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

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永州市人工核查时间定于:2023年6月14日(8:00-12:00,14:30-17:30)。请永州考区需考后现场人工核查的考生(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冷水滩区湘江东路166号潇湘大厦)21楼2105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需要补打印报名表的考生自行下载附件2.《资格考试报名表模板》并填写信息打印。详情>>>

湖南娄底

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娄底考区人工核查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人工核查地点: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16号窗口。需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上角写上审核对象手机号码,带人工核查所需递交的所有资料,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核查。详情>>>

西藏

考后资格复核

复核时间:2023年5月31日—6月7日(工作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可通过线上提交(建议办理方式)或现场提交两种方式办理。详情>>>

海南

考后复核

本次资格复核采取线上复核的方式进行,线上提交材料时间:1月28日-2月5日12:00,线上资格复核时间:1月28日-2月6日17:30。资格复核人员请于2月5日12:00前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cksc_jyj@hainan.gov.cn,邮件主题:“执业药师复核+姓名”。详情>>>

重庆

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复核采用后台数据核查比对的方式进行,复核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至1月29日。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通过”的人员,无需上传资料或到现场复核。报名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 (即报名时上传过学历、学位图片信息的)的4类考生实施人工数据核查。如遇无法核实的情况,考生应按资格审核部门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请此类人员保持手机通信畅通,如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接收资格复核信息资讯影响成绩复核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特别提醒:资格复核部门会在审核期内以短信或电话通知需到现场提交审核资料的考生,如未收到短信或电话通知,在资格复核结束后,可访问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查看公示名单。详情>>>

贵州

考后复核

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2月6日--2月1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资格审核地点: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二楼(201、202、302办公室),贵阳市云岩区陕西路123号(贵阳市第九幼儿园正对面);资格审查工作在2023年2月17日下午16:30前完成,未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复审不合格取消考试成绩。详情>>>

云南

考后、证书办理及执业等全过程中进行复核

报送材料时间:2023年2月3日—2月13日。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核查材料,逾期未提交的按自动放弃资格核查处理,考试成绩作废。报送材料清单:1.身份证复印件;2.学历证复印件;3.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岗位年限证明(附件2);4.云南省养老保险缴纳证明;5.考试合格人员本人亲笔签名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附件3);6.填写《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核查表》(附件4)核查资料清单栏,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确认;7.报考免试科目的,还需提供报名条件要求的相对应职称证书。详情>>>

四川

考后复核

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且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对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

广西

考后核查

核查时间及地点: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人事考试院6楼612室进行核查。详情>>>

山东

考后核查

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各市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按照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雷同答卷成绩按无效处理。

河北

考后复查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

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报考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浙江

考后核查

考前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格认定,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程:

1.对于“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直接上网公示10 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相关市(考区)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相关市(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等证书(证明)因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由相关市(考区)药品监管部门另行通知。相关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必须打印“报名表”和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打印的“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请妥善保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用于现场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辽宁

考后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考试报名资格核查和日常监管、以及成绩合格人员考后资格复核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广东

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北京

考后核查

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陕西

考后复核

网审系统登录网址::8010/ReviewInfo/index.aspx

提交材料时间:2023年6月19日至6月27日17点

查询结果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6月28日17点

网上复核提交资料:

1.《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彩色图片(自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打印);

2.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考生,请上传第一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彩色图片。

上传图片要求:用网站提供的图片处理工具处理,图片大于30K,宽度小于或等于800像素。

对资格复核不通过的人员,将作出合格成绩无效的处理。对逾期拒不接受复核的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除名单所列人员外,其他成绩合格人员无需补充任何资料,请持续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和陕西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有关证书资讯。

详情>>>

山西

考后核查

审核时间、地点

1.审核时间:2023年6月19日-26日(节假日不审核)

2.审核地点:各市市场监管局指定审核地点

审核所需材料

成绩合格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资格考试审核表》(附件1)一式两份,由本人自行下载并填写,此表必须通过电子文档处理填写完成,手工填写无效;

2.与山西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或社保缴费凭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提供验证报告的考生,需携带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履历承诺书(附件3);

5.报考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并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相关表格见附件。

详情>>>

江西

考后核查

核查贯穿始终(考前、考中、考后),应试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应试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河南

考后全部核查

(一)核查时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后核查时间定为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7日。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6月28日16时为上传核查材料时间,请受核查人员随时关注河南人事考试网(证书办理内公示公告)和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消息,按要求提交核查材料。(二)核查方式:采取网上上传原件电子版扫描件方式进行,受核查人员根据公示名单(附件1)显示的报名地市,将核查材料上传至对应电子邮箱。详情>>>

江苏

考后审查

审查时间

1.2023年2月2日至7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2月8日至14日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无需到现场审查。

2.2023年2月15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请审查对象按照短信提示查看本人审查结果。(2月15日前,审查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审查中”)

审查流程

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具体流程:

(一)审查对象上传审查材料

审查对象须在2023年2月2日至6日17:00之前关注查看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材料上传”栏目,第一次审查会对部分存疑考生做退回处理并要求在2月6日前完成核补材料的操作。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特别提醒: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已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的,审查对象无须再上传学历学位的电子材料;

学信网未显示相关学历信息的情况有:

1.2002年以前大专学历(含大专)以上的;

2.中专学历的;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4.军校成人学历的;

5.党校学历的;

6.其他原因导致学信网未显示学历信息的。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

(二)审查结果公布和公示

2023年2月15日,审查结果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结果查询” 栏目公布,请审查对象自行登录查看。

2023年2月15日至24日,江苏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合格人员名单。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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