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三亚日报记者从三亚市教育局获悉,经报市政府同意,当天该局发布《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亚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全市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于8月1日-8月10日同步开始招生登记工作,并提供便利化的招生登记服务。严禁学校采用提前面试、协议招生、提供学业成绩、证书证明等为依据的提前招生。

1.民办学校不得以面试、测试等形式选拔生源

《通知》要求,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学校要根据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师资力量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经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公布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严禁学校以面试、测试或测评、竞赛、面谈、培训成绩、人机对话、提交简历、证书证明、冬令营集训、夏令营集训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拔生源。民办学校报名学生少于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等方式予以录取。

民办学校应优先保障学校所服务学区内户籍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所服务学区内户籍儿童少年新生填报民办学校且愿意支付相应学费的,学校应予以接收。

2.多项措施保障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通知》提到,根据《海南省军人子女入学优待办法》要求,驻三亚现役军人适龄子女原则上到榆林八一中学和八一小学就读。

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照顾援鄂医疗队队员和隔离病区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优先就学”的要求,为统筹解决援鄂医疗队和三亚抗疫隔离病区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三亚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由市卫健委审核入学需求名单统一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予以保障。

我省全职引进的大师级和杰出人才(“天涯英才卡”A、B卡持有人)的直系亲属(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在三亚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解决。其他类人才引进落户三亚的人才子女均按户籍地免试就近入学,按户籍地直接到片区学校登记。

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自贸港建设急需人才子女等特殊类人员子女入学根据有关规定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原则优先予以保障。

港澳台籍和外籍人员子女以居住地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港澳台籍人员子女在入学报名时需向学校提供来往大陆通行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外籍人员子女报名时需向学校提供护照、在华居留证、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

3.市直属中小学8月1日开始登记招生

《通知》明确,三亚市教育局直属小学三亚市第一小学、三亚市实验小学、三亚市第七小学、三亚市第九小学、人大附中三亚学校、八一小学于8月1日启动本学区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工作,各校根据实际安排具体登记时间,并于8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

市区初中学校三亚市第一中学、三亚市第二中学、海南中学三亚学校、三亚市第四中学、三亚市第三中学、三亚市第五中学、三亚市南海学校等按户籍地就近入学,非三亚户籍学生结合“多校划片”,由市教育局根据小学毕业生登记时提供的户籍、学籍、居住证等材料信息按要求进行统筹协调。

三亚市民族中学按生源地直接入学;榆林八一中学原则上接收驻军军人子女入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三亚附属中学、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三亚学校属于“一市(县)两校一园”优质资源引进工程学校,根据合作办学协议要求,尊重合作办学方办学自主权,两所学校在满足所服务区域内户籍学生入学需求的前提下,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各直属学校在满足学校所服务区域内户籍学生入学需求前提下,剩余学位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各类人才子女以及部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教育局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于8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4.确保义务教育覆盖到每一个村庄、社区、街道

《通知》要求,各区教育局要在市教育局划定的各中小学服务区域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合理划分本辖区内各中小学服务区域,区内各中小学服务区域要覆盖到本区内的每一个村庄、社区、街道,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可就读的学校。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健全控辍保学联保机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通报,建立辍学报告制度和劝返复学制度。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防止辍学反弹,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

同时,各区教育局、学校要实行“通知入学”制度,及时公布学位注册登记事宜,最大限度提供便利条件方便学位注册登记,对于符合入学条件的少年儿童及时发放入学通知。在此基础上,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严禁不足龄儿童进入小学就读。学生入学后,学校要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规定,不得出现重复招生录取学生现象。学籍建立学校要与实际就读学校一致,对重复招生超过一个月的,教育局有权进行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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