5
25
无违规焚烧秸秆等行为,每违反1次,家庭积分扣2分
-2
26
家庭美德
尊老爱幼,孝敬老人,每季度家庭积分积2分;发生负面事件的,每违反1次家庭积分扣5分
-5、2
27
不参加赌博活动。每违反1次,每人次扣5分
-5
28
不为赌博提供场所。每违反1次,家庭积分扣10分
-10
29
远离传销活动。家庭成员每参与1次,每人次扣5分
-5
30
家庭成员升大学的,每人次积5分
31
家庭成员参加技能培训,每掌握1项技能积5分
32
团结邻里,与乡邻友善和睦相处,能够互相往来、互相帮助的,每季度家庭积分积2分;邻里发生纠纷,涉及村干部调解的,家庭积分扣5分;出警的,家庭积分扣10分。
-10、2
33
公益美德
拾金不昧的,每发生1次积5分
34
参与义务献血等活动的,每发生1次积10分
10
35
言行举止文明,不污言秽语,因举止、言语产生纠纷或负面影响的,每人次扣5分
-5
36
无故辱骂他人的,每人次扣5分;影响恶劣的,扣10分
-10
37
遵守公共场所禁止规定,每发生1次负面事件扣2分
-2
38
移风易俗
遵守村规民约,婚丧嫁娶、满月、祝寿、升学、入伍、乔迁、开业等不大操大办、无收受高额彩礼和礼金行为,每次积10分;违反的扣10分
-10、10
39
丧事简办,不抛洒焚烧冥币、不燃放鞭炮、不吹吹打打扰民,每次积5分,违反的扣10分;搞封建迷信活动的,再扣10分
-20、5
40
不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地方建造坟茔,违反的,每季度家庭积分扣10分
-10
41
兴业致富
耕地不撂荒,坑塘不废弃,积极做好农业生产发展工作,每季度家庭积分积2分;查实出现撂荒(废弃),每月家庭积分扣2分。
-2、2
42
农民工、转业军人、退休人员、大学毕业生回村创业的,每人次积20分;有带动村民就业的,再积20分
40
43
勤劳致富,合法经营,努力发展致富项目或产业,每培育1项新产业积10分
10
44
壮大原产业,规模扩大到原来的2倍,每实现1次积10分
10
45
为本村招商引资的,每个项目(产业)积20分
20
46
通过直播带货等各种渠道,帮助村民、村集体销售农产品的,开展帮助的时间段,每月积2分
47
其他项目
被镇、区、市、国家评为各类荣誉称号的,每个荣誉积20分
20
48
当年进入乡村“红榜”表扬的,每次积5分
49
获得媒体正面报道的,每项积5分
50
其他善举行为或正面先进事迹的,视具体情况积10分
10
51
有其他不文明、不道德行为的视情况扣10分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