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这是首个国家层面出台的专门针对儿童友好城市的文件,为城市品质提升和儿童发展带来了重要的政策机遇。公共服务友好是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五大任务之一,要坚持儿童优先原则,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优化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
一、优化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意义重大
《指导意见》首次对儿童友好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明确指出“儿童友好是指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公共服务友好是儿童友好的重要内容,也是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目标之一。《指导意见》明确了到2025年,通过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推动“儿童友好要求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的建设目标。
优化儿童公共服务是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儿童时期是人一生发展的初始阶段和关键时期,为儿童提供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求的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儿童成长发展所需的养育、教育、健康、文体等服务,将为儿童一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从儿童视角出发、以儿童需求为导向,在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供给中优先保障儿童需要,扩大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让广大适龄儿童享有公平、便利、安全的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儿童发展需要,是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有力保障。
优化儿童公共服务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人口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素。建立健全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体系,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进而提升城市竞争力的关键举措。一方面,优质的公共服务可为儿童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环境,有利于城市未来人才的培育,为城市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另一方面,优化儿童公共服务,有利于提升居民生活满意度,更好的吸引和留住人才,有助于激发人们建设城市的主观能动性。此外,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会促进儿童公共服务的提升改善,进而形成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与城市发展二者间的良性互动。
优化儿童公共服务是提升人口素质的必然要求。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我国儿童规模庞大,儿童数量位居世界第二位。儿童群体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未来建设者和接班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新生力量。已有研究发现,人力资本的投资回报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下降,对儿童投资是人力资本最有效的投资。健康素质、教育素质、文明素养等人口素质是人力资本的核心。这就要求优化健康、教育、文体等儿童公共服务,提升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高质量的人力资本支撑。
二、全周期全方位推动儿童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儿童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儿童公共服务快速发展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制度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儿童发展需求作为重要考量,涉及儿童发展的国家和地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制定实施。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基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入推进,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快速增加,义务教育持续巩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逐年提升,特殊教育不断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快出台,服务供给能力有所增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改善。均衡发展进程持续推进,涉及儿童的公共服务城乡、区域差距有所缩小,2020年,85.8%的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或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服务,全国96.8%的县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也应看到,我国儿童公共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存在短板,儿童医疗服务还有弱项,社会对于教育和儿童文体服务有新的期待,儿童公共服务需求由“有没有”转向了“好不好”。这些都迫切要求高质量发展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增强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指导意见》着眼于儿童及其家庭最直接、最迫切的现实需求,围绕普惠托育服务、基础教育、儿童健康保健、儿童看病就医和医疗保障、儿童文体服务五个方面,提出推进公共服务友好,充分满足儿童成长发展需要的任务举措。一方面,突出全周期,全面覆盖胎儿期、婴儿期、幼儿期、青少年期等儿童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成长发展需求。另一方面,体现全方位,涵盖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文体服务保障等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各大领域。《指导意见》提出的任务举措描绘了儿童友好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蓝图,为高质量发展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提供了指引。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是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后,城市发展面临的新任务,需要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儿童的广泛参与,发挥多方合力,加快形成全社会对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共识,让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持续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更多倾听儿童的声音,更好看见儿童的需要,更加尊重儿童的想法,让儿童拥有良好的人生开端,让城市的明天更美好。(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所:魏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