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不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村集体经济规模不断壮大,村民获得收益大幅上升。但与此同时,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也日益凸显,特别是集体经济相对薄弱的村庄持续保值增值的压力越来越大。破解这一难题,可从以下四方面发力。
立足现实基础,聚焦薄弱村发展的迫切需求。在脱贫攻坚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政策系统支持下,集体经济薄弱村普遍清理了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完成了股权确认,初步构建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治理框架,但仍面临不少现实困难。一是集体经济薄弱村很多是过去的贫困村,普遍位置偏远、空心化严重、资源匮乏,以小农户种养为主、组织化水平低,发展基础较差。二是村干部及农户受历史观念、相关法律缺失、激励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影响,参加并经营集体经济的意愿和动力不足。三是不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大于内容,以土地承包租赁为主,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模糊,与普通农户的生产生活需求距离较远,农民的主体性缺失。四是缺少知政策、懂市场、会经营的能人带动,日常管理的规范性不够,经营性资产薄弱、产业链条单一,内生增长动能不足。
明确方向定位,专注为小农户提供精准化服务。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政策初衷是为了应对“统”得不够、“分”得过度的问题,当前广大集体经济薄弱村依然存在此类问题。因此,薄弱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从小农户种养为主的现实条件出发,充分发挥“统”的功能和优势,积极回应小农户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迫切需求,在为小农户提供精准化服务上寻求增长点。从各地实践看,要紧紧围绕农业社会化服务这一核心,统筹整合财政资金、集体资产和社会资本,从小农户急需的农机服务、仓储运输、农资购置、技术指导、产后销售等一个或多个环节入手,并逐步向全产业链综合服务拓展。特别要注意的是,薄弱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只做简单的土地发包方,将土地完全交由外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或合作社独立经营,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以经营者、管理者、监督者等身份真正参与到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去。同时,也要注意不能忽视小农户经营这一基础,警惕过度包揽或干涉小农户的生产自由,要充分发挥小农户的生产积极性,构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长效机制。
强化能力建设,提升管理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推动集体经济薄弱村实现新发展,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能力建设是根本。一是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进程,明确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法人地位,赋予集体经济组织独立经营权,允许开展村庄生产生活所需的各项业务活动。二是发挥政府创新引领作用,加强对薄弱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引导和培育,在土地、税收、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三是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的内部管理体系,调动全体村民参与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创造性,完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摊机制,激励村干部及能人发挥带头作用,同时保证收益分配的相对公平。四是通过多种渠道选聘一批政治素养高、经营能力强的优秀人才到薄弱村担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加大培训力度,持续优化服务,切实解决薄弱村集体经济组织“缺能人”难题。
倡导协同合作,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抱团发展。集体经济薄弱村的规模普遍偏小、发展基础差且同质性强,单独依靠村庄自身力量实现发展,制约多、难度大。同时,过度局限于各个村庄自主经营,也不利于资源整合、规模提升和产业集聚,还会加剧村庄间发展的不平衡。因而,要打破以行政村为单位发展集体经济的局限,积极引导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合作,以强村带弱村,以大村带小村,或探索建立区域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盟,在技术推广、统购统销、品牌建设上加强合作,提升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发挥规模优势,实现人、财、物等资源要素整合,培育主导产业,促进各村集体经济的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