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思想伟力凝聚奋进力量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 打造人民调解升级版

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 于波

党的二十大系统总结了新时代十年我们党持续推进理论创新、进行理论创造的伟大进程和崭新成果,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我们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全面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主要内容、理论体系、实践要求以及世界观方法论等,从而深刻认识掌握这一思想实现“新的飞跃”的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和历史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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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当代中国正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国内外形势新变化和实践新发展,迫切需要我们深入回答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任务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科学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在伟大实践中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伟大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等重要论述,为加强人民调解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要深刻把握精神实质,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全力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

要扎实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现司法所政治建设进一步强化,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职能定位进一步优化,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跃上一个新台阶,司法所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全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要建立衔接联动机制,构建“大调解”格局。要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内蒙古司法厅《关于完善全区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通过建立联动工作体系实现人民调解工作与法院、信访、公安等部门的衔接配合,构建起科学系统、有机衔接、便捷高效的多元调解体系,进一步健全化解矛盾纠纷整体合力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全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普惠多元的调解服务。

要推动基层治理创新,提升社会治理实效。在全区推广实行“网格+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整合人民调解和基层网格队伍资源,推进人民调解与社区网格有效衔接,实现调解员与网格员同频共振,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发挥“两所”(司法所、派出所)职能优势,实现 “两所”协作工作机制在全区各苏木、乡镇(街道)全覆盖,进一步创新工作举措,推进建立“四所一庭”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

要探索纠纷多元化解,发挥引领聚合作用。积极建立“法律援助案前调解”工作机制,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案前。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立法,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全面提升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化水平。运用“互联网+人民调解”手段,加快人民调解信息化网络建设。鼓励引导以人民调解能手个人名义命名的工作室建设,打造一批“社会知名度高、调解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广大人民群众认可”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

要加强组织队伍建设,提升能力素质水平。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党建工作在人民调解组织中的全覆盖;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员选任、聘任制度,积极创造条件扩大专职调解员的比例,增加特邀调解员数量,引导律师、调解专家提供专业化人民调解服务,培养造就人民调解专家团队,努力改善调解员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培训对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推动作用。

新时代全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基层治理建设等职能职责,贯彻新发展理念,致力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基层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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